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晖,汪晖,温铁军:超越派性之争,寻找变革道路7篇秦晖,汪晖,温铁军:超越派性之争,寻找变革道路 秦晖演讲集: 全球化与文化多元化 目录[“NGO反对WTO”的社会历史背景: 全球化进程与入世后的中国第三部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秦晖,汪晖,温铁军:超越派性之争,寻找变革道路7篇,供大家参考。
全球化与文化多元化
目录 [“NGO 反对 WTO” 的社会历史背景:
全球化进程与入世后的中国第三部门 [第三部门、 文化传统和中国改革:
关于中国第三部门历史、 现状 与未来走向的三人对话 [多元文化认同:
人权的重要内容——第一届全球公民大会闭幕式发言 附录
对里尔会议文件及议题的书面意见 [自由优先于“文化”:
关于“全球化和文化多元化” 的网上讨论 [“文化比较” 与自己对自己负责的历史观 [“制度碰撞” 与“文化交融”:
全球化中的两种景观 [从杰斐逊思想谈起——关于“大小政府” 的演讲与讨论 [在继续启蒙中反思启蒙 [关于“西儒会融, 解构法道互补” 的讨论 与某公论“第三条道路”
[百年巴金留给我们什么?
“民族英雄” 问题背后的思考 碧血黄花十四载, 沧海桑田六十秋:
——纪念抗战胜利 60 周年 反恐必须反对原教旨主义 恐怖主义是人类公敌——纪念 9. 11 一周年 尴尬的 1441 号决议——联合国伊拉克武器检查与海湾战和评价 [政治全球化:
悖论与前景——第二次海湾战争后的世界格局
“爱国” 与“卖国”
[经济转轨的“奇迹” 与“困境”
[权力太大, 责任太小——从“医改失败” 看我国公共服务部门的危机 [什么是“经济民主” ?
[超越派性之争 寻找变革道路——秦晖、 汪晖、 温铁军之间的一场讨论
“NGO 反对 WTO”的社会历史背景:
全球化进程与入世后的中国第三部门 ——“北大讲坛精品讲座系列-WTO 与中国” 第一讲
一、 NGO 反对 WTO?
谢谢大家!
刚才同学有说 NGO 为反政府组织的, 这里要纠正一个概念:
Non-Government Organization 是“非政府组织”。
反政府跟非政府有很大的区别哦。
中国人第一次在传媒中频繁听到这个词是在 1995 年北京召开的“世界妇女大会”, 大会包括的“非政府组织论坛” 引起不小轰动。
由此人们把中国此前已经出现的若干民间组织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被认为有些民间色彩的组织与国际上蓬勃发展的非政府组织运动联想起来, 促进了这类组织在中国的发育。
这些年来, 非政府组织, 也就是 NGO 不断地受到关注, 但是到目前为止并不是一个很时髦的名词。
与 NGO 相比, 如今 WTO 在中国可是妇孺皆知的时尚词汇了。
大家要是关心 WTO 新闻的话, 就会注意到两年前在西雅图召开的 WTO 会议, 受到了 NGO 组织的联合抵制, 以后在每一次会议上, 包括与 WTO 进程有关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世界银行等机构搞的国际会议, 在布拉格、 米兰、 巴塞罗那与曼谷召开的历次会议, 几乎都受到了来自各
国 NGO 组织的越来越强烈的压力, 而且是跨国 NGO 的大规模联合行动。
他们对全球化的抗议立场, 是值得人们深思的。
这种抗议越来越激烈, 尤其是据说今年年初在米兰的会议上甚至死了人。
所以有人说, 现在世界上全球化进程有两种, 一种是市场经济的全球化, 用左派的话语来说, 也就是资本的全球化, 另一种以非政府组织的跨国行动为代表,形成所谓“反市场的全球化”, 就是大家都看到的这种来自 NGO 的压力。
这看起来恰恰印证了学界对全球化的判断,即全球化不会是一个一元化过程, 而是一个多元化过程。
而 NGO 在中国是市场化改革进程中出现的新事物, 正是这一进程如今又使中国加入了 WTO。
随着中国的入世,NGO 和 WTO 的关系受到了广泛的关注。
如何看待这两者的关系? 尤其是如何看待国际上“NGO 反对 WTO” 趋势对中国的非政府组织运动的影响? 我们应该怎么面对这“两种全球化” 以及它们的矛盾? 这就是我今天要讲的问题。
二、 什么是“第三部门” ?
