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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方案怎么写(4篇)

时间:2023-05-01 20:10:06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国家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方案怎么写

  

  机构改革的方案

  机构改革方案

  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时代,各行各业都在不断地进行改革和创新。为了适应新时代的发展需求,我国政府也在不断地进行机构改革,以提高政府的效率和服务水平。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我国最近的机构改革方案。

  一、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2018年3月13日,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这是我国历史上规模最大、力度最强的一次机构改革。该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优化国务院组织架构,设立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和国务院参事室等机构。

  2.调整国务院职能,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和服务保障能力。

  3.加强政府监管,设立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医疗保障局等机构,加强对市场和社会的监管。

  4.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加强政府职能转变和服务能力提升,提高政府的效率和服务水平。

  二、地方机构改革方案

  除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外,各地方政府也在积极推进机构改革。例如,广东省政府在2018年发布了《广东省机构改革方案》,该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优化政府组织架构,设立广东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广东省直属机构和广东省参事室等机构。

  2.调整政府职能,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和服务保障能力。

  3.加强政府监管,设立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医疗保障局等机构,加强对市场和社会的监管。

  4.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加强政府职能转变和服务能力提升,提高政府的效率和服务水平。

  机构改革是我国政府不断推进改革和创新的重要举措,通过优化组织架构、调整职能和加强监管等措施,可以提高政府的效率和服务水平,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

篇二:国家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方案怎么写

  

  最全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详解版(附详细名单和职责)

  今天,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根据该方案,国务院正部级机构减少8个,副部级机构减少7个,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设置组成部门26个。调整涉及哪些部门?新部门、新机构有何职责?

  一、关于国务院组成部门调整

  (一)组建自然资源部。

  方案提出,将国土资源部的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水利部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农业部的草原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国家林业局的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国家海洋局的职责,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的职责整合,组建自然资源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自然资源部对外保留国家海洋局牌子。

  其主要职责是,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管,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履行全民所有各类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调查和确权登记,建立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负责测绘和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等。

  不再保留国土资源部、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二)组建生态环境部。

  方案提出,将环境保护部的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国土资源部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水利部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农业部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国家海洋局的海洋环境保护职责,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的南水北调工程项目区环境保护职责整合,组建生态环境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生态环境部对外保留国家核安全局牌子。

  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和标准,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工作,监督管理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组织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等。

  不再保留环境保护部。

  (三)组建农业农村部。

  方案提出,将农业部的职责,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的有关农业投资项目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农业农村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战略、规划和政策,监督管理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农业投资管理等。

  将农业部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交通运输部。

  不再保留农业部。

  (四)组建文化和旅游部。

  方案提出,将文化部、国家旅游局的职责整合,组建文化和旅游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的宣传文化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文化和旅游工作政策措施,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发展,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组织实施文化资源普查、挖掘和保护工作,维护各类文

  化市场包括旅游市场秩序,加强对外文化交流,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等。

  不再保留文化部、国家旅游局。

  (五)组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方案提出,将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职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拟订国民健康政策,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制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管理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卫生应急,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等。

  保留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民政部代管的中国老龄协会改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代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管理。

  不再保留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不再设立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组建退役军人事务部。

  方案提出,将民政部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以及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后勤保障部有关职责整合,组建退役军人事务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拟订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等工作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休干部、退役士兵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待遇保障工作,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优待抚恤等,指导全国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维护以及纪念活动等。

  (七)组建应急管理部。

  方案提出,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务院办公厅的应急管理职责,公安部的消防管理职责,民政部的救灾职责,国土资源部的地质灾害防治、水利部的水旱灾害防治、农业部的草原防火、国家林业局的森

  林防火相关职责,中国地震局的震灾应急救援职责以及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国家减灾委员会、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职责整合,组建应急管理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组织编制国家应急总体预案和规划,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应对突发事件工作,推动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建立灾情报告系统并统一发布灾情,统筹应急力量建设和物资储备并在救灾时统一调度,组织灾害救助体系建设,指导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承担国家应对特别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指导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

  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转制后,与安全生产等应急救援队伍一并作为综合性常备应急骨干力量,由应急管理部管理。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一般性灾害由地方各级政府负责,应急管理部代表中央统一响应支援;发生特别重大灾害时,应急管理部作为指挥部,协助中央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应急处置工作,保证政令畅通、指挥有效。应急管理部要处理好防灾和救灾的关系,明确与相关部门和地方各自职责分工,建立协调配合机制。

  考虑到中国地震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与防灾救灾联系紧密,划由应急管理部管理。

  不再保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八)重新组建科学技术部。

  方案提出,将科学技术部、国家外国专家局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科学技术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科学技术部管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对外保留国家外国专家局牌子。

  其主要职责是,拟订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以及科技发展、基础研究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组织协调国家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编制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牵头建立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等。

  (九)重新组建司法部。

  方案提出,将司法部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司法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草案起草,负责立法协调和备案审查、解释,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指导行政复议应诉,负责普法宣传,负责监狱、戒毒、社区矫正管理,负责律师公证和司法鉴定仲裁管理,承担国家司法协助等。

  不再保留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十)优化水利部职责。

  方案提出,将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并入水利部。

  不再保留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

  (十一)优化审计署职责。

  方案提出,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重大项目稽察、财政部的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的职责划入审计署,相应对派出审计监督力量进行整合优化,构建统一高效审计监督体系。审计署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

  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十二)监察部并入新组建的国家监察委员会。国家预防腐败局并入国家监察委员会。

  不再保留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

  需要说明的是,本次大会已经审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根据宪法修正案有关规定,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为此,不再保留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并入国家监察委员会。

  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设置组成部门26个。

  二、关于国务院其他机构调整

  (一)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方案提出,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商务部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以及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等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统一登记市场主体并建立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反垄断统一执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负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统一管理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工作等。

  考虑到药品监管的特殊性,单独组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市场监管实行分级管理,药品监管机构只设到省一级,药品经营销售等行为的监管,由市县市场监管部门统一承担。

  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职责和队伍划入海关总署。保留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承担。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职责划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外保留牌子。

  不再保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二)组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方案提出,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广播电视管理职责的基础上组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贯彻党的宣传方针政策,拟订广播电视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督促落实,统筹规划和指导协调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发展,推进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监管、审查广播电视与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和质量,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等。

  不再保留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三)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方案提出,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整合,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其主要职责是,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银行业和保险业,维护银行业和保险业合法、稳健运行,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稳定。

  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拟订银行业、保险业重要法律法规草案和审慎监管基本制度的职责划入中国人民银行。

  不再保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组建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

  方案提出,将商务部对外援助工作有关职责、外交部对外援助协调等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拟订对外援助战略方针、规划、政策,统筹协调援外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推进援外方式改革,编制对外援助方案和计划,确定对外援助项目并监督评估实施情况等。援外的具体执行工作仍由相关部门按分工承担。