那么我要讲的第一个题目就是:
什么是第三部门? 第三部门这个概念在七十年代末的西方开始形成并流行, 如今已经影响到非常广泛的社会领域。
据统计, 现在在美国的各部门中, 大概 20%的劳动力和 15%的经济总量存在于第三部门, 而且越来越大, 这是一个潜力非常巨大的新潮流。
这个现象怎么理解? 我们讲的第三部门, 现在有人称为“志愿者部门”, 有人称为“非政府组织”, 就是所谓的 NGO, 还有人称之为“非营利机构”, 也就是 NPO。
在有些学者那里 NGO 与 NPO 这两个概念是分开的, 有些学者那里则是统一的, 但是从逻辑上讲, 我认为可以将这种既是非政府又是非营利性的组织看作一种具有逻辑一致性的现代社会产物, 是在社会政治经济发展到一个相当程度后发展衍生出来的。
关于第三部门的范围和包括行业的具体定义, 学术界和各国政府的政策部门(由于这个部门的公益性质或“非营利” 性质, 在西方它通常享有免税待遇, 而这种免税资格的认定直接关系到国家政策, 不是纯学术问题)
还存在着各种不同的意见, 在定义上分类就有分成三十多种、 五十多种的等等。
某些组织在有些国家算是第三部门的, 在另一些国家就不算。
如在美国, 将民办教育机构乃至一些健身俱乐部什么的也算在其中。
但我们管不着谁该免税, 可以不谈具体分类问题, 单从人类组织的形成-运作机制和组织的功能目的而言, 从逻辑上可以形成两个维度, 由此来划分各个“部门”。
请看下图:
图中的纵坐标, 上端是公益, 也就是说组织的功能目的是为了公益, 用经济学行话说就是提供“公共物品”。
下端是私益, 就是提供“私人物品”。
图中的横坐标, 左端是强制, 右端是志愿(自由选择)。
这样就形成了四个象限。我们先来看左上方的这个象限:
现代社会需要政府组织, 不是为了给皇帝当管家替他经营“家天下”, 不是为了某个人或某群人的私人利益, 而是通过民主程序受国民的委托, 来为大家提供公共物品, 就是公益。
政府运用公民授予的行政权力通过征税来获取资源, 用以维护公共秩序、 提供公共福利, 以及从事国防与外交等对外维护国民公共利益的事业。
而政府征税与行政运作都是强制性的,“福利国家” 不同于慈善组织, 就在于它是靠强制, 而不是靠自愿来实现转移支付的。
亦即政府(特指现代民主政府)
是“通过强制机制提供公益” 的组织, 在上图的坐标系中就是左上方的那个象限。“第一部门” 就是政府部门, 它是用强制的办法来分配资源, 提供公共物品的。
与此相反, 在发达国家, 经济活动的主体是市场中的企业组织。
上图右下方的象限代表这类组织, 即“第二部门”,
通常称为企业部门, 或者营利部门。
它按照自由选择, 自愿交易, 契约合意的市场原则运作, 追求参与者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工人追求工资尽可能高, 投资者追求回报尽可能高)。
因此我们说它是 “通过自愿机制提供私人物品” 的组织。
大家再看右上方的这个象限, 即“通过志愿机制提供公共物品” 的组织, 也就是我们说的 NGO 或者 NPO。
可以这么理解:
如果强调它跟强制机制的区别, 那么它就是 NGO, 如果强调它的非营利性或公益性, 那么它就是 NPO。两者都是相对于政府部门和企业部门而言。
为什么需要这样一个部门呢? 现在的研究者一般认为是由于所谓“政府失灵” 和“市场失灵”, 特别是由于所谓“第二种政府失灵与市场失灵”。
什么叫“第二种” 失灵呢?
本来, 政府失灵通常指的是政府在提供私人物品上的职能失灵, 比如政府办企业不仅没有效率, 还往往导致权力“寻租”, 造成腐败。
于是人们要改革,“不找市长找市场”。
这种“政府失灵” 我们通常称为经典意义上的政府失灵。而市场失灵则通常指市场机制在提供公共物品上的失灵。
这是由于公共物品具有“外部性”, 回报与付出无法对应, 如果靠利益驱动就会造成“搭便车”、“三个和尚没水吃” 的困境。
所以解决公共物品供给要“不找市场找市长”。
这就是经典意义上的市场失灵。
因此通常的说法是:
市场在提供公共物品上是失灵的, 而政府在提供私人物品上是失灵的。于是公益靠政府, 私益靠市场便成了一般共识。
这种意义上的政府失灵与市场失灵是互为解决的, 即市场失灵之处可以指望政府, 政府失灵之处可以指望市场, 这样也就体现不出需要“第三” 种组织了。
可是随着当代民主福利国家与自由市场体制这两种选择都出现问题, 人们认识深化, 又提出了“第二种市场失灵”和“第二种政府失灵”。
所谓第二种市场失灵指的是:
市场不仅在提供公共物品上存在着失灵, 在提供私人物品时, 市场也有一些功能缺陷。
例如主要由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信息不对称, 消费者无法有效率地识别商品品质, 于是消费者权益保护就成了单靠市场交换不能解决的一个问题, 需要有“消费者协会” 这类组织存在。
亦即仅靠市场提供私人物品有时候也会失灵。
另一方面, 政府不仅在从事竞争性私人物品的生产中存在着失灵, 在公共事务方面, 政府也有失灵之处。
例如按照现在的一些研究结果, 民主政府的社会政策往往有一种“中位取向”, 作为受选民委托者, 它往往体现大多数选民的利益, 而不能很好地满足社会中那些最弱势群体、 以及其他特殊群体的需要。
因此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往往有许多空缺, 例如妇女、 儿童、 残疾人、 赤贫者的保护等等。
而这些人的利益又是最需要关切的。
同时还有人认为, 即使政府能够提供的服务也有个效率与成本问题。
政府嘛, 不管什么性质的政府, 作为雇员机构都具有官僚组织的弱点, 运作成本高, 容易导致浪费与文牍主义。
因此需要别种公共组织介入, 它们是志愿服务形式, 有特殊的热情而不是冷冰冰的“公事公办”, 成本也较政府要低。
还有人指出, 社会除了维持一般意义上的公共物品供给外, 还应该有追求理想的先锋式“实验需求”, 而惟利是图的市场组织(企业)
不会去做这类无利可图的事, 政府组织用强制机制做“社会实验” 则可能导致危险的乌托邦灾难, 所以, 志愿者组织就成为这类实验的合适手段。
实验成功社会可以受益, 实验失败社会也不会受害。
这样社会就需要所谓第三部门, 即“通过志愿提供公益” 的 NGO 或 NPO。
在发达国家, 这是在现代第一部门和第二部门高度发展成熟后, 这两个部门的失灵充分表现出来以后才产生的现象, 我们可以称之为一种“后现代” 现象。它的产生与发达国家两种通行模式的危机密不可分, 也就是所谓三十年代经济大萧条引发的市场体制危机, 和七十年代后所谓凯恩斯主义及福利国家的危机, 这两种危机促使人们去探索一种新机制。
在国家-政治领域就出现了“既不是自由市场, 又不是福利国家” 的“第三条道路” 取向, 而在社会生活领域, 第三部门便应运而生。
可见它的逻辑前提就是现代社会中的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这里要强调“现代”这两个字, 也就是说它是现代民主福利国家的失灵,规范竞争的公平市场的失灵。
然而, 在社会还没有形成规范的第一、 第二部门的时候, 又会发生什么情况呢?
这就要提到上述图中左下方的这个象限了。
刚才在三个部门的理论划分中, 没有涉及这个象限, 这就是“通过强制机制提供私人物品” 的 “第四象限” (英语 “部门” 与数学中的象限是同一个词 sector, 所以也可以说是 “第四部门”)。这个象限在当代第三部门理论中是没人提到的, 因为这个问题对于现代民主国家来说已经不是一个问题了。
在民主制下, 由公众授权的强制机制只能用于公益; 而在法治下的规范市场中, 私人物品只能通过自愿交易获取。
无论哪种情况, 强制机制原则上都是不能用于私益的。
但是对于非现代国家来说, 它就是个大问题。
在不发达、 欠民主的条件下,官府强制机制并不是只能用于公益的, 换言之, 行政权力在传统专制条件下往往成为私人利益、 小集团利益的提供者,而不是公益-公共物品的提供者。
传统王朝时代所谓的“家天下” 就是这个意思。
例如刘邦当初本是个二流子, 他父亲斥责他说, 你看你整天游手好闲, 而你哥哥就挣下了多大一份产业!