  (五)组建国家医疗保障局。

  方案提出,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民政部的医疗救

  助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医疗保障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完善国家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平台,组织制定和调整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制定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机构相关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等。同时,为提高医保资金的征管效率,将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六)组建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方案提出,将国家粮食局的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实施国家战略物资收储、轮换和管理,管理国家粮食、棉花和食糖储备等职责,以及民政部、商务部、国家能源局等部门的组织实施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国家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管理,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

  查,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和中央储备粮棉行政管理等。

  不再保留国家粮食局。

  (七)组建国家移民管理局。

  方案提出,将公安部的出入境管理、边防检查职责整合,建立健全签证管理协调机制,组建国家移民管理局,由公安部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协调拟定移民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出入境管理、口岸证件查验和边民往来管理,负责外国人停留居留和永久居留管理、难民管理、国籍管理,牵头协调“三非”外国人治理和非法移民遣返,负责中国公民因私出入国(境)服务管理,承担移民领域国际合作等。

  (八)组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方案提出,将国家林业局的职责,农业部的草原监督管理职责,以及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海洋局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由自然资源部管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加挂国家公园管理局牌子。

  其主要职责是,监督管理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生态保护和修复,开展造林绿化工作,管理国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等。

  不再保留国家林业局。

  (九)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

  方案提出,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职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商标管理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原产地地理标志管理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负责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的注册登记和行政裁决,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等。商标、专利执法职责交由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承担。

  (十)调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隶属关系。

  方案提出,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由国务院管理调整为由财政部管理,承担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的主体责任,作为基金投资运营机构,不再明确行政级别。

  (十一)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

  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的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区、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

篇三:国家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方案怎么写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

  国办发〔2013〕22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和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统一思想,精心组织,认真抓好改革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事关重大,任务艰巨,需要统一部署、突出重点、分批实施、逐步推进,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用3至5年时间完成《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加快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实施《方案》任务分工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3年完成的任务(共29项)

  (一)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

  (2013年3月14日已完成企业注册登记)

  (二)制定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铁路局“三定”规定和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指导意见。

  (中央编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分别负责,征求财政部等有关部门意见。2013年3月底前完成)

  (三)制定印发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海洋局、国家能源局“三定”规定。

  (中央编办负责,征求财政部等有关部门意见。2013年4月底前完成)

  (四)整合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土地登记的职责等。

  (中央编办负责。2013年4月底前完成)

  (五)严格控制新设行政审批项目,防止边减边增,今后一般不新设许可,因特殊需要确需新设的,必须严格遵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加强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审查论证。

  (法制办会同中央编办负责。2013年4月底前提出并执行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具体措施)

  (六)制定印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三定”规定。

  (中央编办负责,征求财政部等有关部门意见。2013年5月底前完成)

  (七)制定印发机构改革中涉及发展改革委、公安部、民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部门的职责调整通知。

  (中央编办负责。2013年6月底前完成)

  (八)减少和下放一批投资审批事项。列明取消审批的投资项目(含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原则取消的国家规划内需要审批的项目)、下放地方审批的投资项目(含下放地方的国家规划内需要审批的项目),列明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保留审批的涉及其他地区、需要全国统筹安排或需要总量控制的项目以及需要实行国家安全审查的外资项目。加强对投资活动的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管理,发挥法律法规和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的约束和引导作用。对确需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要简化程序、限时办结。

  (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以及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等有关部门负责。2013年6月底前发布新修订的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修改出台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办法)

  (九)下放一批国家采用补助、贴息等方式扶持地方的项目。国务院部门确定投资方向、原则和标准,具体由地方政府安排,相应加强对地方政府使用扶持资金的监督检查。

  (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部门负责。2013年6月底前完成)

  (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取消和下放一批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事项,取消一批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等非许可审批事项,取消一批资质资格许可事项,相应加强监督管理。

  (中央编办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监察部、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负责。2013年6月底前完成)

  (十一)除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有明确规定的外,取消达标、评比、评估和相关检查活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有关部门负责。2013年6月底前完成)

  (十二)减少、合并一批财政专项转移支付项目,下放一批适合地方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相应加强财政、审计监督。

  (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13年6月底前完成)

  (十三)整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职责等。

  (中央编办负责。2013年6月底前完成)

  (十四)提出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等放宽工商登记条件、实行“宽进严管”的方案,提出修改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建议。

  (工商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13年6月底前完成)

  (十五)取消一批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降低收费标准。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分别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13年9月底前完成)

  (十六)减少一批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

  (中央编办负责。2013年9月底前完成)

  (十七)清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提出拟取消的前置审批项目和改为后置审批的项目以及加强监督管理的措施,提出修改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建议。

  (中央编办、工商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13年9月底前完成)

  (十八)逐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强化行业自律,使行业协会商会真正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主体。

  (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会同国资委等有关部门负责。2013年9月底前提出脱钩方案,确定一批行业协会商会进行试点,同时试点一业多会)

  (十九)提出一批实施《方案》涉及的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修订建议。

  (法制办负责。根据《方案》实施情况同步提出建议,2013年9月底前完成)

  (二十)国务院各部门加强自身改革,大力推进本系统改革。

  (各部门分别负责。2013年9月底前按照《方案》精神和职能转变要求,提出加强自身改革和推进本系统改革的具体措施)

  (二十一)规范非许可审批项目的设定和实施。

  (中央编办负责。2013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十二)整合一批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

  (中央编办会同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负责。2013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十三)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民政部门直接登记制度,依法加强登记审查和监督管理。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推动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

  (民政部会同法制办负责。2013年12月底前完成《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行政法规修订工作,民政部门按新制度加强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二十四)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强化宏观调控措施的权威性和有效性,维护法制统一、政令畅通。

  (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人民银行、监察部、商务部、银监会等有关部门负责。2013年12月底前提出完善宏观调控体系的意见)

  (二十五)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维护全国市场的统一开放、公平诚信、竞争有序。

  (商务部、税务总局会同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有关部门负责。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完善政策措施。2013年12月底前商务部牵头解决一批突出问题)

  (二十六)加强社会管理能力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方式。

  (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会同公安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有关部门负责。2013年12月底前在职责范围内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具体措施)

  (二十七)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群众健身、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会同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教育部、文化部、民政部、农业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门负责。2013年12月底前提出具体政策)

  (二十八)推进国务院组织机构、职能配置、运行方式法治化。

  (中央编办会同法制办负责。2013年12月底前推进部门组织条例有关试点工作)

  (二十九)加强技术标准体系建设。

  (质检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13年12月底前提出改革完善强制性标准管理的方案,并组织修订一批急需的强制性标准)

  二、2014年完成的任务(共28项)

  (一)下放一批国家采用补助、贴息等方式扶持地方的项目,相应加强监督检查。出台并实施扶持地方项目及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部门负责。2014年6月底前完成)

  (二)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取消和下放一批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事项,取消一批非许可审批事项,取消一批资质资格许可事项。相应加强监督管理。

  (中央编办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监察部、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负责。2014年6月底前完成)

  (三)取消国务院部门对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水平评价的事项,改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具体认定。相应加强监督管理。

  (中央编办会同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负责。2014年6月底前完成)

  (四)减少、合并一批财政专项转移支付项目,下放一批适合地方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相应加强财政、审计监督。出台并实施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

  (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14年6月底前完成)

  (五)基本完成清理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工作,发布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及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分别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14年6月底前完成)

  (六)减少一批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

  (中央编办负责。2014年6月底前完成)

  (七)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加强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负责。2014年6月底前提出方案,由中央编办对方案统筹协调、提出意见)

  (八)推动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逐步纳入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

  (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商务部等有关部门负责。2014年6月底前提出方案,由中央编办对方案统筹协调、提出意见)

  (九)加强政务诚信制度建设。

  (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14年6月底前提出方案,由中央编办对方案统筹协调、提出意见)

  (十)建立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14年6月底前提出方案,由中央编办对方案统筹协调、提出意见)

  (十一)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14年6月底前提出方案,由中央编办对方案统筹协调、提出意见)

  (十二)出台并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法制办、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负责。2014年6月底前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

  (十三)出台并实施信息网络实名登记制度。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公安部负责。2014年6月底前完成)

  (十四)出台并实施新的现金管理制度。

  (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银监会等有关部门负责。2014年6月底前完成)

  (十五)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体制。

  (财政部会同国资委、中央编办等有关部门负责。2014年6月底前提出完善的意见)

  (十六)完善依法行政的制度,提高制度质量。

  (法制办负责。2014年6月底前提出落实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七)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建立决策后评估和纠错制度。

  (法制办、国务院办公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14年6月底前提出落实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八)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确保法律、行政法规有效执行。

  (法制办、监察部分别负责。2014年6月底前提出落实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九)深化政务公开,推进行政权力行使依据、过程、结果公开。建立健全各项监督制度,让人民监督权力。强化行政问责,严格责任追究。

  (国务院办公厅、法制办、监察部分别负责。2014年6月底前提出落实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十)提出一批实施《方案》涉及的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修订建议。

  (法制办负责。根据《方案》实施情况同步提出建议。2014年6月底前完成)

  (二十一)出台并实施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财政部负责。2014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十二)整合一批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

  (中央编办会同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负责。2014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十三)逐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探索一业多会,引入竞争机制。

  (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会同国资委等有关部门负责。2014年12月底前总结脱钩工作、一业多会试点经验,研究提出逐步推开的意见)

  (二十四)通过修订或制定国务院部门“三定”规定,强化发展规划制订、经济发展趋势研判、制度机制设计、全局性事项统筹管理、体制改革统筹协调等职能。

  (中央编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14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十五)建立起维护全国市场统一开放、公平诚信、竞争有序的长效机制。

  (商务部、税务总局会同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负责。2014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十六)修订《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组织开展机构编制法制化的研究工作。

  (中央编办会同财政部、法制办负责。2014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十七)建立健全推荐性标准体系。

  (质检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14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十八)完善金融账户实名登记制度。

  (人民银行、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负责。2014年12月底前完成)

  三、2015年完成的任务(共11项)

  (一)发布新修订的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并基本完成投资体制改革。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和个人投资自主权。

  (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等有关部门负责)

  (二)基本完成取消和下放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事项、取消非许可审批事项、取消资质资格许可事项工作,相应加强监督管理。

  (中央编办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监察部、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负责)

  (三)减少一批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

  (中央编办负责)

  (四)基本完成整合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工作。

  (中央编办会同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五)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会同商务部、工商总局等有关部门负责提出具体办法,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实施)

  (六)基本完成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出台实行一业多会的具体办法。

  (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会同国资委等有关部门负责)

  (七)出台并实施政务诚信制度。

  (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八)出台并实施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九)出台并实施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十)基本建成强制性与推荐性标准协调配套、符合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需要的技术标准体系。

  (质检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十一)基本完成实施《方案》涉及的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修订工作。

  (法制办负责)

  四、2017年完成的任务(共4项)

  (一)基本建成集合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的统一平台,实现资源共享。

  (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商务部等有关部门负责)

  (二)基本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

  (民政部、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三)基本形成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

  (民政部、中央编办分别负责)

  (四)基本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国务院机构职能体系。

  (中央编办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方案》经全国人大通过,具有法律约束力,各部门都要高度重视《方案》落实工作,深刻认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各项改革要求,将落实《方案》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主要领导亲自负责,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以更大力度,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上加快推进职能转变,确保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明确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要立即建立落实《方案》的工作机制,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工作方案,倒排时间表,分解任务,责任到人,确保按要求完成任务。涉及多个部门的,牵头部门要负总责,其他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支持。落实任务分工需要增加参与部门的,请牵头部门提出并商有关部门确定。

  (三)突出重点,逐项抓好落实。要按时完成新组建部门的“三定”工作。“三定”规定要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原则,落实职能转变要求,综合设置内设机构,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各部门都要把职能转变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做到该取消的必须取消,该下放的必

  须下放,该整合的必须整合,真正做到向市场、社会放权,减少对微观事务的干预,同时该加强的要切实加强,改善和加强宏观管理,严格依法监管,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水平。

  (四)加强督查,务求取得实效。国务院办公厅负责对《方案》落实工作的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汇总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国务院办公厅将对各部门落实分工情况组织专项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改革措施逐一落实到位,以实实在在的改革成效取信于民,树立新一届国务院良好形象。

  国务院办公厅

  2013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出师表

  两汉:诸葛亮

  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臣不胜受恩感激。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

篇四:国家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方案怎么写

  

  中央国家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布署和要求,为积极推进中央国家机关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执政水平,确保完成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各项工作任务,现结合我国国情和行政管理现状,着眼长远,对中央国家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提出政策建议,供参考:

  一、中共中央直属机构改革方案

  一是重点是加强党政策研究、机关党建工作力量建设,整合中央研究资源,做好职能相近部门的整合工作,强化部门职责、充实工作力量。二是加强对警卫管理、新闻事务等直属机构的统一领导和管理,理顺层级关系。三是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和协调,发挥在党的职能部门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四是为促进政事分开,实行管办分离。重点做好部门创办新闻媒体的划转和转企改制工作。