后来刘邦当了皇帝, 把他父亲接到长安, 得意地说:“某之产业, 孰与仲多? ”(我这产业比我哥的多吧? )
也就是说天下是他私人的产业, 而不受制约的权力就成了提供私人物品的工具。
前蜀皇帝王建曾说:“提三尺剑, 化家为国。” 明末思想家黄宗羲也讲过:
专制帝制下“天下如产业, 人皆得而私。” 这都是说强制机制提供私益的事。
而另一方面, 那时的“市场” 缺乏契约自由、 公平交易的法
治基础, 盛行马克思所说的“权力捉弄财产” 的规则, 强权垄断、 欺行霸市、 仗势豪夺并不希奇。
正如白居易《卖炭翁》 诗所说的:“一车炭重千余斤, 宫使驱将惜不得。
半匹红纱一丈绫, 系向牛头充炭值”。
这样的“市场” 提供私人物品远不是仅仅通过自由交易, 它在很大程度上是以权谋私、“寻租” 索贡的场所。
总而言之, 在现代民主与现代市场体制尚未形成的不发达状态下, 强制手段可以用来提供私人物品而非提供公益(因此那时的官府尚未形成“第一部门”), 私人物品也可以通过强权而非通过自由交易来获取(因此那时的“市场”尚未形成“第二部门”)。
这两者综合, 恰恰就是上图中的“第四” 象限, 即那种政企不分的传统专制体制——“通过强制机制提供私益” 的机制。
而所谓现代化过程, 就是要消除这个“第四部门”, 即一方面通过民主化进程使强制机制只能用于提供公共物品,“家天下” 变成“公天下”, 从而形成第一部门——现代政府组织; 另一方面通过市场化进程使私人物品只能通过自由交易来提供,“卖炭翁” 变成自由交易者, 从而形成第二部门——现代企业组织。
只有在这两者产生之后,“第三部门” 才能有真正的社会基础。
那时第一、 第二部门都解决不了的问题, 我们就可以试图通过第三部门来解决。
如下图所示:
可见, 第...
全球化与文化多元化
目录 [“NGO 反对 WTO” 的社会历史背景:
全球化进程与入世后的中国第三部门 [第三部门、 文化传统和中国改革:
关于中国第三部门历史、 现状 与未来走向的三人对话 [多元文化认同:
人权的重要内容——第一届全球公民大会闭幕式发言 附录
对里尔会议文件及议题的书面意见 [自由优先于“文化”:
关于“全球化和文化多元化” 的网上讨论 [“文化比较” 与自己对自己负责的历史观 [“制度碰撞” 与“文化交融”:
全球化中的两种景观 [从杰斐逊思想谈起——关于“大小政府” 的演讲与讨论 [在继续启蒙中反思启蒙 [关于“西儒会融, 解构法道互补” 的讨论 与某公论“第三条道路”
[百年巴金留给我们什么?
“民族英雄” 问题背后的思考 碧血黄花十四载, 沧海桑田六十秋:
——纪念抗战胜利 60 周年 反恐必须反对原教旨主义 恐怖主义是人类公敌——纪念 9. 11 一周年 尴尬的 1441 号决议——联合国伊拉克武器检查与海湾战和评价 [政治全球化:
悖论与前景——第二次海湾战争后的世界格局
“爱国” 与“卖国”
[经济转轨的“奇迹” 与“困境”
[权力太大, 责任太小——从“医改失败” 看我国公共服务部门的危机 [什么是“经济民主” ?
[超越派性之争 寻找变革道路——秦晖、 汪晖、 温铁军之间的一场讨论
“NGO 反对 WTO”的社会历史背景:
全球化进程与入世后的中国第三部门 ——“北大讲坛精品讲座系列-WTO 与中国” 第一讲
一、 NGO 反对 WTO?
谢谢大家!