  1.组建中共中央研究室。为整合中央的研究资源,提升综合研究服务水平,将中央编泽局、政策研究室,文献研究室和党史研究室职能整合组建中央研究室。中央研究室主要承担中国共产党党史、文献和党务工作领域的政策研究、思想研究、理论研究及文字编泽工作。不再保留部门:中央编泽局、中央政策研究室、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党史研究室。

  2.中央对外联络部。为加快推进外事和对外联络工作的有机整合,中央中央外事办与对外联络部职能合并。两部门均为外事联络部门,职能相近。进行整合后可加化外事和对外联络服务职能。不再保留部门:中共中央外事办。

  3.为加强综合治理和政法工作的有机整合,将中央综治办职能并入中央政法委(加挂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牌子)。中央政法委负责协调和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同时负责联系和指导司法部、国家信访局、公安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保密总局等工作部门。

  4.组建中央国家机关总工委。为整合机关工委工作力量,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形成党建工作合力。将中直机关工委与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职能整合组建中央国家机关总工委,不再保留部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5.为加强中共中央对台港澳地区事务工作的组织领导,整合管理资源,统筹台港澳事务工作。将中央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合并。组建国务院台港澳事务办公室(加挂中央台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调整为国务院办事机构序列。

  6.中央宣传部(加挂中央文明办、中央对外宣传中心、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牌子)。为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新闻宣传建设和思想文化建设工作的有机融合,将中央文明办、国务院新闻办职能划入中央宣传部),不再单设中央文明办。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央宣传部长兼任文明办主任、中央宣传部副部长国务院新闻办主任。中央宣传部指导和协调科技教育部、文化产业部、中国文联、新华通讯社、中央广播电视台的宣传工作。

  7.中央组织部(加挂中央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增加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职能,联系和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国家外国专家局等工作部门。调整职能,为充分发挥“党管干部”的组织作用,发挥党委组织部门在管理重要干部、重要岗位人才的组织优势。副主任科员及

  以上(含国有企业干部)公务员招考录用、工作考核、调动安置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具体负责。普通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考录用、工作考核、调动安置调整为人力保障部门具体负责。村(社区)干部的考核和管理调整为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

  8.为加强对中央国家机关警卫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一管理。中央警卫局调整为中共中央办公厅直接管理,不再受公安部、武警总部的指导管理,中央办公厅副主任兼任警卫局局长。

  9.中央统战部。强化统一战线的部门联络工作职责,联系和协调国务院台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家民族宗教委、全国妇联、中国共青团、全国工商联、全国侨联、对外友协、中国科协、全国老协等工作部门。

  10.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更名为中央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为加强中央国家机构编制的统一管理。统筹推进中央国家机关机构的各项改革,加挂国务院机构改革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牌子。

  11.中央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强化干部的培训教育职能,加挂中国干部夜校、中国干部培训交流中心牌子,调整为中共中央直属事业单位。

  12.中央档案馆更名为国家档案馆,并加挂国家档案局、国家史志编撰委员会牌子,调整为国务院直属副部级事业单位。增加指导全国的地方志编撰工作职能。

  13.《人民日报》社、《求是》杂志社划入新华通讯社管理,不再单独保留。人民日报》和《求是》杂志由中共中央主办改由新华通讯社主办,为推进党政公开,做好管办分离工作,力争三年内将中央国家机关及其工作部门创办的报纸期刊实行整合清理,提高对外宣传水平。各省级保留一家人民出

  版社负责省级机关报纸期刊的编辑发行工作。五年内完成省级及以下报刊杂志的清理整合及行业改革工作。

  改革后的中央中央直属机构为9个:中央中央办公厅、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统战部、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中央中央政法委、中共中央研究室、中央编委、中央国家机关总工委。

  中共中央直属事业单位1个:中共中央党校。

  二、军事机关管理体制调整

  一是加强国务院对国防工作的领导,明确国防军事工作分工,中央军委管理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预备役部队、武警部队等武装力量,负责军队建设的各项工作。国防宣传教育、国防动员体系建设、民兵的组织和管理和国防工业由国务院负责。原各军区下属的各级人民武装部交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二是理顺武装警察部队的管理体制,武警部队中警卫、消防、边防部队移交公安部统一管理,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不再由武警总部的指导和管理。其他武警部队由武警总部统一管理,驻地武警部队的动员和调度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协调。

  三、司法机关管理体制调整

  一是理顺司法机关人财物管理体制,加强司法机关的经费保障工作。其中各级人民法院实行省以下的人、财、物垂直管理体制,各级人民检察院实行工作经费、财产省以下垂直管理,党政领导和工作人员由地方政法委和上级检察院双重考核。二是着力加强司法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严格实行法官、检察官“终身制”,实行系统内晋升和干部交流,不再与同级党政机关、事业单

  位、国有企业干部进行交流任用。三是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按“收支两条线”管理,人民法院各项收费统一缴存省财政指定帐户。司法机关工作经费由省级财政统一预算支出。

  四、党群团体改革方案

  一是对职能相近、职责相同的全国性公益社团组织进行有机整合,通过整合发挥各大社团组织资源优势,强化社会服务,保障其公益性质和服务水平。二是理顺社团组织管理体制,全国性社团组织接受中央中央统一领导、国务院指导协调,社团组织的登记、注册和日常监督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管理,不再由民政部门和相关行业部门监督管理,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不再兼任社团行业组织负责人。三是加强全国性社团组织基层力量建设,社会组织活动重在基层,合理确定乡镇工会、妇联和共青团组织编制,依法落实办公经费和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充实基层工作力量。四是推进社团组织的改革和工作机制创新,继续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部分服务性职能交由公益性社团组织负责。五是推进行业协会改革,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管办分离,行业协会成为独立的经济法人实体,通过依靠市场服务和收取会费等方式开展协会服务工作。

  1.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加挂全国青年联合会、中国志愿者协会牌子):为加强青年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社团建设。将全国青年联合会职能并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国共青团增设志愿者工作司,负责全国志愿者服务指导和管理工作。同时建议修改《中国共青团团章》,将青年的管理范围划定为16至35周岁。不再专设部门:中国青年联合会。

  2.为加强商品流通和供销管理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工作职责,将中华全国供销总社更名为中国供销合作总社,调整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3.组建中国老年人联合会(简称全国老联,加挂全国老龄化工作委员会和全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牌子)。为加强老年人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老龄化管理工作。组建中国老年人联合会,主要承担老龄化工作的日常事务,统筹和协调老年人的计划统计、文体活动、卫生保健、社会养老、权益保障等工作。同时负责关工委的日常事务工作。不再保留部门:中国老龄协会。

  4.组建中国同学会(加挂欧美同学会、黄埔军校同学会牌子)。为加强国内学生及国外留学生的组织动员、校园文化交流、宣传联谊、思想政治教育及开展外国留学生服务工作。整合社团资源。将国内有关同学会社团和留学生服务机构职能合并。不再单设部门:欧美同学会、黄埔军校同学会。不再保留单位:中国留学生协会、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

  5.组建中国红十字慈善总会(加挂中国宋庆龄基金会牌子)。为加强慈善机构组织建设,整合工作力量,提升社会化服务水平,将中国红十字总会、中国慈善总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整合组建中国红十字慈善总会。因三部门职能相近,均从事社会救助活动,整合后,统一募集社会捐款、其他部门不再受理社会捐款工作。中国红十字慈善总会调整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开展福利救助、医疗、扶贫、救灾、社会救济、志愿者和青少年服务工作。不再保留部门:中国红十字总会、中国慈善总会。

  6.为加强各级工商联组织的商业联络和服务工作,将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中国私营企业协会(中国个协、私协从国家工商总局分离)职能划入全国工商联。全国工商联加挂中国贸易促进会、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中国私营企业协会牌子。

  7.为加强对外交流和外交研究工作,中国外交学会职能划入中国对外友好协会,对外友协加挂中国外交学会牌子,因两部门均全国性对外交流服务机构,整合后将极大提高其服务水平。不再单设机构:中国外交学会。

  8.为切实加强各级科协在“管理科学基金,服务科技事业”中的职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划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管理。中国科协加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牌子。中国科协科技普及宣传职能划入科技和教育部。不再单设部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

  9.组建中国侨胞联合会(加挂中国台联、中国海协牌子)。为加强海外侨胞、归国侨胞、台湾同胞、港澳同胞的宣传发动、组织联谊和经济文化交流工作。整合社团工作力量。将中国侨联、中国台联职能合并组建中国侨胞联合会,不再保留部门:中国海外归侨联谊会、不再单设中国台湾同胞联谊会、海峡两岸关系协会。

  10.组建中国司法协会(简称中国法协)。为加强司法研究、学术交流和行业自律工作,在中国法学会基础上组建中国司法协会。中国法协主要负责法律工作者、法学工作者、司法工作者的宣传发动、组织联谊和学术交流工作。并做好法律服务的行业自律工作。不再保留部门:中国法学会,中国律师协会、中国公证员协会。

  11.为加强工会对职工思想文化建设研究工作,中国职工思想政治研究学会职能划入全国总工会,全总加挂中国职工思想政治研究学会牌子,中国职研会不再单设。

  12.为加强文联组织建设,发挥文化社团组织在服务文化艺术工作者、文学工作者和新闻工作者中的职能作用。整合部门资源。中国作协、中国记协职能并入中国文学艺术联合会,中国文联加挂中国记协牌子,中国作协、记协均为学术交流和社会服务机构。不再保留部门:中国作家协会。不再单设部门;中国记者协会。

  五、国务院组成部门改革方案

  一是加大行政管理资源的整合,构建“大农业”“大交通”“大能源”工作格局。形成民族宗教、科技教育、国土建设、农林水利、能源环境、卫生计划生育、监察审计一体化的管理模式。通过整合资源、调整职能,优化管理布局。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提高办事效率,防止管理缺位。二是进一步转变部门工作职能,优化职能布局,转变和调整发展改革、人民银行、财政、商务流通等部门的职能职责,优化部门职能,突出重点、提升服务水平。三是调整部委的管理部门,形成发改联系统计、工业信息化联系广电、能源资源联系煤矿的工作格局,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形成科学的行政决策和管理体系。

  1.组建国家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简称国家民宗委)。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民族和宗教事务管理工作十分繁重,民族和宗教工作事关国家的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民委和宗教管理两部门整合后,对加强民族事务管理,保护合法的民族宗教,推进民族和宗教工作的协调发展,提升民族宗教工作的整体服务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将国家民委和国家宗教事务局职能并入组建国家民族宗教委。不再保留部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国家宗教事务局。

  2.组建科技和教育部(简称科教部、加挂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牌子)。为推进科教兴国战略、整合科技、教育管理两大资源,建立健全产学研一体化科技教育发展模式,将科技部、教育部、国务院科教领导小组职责、中国科协科技宣传职能进行整合,成立科技和教育部。不再保留部门:科学技术部、教育部、国家科教工作领导小组。

  3,国防部(加挂全国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航天局、国家原子能机构牌子)。为加强国务院对国防建设的领导,促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的协调发展。推动国防动员体系建设,将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军工部分划入国防部,民用部分划归工业和信息化部)和中央军委有关征兵、国防教育、国防动员体系建设、民兵管理职能进行整合并入国防部。为加强各级政府的国防工作对接,各省、地市在国防教育办的基础上组建国防事务办公室,县级国防教育办职能与人民武装部职能合并,县、乡人民武装部调整为地方人民政府管理。负责本辖区的征兵、国防宣传教育、国防动员体系建设、民兵日常管理等工作。不再保留部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央军委和国防部的职责分工:国防部负责国防军事工业、国防动员体系建设、国防征兵、对外国防合作和国防信息发布等工作。中央军委不再负责具体的国防事务工作,其下属的解放军四总部主要负责军队建设各项工作,军用物资储备、武器装备、军队指挥调度职责由中央军委统一行使。

  4.不再保留民政部。将婚姻登记、殡葬管理职责交由卫生和计划生育部。将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救灾救济、低保管理、优抚安置职能列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作职责,将老龄化工作交由全国老协。将民间组织管理职能

  划入公安部,将区划地名职能交由国土和城乡建设部,将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职能交中共中央组织部。

  5.组建国家监察审计署(加挂国家预防腐败局、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牌子)。为构建预防、教育和惩治腐败的监管体系,加强经济审计和行政监察工作的对接,对提高执法效率和办案水平。将监察部、审计署和国家预防腐败局职能合并整合组建国家监察审计署,经济审计与纪检监察工作紧密相关,经济问题是反映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的核心,整合审计、监察和预防腐败三大部门职能对于预防腐败、加强腐败整治执法具有重要意义。不再保留部门;监察部、国家审计署。增加和调整职能;为加强减负工作的统一管理,增设减负司,负责农民负担、企业负担、教育负担、低收入人群负担的监督管理工作。为加强各类基金的监督管理,增设基金监督审计司。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国有企业日常审计工作交由所在地会计师或审计师事务所负责,各级监察审计机关具体负责对各部门领导干部进行经济审计,对各部门提交审计资料进行复核和监督。并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服务行业。调整体制;各级监察部门与审计部门合署办公。原监察部和审计署对派驻中央国家各部门和各省机构统一整合后实行垂直管理,为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工作,充实基层工作力量,发挥职能监督作用,不再保留和设立乡镇纪委,由县级监察审计机关在乡镇设立监察审计工作站负责乡镇纪检监察和经济审计工作。