刚才同学有说 NGO 为反政府组织的, 这里要纠正一个概念:
Non-Government Organization 是“非政府组织”。
反政府跟非政府有很大的区别哦。
中国人第一次在传媒中频繁听到这个词是在 1995 年北京召开的“世界妇女大会”, 大会包括的“非政府组织论坛” 引起不小轰动。
由此人们把中国此前已经出现的若干民间组织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被认为有些民间色彩的组织与国际上蓬勃发展的非政府组织运动联想起来, 促进了这类组织在中国的发育。
这些年来, 非政府组织, 也就是 NGO 不断地受到关注, 但是到目前为止并不是一个很时髦的名词。
与 NGO 相比, 如今 WTO 在中国可是妇孺皆知的时尚词汇了。
大家要是关心 WTO 新闻的话, 就会注意到两年前在西雅图召开的 WTO 会议, 受到了 NGO 组织的联合抵制, 以后在每一次会议上, 包括与 WTO 进程有关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世界银行等机构搞的国际会议, 在布拉格、 米兰、 巴塞罗那与曼谷召开的历次会议, 几乎都受到了来自各
国 NGO 组织的越来越强烈的压力, 而且是跨国 NGO 的大规模联合行动。
他们对全球化的抗议立场, 是值得人们深思的。
这种抗议越来越激烈, 尤其是据说今年年初在米兰的会议上甚至死了人。
所以有人说, 现在世界上全球化进程有两种, 一种是市场经济的全球化, 用左派的话语来说, 也就是资本的全球化, 另一种以非政府组织的跨国行动为代表,形成所谓“反市场的全球化”, 就是大家都看到的这种来自 NGO 的压力。
这看起来恰恰印证了学界对全球化的判断,即全球化不会是一个一元化过程, 而是一个多元化过程。
而 NGO 在中国是市场化改革进程中出现的新事物, 正是这一进程如今又使中国加入了 WTO。
随着中国的入世,NGO 和 WTO 的关系受到了广泛的关注。
如何看待这两者的关系? 尤其是如何看待国际上“NGO 反对 WTO” 趋势对中国的非政府组织运动的影响? 我们应该怎么面对这“两种全球化” 以及它们的矛盾? 这就是我今天要讲的问题。
二、 什么是“第三部门” ?
那么我要讲的第一个题目就是:
什么是第三部门? 第三部门这个概念在七十年代末的西方开始形成并流行, 如今已经影响到非常广泛的社会领域。
据统计, 现在在美国的各部门中, 大概 20%的劳动力和 15%的经济总量存在于第三部门, 而且越来越大, 这是一个潜力非常巨大的新潮流。
这个现象怎么理解? 我们讲的第三部门, 现在有人称为“志愿者部门”, 有人称为“非政府组织”, 就是所谓的 NGO, 还有人称之为“非营利机构”, 也就是 NPO。
在有些学者那里 NGO 与 NPO 这两个概念是分开的, 有些学者那里则是统一的, 但是从逻辑上讲, 我认为可以将这种既是非政府又是非营利性的组织看作一种具有逻辑一致性的现代社会产物, 是在社会政治经济发展到一个相当程度后发展衍生出来的。
关于第三部门的范围和包括行业的具体定义, 学术界和各国政府的政策部门(由于这个部门的公益性质或“非营利” 性质, 在西方它通常享有免税待遇, 而这种免税资格的认定直接关系到国家政策, 不是纯学术问题)
还存在着各种不同的意见, 在定义上分类就有分成三十多种、 五十多种的等等。
某些组织在有些国家算是第三部门的, 在另一些国家就不算。
如在美国, 将民办教育机构乃至一些健身俱乐部什么的也算在其中。
但我们管不着谁该免税, 可以不谈具体分类问题, 单从人类组织的形成-运作机制和组织的功能目的而言, 从逻辑上可以形成两个维度, 由此来划分各个“部门”。
请看下图:
图中的纵坐标, 上端是公益, 也就是说组织的功能目的是为了公益, 用经济学行话说就是提供“公共物品”。
下端是私益, 就是提供“私人物品”。
图中的横坐标, 左端是强制, 右端是志愿(自由选择)。
这样就形成了四个象限。我们先来看左上方的这个象限:
现代社会需要政府组织, 不是为了给皇帝当管家替他经营“家天下”, 不是为了某个人或某群人的私人利益, 而是通过民主程序受国民的委托, 来为大家提供公共物品, 就是公益。
政府运用公民授予的行政权力通过征税来获取资源, 用以维护公共秩序、 提供公共福利, 以及从事国防与外交等对外维护国民公共利益的事业。
而政府征税与行政运作都是强制性的,“福利国家” 不同于慈善组织, 就在于它是靠强制, 而不是靠自愿来实现转移支付的。
亦即政府(特指现代民主政府)
是“通过强制机制提供公益” 的组织, 在上图的坐标系中就是左上方的那个象限。“第一部门” 就是政府部门, 它是用强制的办法来分配资源, 提供公共物品的。