  6.组建国土和城乡建设部。为推进土地利用和城乡建设规划工作的有机结合,加强土地开发和城乡建设综合执法,提高工作效能,将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政部区划地名管理职能进行整合组建国土和城乡建设

  部,煤矿安全及能源开采职责交由能源和环境保护部,国家测绘局和国家海洋局由国土和城乡建设部管理。不再保留部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7.组建农林水利部(加挂国务院扶贫开发办公室、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防汛抗旱指挥部、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牌子)。为加强对农业农村工作组织领导,统筹农业农村工作,构建“大农业”服务部门,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形成涉农部门管理合力,推进“三农”综合协调服务,将农业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国务院扶贫办的职能整合组建农林水利部。不再保留部门;农业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国务院扶贫办公室。调整职能:将农资储备供应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职能交由供销总社管理。将农民收入测算职能列入国家统计局。农村能源职责划入能源和环境保护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交由国家监察审计署,同时,为加强农药、种子、化肥等农资的统一管理和执法,成立农资监督管理局。农资、农用机具机械的管理及市场规范由农业和工商、质检部门共同负责调整为农业部门具体负责。为加强对流通领域农产品的统一监管,农产品质量监测和安全监管由原农业部负责调整为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8.组建能源和环境保护部(加佳国务院节能减排办公室、国务院应对气候变化办公室牌子)。为建立健全“大能源”的管理体制,加快能源发展及安全保障工作,促进能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机融合,推进能源行业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协调工作。将国家能源局、电监会、农业部农村能源职能,水利部水电管理职能、国土资源部能源开采开发职责、环境保护部职能进行整合组建能源和环境保护部,同时,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交由能源和环境保护

  部管理。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等协调服务工作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为能源环保部负责,不再保留部门:国家能源局、中国电监会、环境保护部。

  9.组建卫生和计划生育部(加挂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牌子)。为整合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资源,促进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协调发展,加强计划生育综合执法。强化人口卫生服务,全面提升全民计划生育和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将卫生部、国家人口计生委,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和殡葬管理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管部分、中医药管理局职能进行合并。将食品监管部分职能划入市场监管总局。不再保留部门:卫生部、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增加和调整职能;一是增设公民死亡登记职能,设立人口综合管理司,负责人口生育、结婚、死亡登记和殡葬管理工作。二是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更名为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管及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交由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保健品、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三是调整卫生监督机构职能,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不再负责食品和化妆品、医疗服务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负责餐饮业、住宿业和保健按摩业、洗浴业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10.组建文化产业部。为构建“大文化”的管理格局。加强文化产业工作的统一领导,整合文化各部门管理资源,统筹实行文化产业规划,优化社会公共文化资源配置,加强文化市场的统一监管。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繁荣,将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划归国家知识产权署管理)、体育总局、文化部的职能进行整合组建文化产业部。不再保留部门: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体育总局、文化部。

  11.国家铁路局,调整为交通运输部管理国家局。为加强铁路系统管理,促进系统政企分开,理顺铁路系统管理体制,组建各省铁路局,移交各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厅管理,主要负责省级辖区的铁路规划、建设协调、铁路安全和铁路运营监管工作。各地铁路局与铁路企业分离。中国铁路集团总公司(简称中铁集团),整合现有行政设置和管理资产,设立北京、西安、上海、广州、沈阳、成都六个集团分公司,中铁集团为中央直属企业,列入国务院国资委管理,负责接收全国铁路系统资产和企业人员。

  1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加挂国务院宏观调控委员会、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国务院东北振兴办公室牌子)。为建立健全数据统计,编制规划,统筹发展一体化的管理模式,优化部门职能,国家统计局交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归口管理,国家粮食局和国家物资储备局交由商务部管理。各级发改部门与统计部门整合,各级调查总队仍实行国家统计局垂直管理体制,原有工作职能不变。同时接受各级发改统计部门的工作协调。调整各级统计部门职能;我国现行统计工作,各部门多头统计现象突出,专业统计部门与行业统计部门间数据缺少对接,造成了统计监督乏力,无法落实部门统计工作责任,理顺和规范现行的统计工作职能势在必行:一是合理对行业统计部门与专业统计部门进行分工。各级统计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各部门统计数据、负责统计总核算、各项重大普查、统计设计管理、统计执法和各部门的统计业务指导工作。不再负责各行业的统计工作。各行业部门承担部门行业内的统计工作,定期向统计部门提供行业统计数据信息。二是把好数据审核关,发布行业数据经各级发改统计部门审核后公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数据由各级发改统计部门汇总核算后公布。各级人民政府考核以统计部门公布和核实数据

  为准。三是重点做好基层数据信息收集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乡镇发改统计工作站,配备专业统计人员,组建村(社区)统计联络员队伍。充实基层统计工作力量。

  调整发改委管理职能:一是理顺价格监管体制,明确各部门价格监管管理职责,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价格政策制定、价格调控和价格标准管理工作。价格监督检查交由各涉及行业部门负责。各部门按其工作职责及范围设立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负责部门行业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二是加强和健全宏观调控体系建设工作,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增设宏观调控协调司,负责与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协调和对接宏观调控政策工作。三是进一步减少发展改革部门具体的行政事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不再承担重大项目的建设协调工作,将重点放在谋长远、强调控、抓大局工作上,各部门项目由发展和改革委立项改为由发展和改革委备案。各部门重大产业规划由各部门组织编制和实施,发展和改革委负责规划的设计、汇总、协调和总体把关工作。

  13.外交部(加挂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牌子)。为推进外交事务和侨务管理的有机融合。将国务院侨务办的职能划入外交部,各级人民政府外事办与侨务办公室合并,成立外事侨务办公室,作为侨务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外交部同时指导和规范各省级外事办的工作。

  14.中国人民银行。为发挥中国人民银行在“执行货币政策,加强金融保障,制定金融规划、完善金融体系”的职能作用:一是加强金融体系服务建设,增设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司。二是强化银行、保险、证券和外汇业发展规划职能。增设金融业规划司。三是强化农村金融保障服务的指导管理,增设农村

  金融司,调整体制。为加强各省金融服务体系建设、金融业的规划和管理,重新组建中国人民银行各省分行,中国人民银行实行中央以下垂直管理体制,省级设立分行,地市设立中心支行,县级设立支行。负责辖区内的货币政策执行,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和服务保障、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日常支付管理工作。

  15.司法部(加挂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牌子)。为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促进政府法制与司法行政工作的有机融合,优化法制管理部门职能。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工作职能划入司法部,各级人民政府法制部门与司法行政部门合并,司法行政机关加挂政府法制办牌子,为加强基层司法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乡镇司法所调整为乡镇人民政府直接管理。

  16.商务部。为发挥商务部在“保障供应、促进流通、扩大消费”和市场监测、运行调节的职能作用。一是将国家粮食局,国家物资储备局调整为商务部管理。增设国家招商局,作为商务部职能机构,主要承担和协助国内外重大招商活动的引资推介工作,同时负责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招商部门做好的政策制定、项目管理、资金管理和发展规划等工作。二是增设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司,负责制定和落实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政策,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为便于统一和加强市场监管工作。三是将反垄断,市场秩序管理职能划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管理。

  17.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为全面实施和统筹社会保障工作。建立健全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和专业化干部队伍。强化社会保障工作职能职责。一是将民政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救灾救济、低保管理、优抚安置职能列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作职责,二是为加强个人储蓄统计和倡导社会进行互助工作。增设个人储蓄积累和社会互助司。三是为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和规

  范使用,统筹实施全国社会保障工作。全国社保基金会交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列为人力保障部直属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和审计由国家监察审计署负责。四是增设离退休干部管理局,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国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不再保留部门:中国社保基金会、民政部。

  18.财政部。一是增加村级财务、农村集体资产监督和管理职能。增设农村经济监督管理司。二是加强对财政税收统筹管理和推进改革,强化财政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工作,组建财政政策司。

  20.公安部。增加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强化社会治安管理职能,为保障公安工作经费,促进公安专业化队伍建设。一是公安部门工作经费,资产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公安机关收费项目和处罚收入一律上交省财政指定帐户管理。用于公安工作经费支出。二是建立健全公安人事管理体制,公安部门党政领导和工作人员由地方政法委负责考核和任免,党政领导由上公安级机关调配。三是为促进公安队伍的廉洁自律,实行公安干警‘终身制”,省以下的公安机关同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党群机关间干部不再交流任用,交流任用干部由公安系统内部调整。定期实行干警调换和轮岗。

  21.工业和信息化部;不再管理国防科技工业局军工部分,不再保留国家航天局、国家原子能机构牌子。为推进“电信网,广电网和互联网“的三网合并融合,理顺”三网“的管理体制,统筹实行”三网“的产业规划和整体发展,将国家广电总局划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广播电影电视的管理工作。各级文化部门不再负责广播电视发展规划和日常管理工作。原国家广电总局直属单位交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推进广电系统事业单位改革,将中国电影产业集团及电影服务单位转制列为中央直属企业,由国资

  委管理。改革后的国务院组成部门为19个:外交部、国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林水利部、国土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和教育部、卫生和计划生育部、国家监察审计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司法部、中国人民银行、文化产业部、交通运输部、能源和环境保护部、国家民族和宗教委。

  六、国务院直属机构改革方案。

  一是重点做好金融监管和市场监管工作,形成统一的金融和市场监管体系,防范金融风险,规范市场行为,实行国家安全和保密工作的有机融合,组建金融总局、市场总局和安全保密总局。二是促进旅游发展和加强知识产权管理等重点工作,划入相关职能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保留国家旅游局和知识产权局。三是调整税务和市场监管两大部门的管理体制,加强基层力量建设,落实各级人民政府税收、市场监管工作职责。

  1,组建国家金融业监督管理总局。为理顺金融管理体制,加强金融市场的统一监管,提升部门监管全力,提高金融执法水平。将中国银监会、保监会和证监督会职能合并,组建金融总局。主要因原中国银监会,保监会和证监督会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执法能力相应不足、且职能分散和存在交叉,组建金融总局,对防止职能缺位,加强金融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统一监管具有重要的意义。不再保留部门:中国银监会、中国保监会、中国证监会。为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金融监管责任,金融监管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同时接受各级人民政府的指导和协调。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设立金融监管局,地市设立监管分局,各县市设立办事处。负责本级行政区域的金融监管工作。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金融总局的职责分工:中国人民银行负责金融业的发展

  规划、服务体系建设、金融市场统计、支付核算工作。国家金融总局负责金融服务行为、金融融资投资、金融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及相应政策制定、牵头组织并查处金融系统违法行为,维护金融业安全稳定。两部门在工作职能上有机配合,相互反馈重大金融信息,推进金融服务体系和金融法制建设。共同维护国家金融行业安全。

  2.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加挂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质量认证委员会牌子)。为整合市场监管资源,形成市场监管全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提高市场监管水平,将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监管、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室、国家烟草专卖局、商务部市场秩序管理、反垄断职能合并组建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增设国家专卖局:负责烟草、盐业等国家专卖商品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不再保留部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烟草专卖局、国务院食品安全协调办公室。调整职能:原卫生部承担食品安全的综合协调、信息发布、监测评枯,事故处理工作交由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工商总局原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司更名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司交由商务部管理。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交由国家知识产权署管理。不再负责农资市场的日常监管工作。国务院食品安全协调办公室划入市场监管总局管理。调整体制:市场监管是各级地方政府的重要职责,组建完成后,调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不再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为加强市场监管队伍建设,充实基层工作力量。在各乡镇设立市场监管管理所。负责辖区内的市场监管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3.组建国家知识产权署(加挂国家专利局、国家版权局牌子)。为加强知识产权统一监管,做好知识产权的统一规划。理顺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将

  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商标局和新闻出版署版权管理职责划入组建知识产权署,不再保留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

  4.国家旅游局。旅游业是我国新兴产业和优势产业,也是各地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为加强旅游综合管理、加快旅游发展规划和协调服务。为加强旅游管理,加快旅游景区建设。一是将建设部门的风景名胜管理职能划入国家旅游局,增设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二是为促进乡村旅游的开发建设与管理。增设乡村旅游司。三是为加强旅游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旅游产业的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增设旅游服务体系建设司。

  5.税务总局。各地方税务机关由省以下垂直管理调整为县以下垂直管理,地方税务局调整为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调整后,有利于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加强税收监管,培植地方财源,加强财源建设。统筹实行社会综合治税。为落实省级人民政府的国税监管职责,统筹国家税收资源,国税系统调整为省以下垂直管理,同时接受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指导和协调。

  6.组建国家安全保密总局(加挂中央国家安全保密委员会牌子)。为加强中央国家机关的安全保密工作、促进国家保密和国家安全工作的有机整合,将中央保密委员会、中央密码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安全部职能整合组建国家安全保密总局,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各省设立国家安全保密局、地市设立分局、县设立办事处负责本级行政区的国家安全保密工作,各级国家安全保密部门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同时接受各级人民政府协调。不再保留部门:国家安全部、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

  7.组建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加强国务院机关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工作,同时指导和协调中央国家机关事务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机关事

  务工作,在国务院机关事务局上组建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不再保留部门:国务院机关事务局。