与此相反, 在发达国家, 经济活动的主体是市场中的企业组织。
上图右下方的象限代表这类组织, 即“第二部门”,
通常称为企业部门, 或者营利部门。
它按照自由选择, 自愿交易, 契约合意的市场原则运作, 追求参与者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工人追求工资尽可能高, 投资者追求回报尽可能高)。
因此我们说它是 “通过自愿机制提供私人物品” 的组织。
大家再看右上方的这个象限, 即“通过志愿机制提供公共物品” 的组织, 也就是我们说的 NGO 或者 NPO。
可以这么理解:
如果强调它跟强制机制的区别, 那么它就是 NGO, 如果强调它的非营利性或公益性, 那么它就是 NPO。两者都是相对于政府部门和企业部门而言。
为什么需要这样一个部门呢? 现在的研究者一般认为是由于所谓“政府失灵” 和“市场失灵”, 特别是由于所谓“第二种政府失灵与市场失灵”。
什么叫“第二种” 失灵呢?
本来, 政府失灵通常指的是政府在提供私人物品上的职能失灵, 比如政府办企业不仅没有效率, 还往往导致权力“寻租”, 造成腐败。
于是人们要改革,“不找市长找市场”。
这种“政府失灵” 我们通常称为经典意义上的政府失灵。而市场失灵则通常指市场机制在提供公共物品上的失灵。
这是由于公共物品具有“外部性”, 回报与付出无法对应, 如果靠利益驱动就会造成“搭便车”、“三个和尚没水吃” 的困境。
所以解决公共物品供给要“不找市场找市长”。
这就是经典意义上的市场失灵。
因此通常的说法是:
市场在提供公共物品上是失灵的, 而政府在提供私人物品上是失灵的。于是公益靠政府, 私益靠市场便成了一般共识。
这种意义上的政府失灵与市场失灵是互为解决的, 即市场失灵之处可以指望政府, 政府失灵之处可以指望市场, 这样也就体现不出需要“第三” 种组织了。
可是随着当代民主福利国家与自由市场体制这两种选择都出现问题, 人们认识深化, 又提出了“第二种市场失灵”和“第二种政府失灵”。
所谓第二种市场失灵指的是:
市场不仅在提供公共物品上存在着失灵, 在提供私人物品时, 市场也有一些功能缺陷。
例如主要由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信息不对称, 消费者无法有效率地识别商品品质, 于是消费者权益保护就成了单靠市场交换不能解决的一个问题, 需要有“消费者协会” 这类组织存在。
亦即仅靠市场提供私人物品有时候也会失灵。
另一方面, 政府不仅在从事竞争性私人物品的生产中存在着失灵, 在公共事务方面, 政府也有失灵之处。
例如按照现在的一些研究结果, 民主政府的社会政策往往有一种“中位取向”, 作为受选民委托者, 它往往体现大多数选民的利益, 而不能很好地满足社会中那些最弱势群体、 以及其他特殊群体的需要。
因此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往往有许多空缺, 例如妇女、 儿童、 残疾人、 赤贫者的保护等等。
而这些人的利益又是最需要关切的。
同时还有人认为, 即使政府能够提供的服务也有个效率与成本问题。
政府嘛, 不管什么性质的政府, 作为雇员机构都具有官僚组织的弱点, 运作成本高, 容易导致浪费与文牍主义。
因此需要别种公共组织介入, 它们是志愿服务形式, 有特殊的热情而不是冷冰冰的“公事公办”, 成本也较政府要低。
还有人指出, 社会除了维持一般意义上的公共物品供给外, 还应该有追求理想的先锋式“实验需求”, 而惟利是图的市场组织(企业)
不会去做这类无利可图的事, 政府组织用强制机制做“社会实验” 则可能导致危险的乌托邦灾难, 所以, 志愿者组织就成为这类实验的合适手段。
实验成功社会可以受益, 实验失败社会也不会受害。
这样社会就需要所谓第三部门, 即“通过志愿提供公益” 的 NGO 或 NPO。
在发达国家, 这是在现代第一部门和第二部门高度发展成熟后, 这两个部门的失灵充分表现出来以后才产生的现象, 我们可以称之为一种“后现代” 现象。它的产生与发达国家两种通行模式的危机密不可分, 也就是所谓三十年代经济大萧条引发的市场体制危机, 和七十年代后所谓凯恩斯主义及福利国家的危机, 这两种危机促使人们去探索一种新机制。
在国家-政治领域就出现了“既不是自由市场, 又不是福利国家” 的“第三条道路” 取向, 而在社会生活领域, 第三部门便应运而生。
可见它的逻辑前提就是现代社会中的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这里要强调“现代”这两个字, 也就是说它是现代民主福利国家的失灵,规范竞争的公平市场的失灵。
然而, 在社会还没有形成规范的第一、 第二部门的时候, 又会发生什么情况呢?