  改革后的国务院直属机构为8个;国家金融总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安保总局、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机关事务局、国家旅游局、国家知识产权署。

  七、国务院办事机构改革方案

  一是加强政策研究和台港澳事务工作的有机整合,提高政策研究和台港澳服务工作水平。二是精简国务院协调机构,改单设机构为牵头部门内设,明确牵头部门工作职责。三是实行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有机融合,减少办事机构,统筹和提高安全监管和应急体系建设水平。

  1.组建国务院政策研究室(加挂国务院参事室牌子)。由于原国务院研究室,发展研究中心和参事室职能相近或相似,为整合部门研究资源,提高部门的科学决策和调查研究水平和能力。将原研究室,发展研究中心和参事室职能合并组建国务院政策研究室,同时负责指导各省、部委政策研究机构开展工作。不再保留部门:国务院研究室,发展研究中心、国务院参事室。

  2.组建国务院台港澳事务办公室。为促进台港澳地区的对外交流和经济发展,整合部门资源,形成台港澳地区协调管理合力,将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港澳事务办职能合并组建国务院台港澳事务办公室,台港澳事务办公室调整为国务院办事机构。不再保留部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3.为精简机构、提高办事效率,落实部门工作责任,不再单设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办公室,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办公室。两办职能划入农林水

  利部管理,国家重大工程建设协调工作由涉及部门承担,由牵头部门负责重大工程的建设协调、部门联络和组织验收工作。确因工作开展需要设立建设协调专门机构的,改为牵头部门内设,经国务院同意后报中央编委备案,工作完成后自然撤销,4.组建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加挂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国家应急指挥中心牌子)。为加强应急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整合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两大资源,促进应急能力建设和提高应急处置水平,将国家安监总局职能、国家气象局、国家地震局灾害信息发布、预警职能、国务院办公厅应急管理办公室职能合并。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调整为国务院办事机构。将煤矿安全监管局交由能源和环境保护部部管理,危险化学品交由公安部管理,安全生产实行分部门行业监管。不再保留部门:国家安监总局、国务院办公厅应急办公室。国务院应急办主要承担安全生产及各类应急事件的综合协调、指挥调度、计划统计,宣传教育、科技投入、负责各部门安全和应急监督检查、应急救援和参与应急事故处理工作。各省,地市设立应急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各县及其所属乡镇设立应急办公室负责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协调和应急管理工作。

  改革后的国务院办事机构为6个:国务院台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务院应急办公室(国务院安全生产办公室)、国务院政策研究室、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不再单设)、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不再单设)、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不再单设)。

  八、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改革方案

  一是加强对供销服务、新闻媒体工作的领导,将供销总社、档案事业管理、中央新闻媒体明确为直属事业单位,保证其公益服务性质。二是组建中央广播电视台和重组新华通讯社,扩大中央新闻媒体的影响力和控制力。提高国家媒体的知名度,繁荣文化事业。三是推进政企分开,加强指导服务,重点做好供销部门、新闻媒体部门举办经济实体改制工作。

  1.组建中国供销合作总社。为发挥供销部门在“支援农业,服务农村”的产业支撑作用。为将原供销总社,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农资和农产品组织供应及储备职能进行整合组建供销总社,调整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为推进政企公开,理顺供销系统服务职能,原供销系统举办企业和下属企业与各级供销社组织脱钩,与市场挂钩。不再保留部门:中华全国供销总社。

  2.新华通讯社。为加强中央新闻媒体的优势互补、实行强强联手,扩大中央新闻宣传媒体的影响力和控制力,将〈人民日报〉社和〈求是〉杂志社划入新华通讯社管理,因新华通讯社是国家通讯社,拥有实力雄厚的新闻信息采编团队,但无主力宣传平台,〈人民日报〉社和〈求是〉杂志社拥有主力宣传平台,但新闻信息采编与新华通讯社比较略弱,两大新闻媒体整合后,将极大提升新闻宣传合力,同时,保留人民网、人民日报、求是杂志名称不变,人民网与新华网作适当分工,对新华通讯社原有创办刊物进行整合,提高宣传服务水平,为加强内部管理,新华通讯社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业务上接受中央宣传部指导管理。不再保留部门:〈人民日报〉社、〈求是〉杂志社。

  3.组建中央广播电视台;为推进广播电视事业的有机融合,推动中央广播电视宣传阵地建设,将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

  台整合组建中央广播电视台,中国广播网与央视网合并组建中国广播电视网,组建完成后,中央广播电视台将作为我国国家广播电视台,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宣传工作上接受中央宣传部指导,业务上接受工业信息化部的指导管理,承担中央国家重大新闻文化宣传工作。为保持国家广播电视台的良好形象,回归公益事业,推进政企分开,原中央三台与主办经济实体分离,中央广播电视台应减少广告播出,并不得在节目播放过程中任意插播广告,不得以中央台的名义从事任何商业活动,其广告收入实行专户管理,用于事业发展经费支出。不再保留部门: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

  4.中国科学院。为加快科学研究事业发展,整合科研资源,推进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哲学体系建设和战略研究,将中国社科院并入中国科学院,调整各级科学研究院管理体制,各省科学院接受中科院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国务院各部委、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科研机构要逐步调整为科技部门管理。不再保留部门:中国社会科学院。

  改革后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为9个;中国供销总社、中国红十字慈善总会、国家档案局、中国气象局、中国地震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新华通讯社、中央广播电视台。

  九、国务院部委管理国家局改革方案

  一是做好部分部委管理国家局的调整工作,二是加强文物、民航等机构组织建设工作,明确各级部门职责,三是推进烟草、盐业和铁路行业的改革工作,实行政企分离、管办分离。

  1.中国民用航天局更名为国家民用航天局。理顺地方民用航空管理体制,组建各省民航管理局,交由各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管理,民航局负责各省辖区内的民航规划,项目建设和运营监管工作。

  2.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移交能源和环境保护部管理。

  3.将烟草专卖与盐业专卖职能整合划入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烟草集团公司和国家盐业公司行政职能与经营管理职责分离。列入中央企业由国资委管理,专卖监督管理职责移交市场监管管理总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设立专卖管理局主要负责烟草,食盐特许专卖和市场监管工作。

  4.国家文物局。为加强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增设文化遗产保护司,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申报工作。

  改革后的部委管理国家局为16个;国家信访局(国务院办公厅管理)国家铁路局、国家民航局、国家邮政局(交通运输部管理)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家公务员局(人力资源保障部管理)国家广播电影电视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局(国土和城乡建设部管理)国家煤矿安全生产监察局(能源和环境保护部管理)国家文物局(文化产业部管理)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管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和计划生育部管理)国家粮食局、国家招商局(商务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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