这就要提到上述图中左下方的这个象限了。
刚才在三个部门的理论划分中, 没有涉及这个象限, 这就是“通过强制机制提供私人物品” 的 “第四象限” (英语 “部门” 与数学中的象限是同一个词 sector, 所以也可以说是 “第四部门”)。这个象限在当代第三部门理论中是没人提到的, 因为这个问题对于现代民主国家来说已经不是一个问题了。
在民主制下, 由公众授权的强制机制只能用于公益; 而在法治下的规范市场中, 私人物品只能通过自愿交易获取。
无论哪种情况, 强制机制原则上都是不能用于私益的。
但是对于非现代国家来说, 它就是个大问题。
在不发达、 欠民主的条件下,官府强制机制并不是只能用于公益的, 换言之, 行政权力在传统专制条件下往往成为私人利益、 小集团利益的提供者,而不是公益-公共物品的提供者。
传统王朝时代所谓的“家天下” 就是这个意思。
例如刘邦当初本是个二流子, 他父亲斥责他说, 你看你整天游手好闲, 而你哥哥就挣下了多大一份产业!
后来刘邦当了皇帝, 把他父亲接到长安, 得意地说:“某之产业, 孰与仲多? ”(我这产业比我哥的多吧? )
也就是说天下是他私人的产业, 而不受制约的权力就成了提供私人物品的工具。
前蜀皇帝王建曾说:“提三尺剑, 化家为国。” 明末思想家黄宗羲也讲过:
专制帝制下“天下如产业, 人皆得而私。” 这都是说强制机制提供私益的事。
而另一方面, 那时的“市场” 缺乏契约自由、 公平交易的法
治基础, 盛行马克思所说的“权力捉弄财产” 的规则, 强权垄断、 欺行霸市、 仗势豪夺并不希奇。
正如白居易《卖炭翁》 诗所说的:“一车炭重千余斤, 宫使驱将惜不得。
半匹红纱一丈绫, 系向牛头充炭值”。
这样的“市场” 提供私人物品远不是仅仅通过自由交易, 它在很大程度上是以权谋私、“寻租” 索贡的场所。
总而言之, 在现代民主与现代市场体制尚未形成的不发达状态下, 强制手段可以用来提供私人物品而非提供公益(因此那时的官府尚未形成“第一部门”), 私人物品也可以通过强权而非通过自由交易来获取(因此那时的“市场”尚未形成“第二部门”)。
这两者综合, 恰恰就是上图中的“第四” 象限, 即那种政企不分的传统专制体制——“通过强制机制提供私益” 的机制。
而所谓现代化过程, 就是要消除这个“第四部门”, 即一方面通过民主化进程使强制机制只能用于提供公共物品,“家天下” 变成“公天下”, 从而形成第一部门——现代政府组织; 另一方面通过市场化进程使私人物品只能通过自由交易来提供,“卖炭翁” 变成自由交易者, 从而形成第二部门——现代企业组织。
只有在这两者产生之后,“第三部门” 才能有真正的社会基础。
那时第一、 第二部门都解决不了的问题, 我们就可以试图通过第三部门来解决。
如下图所示:
可见, 第...
(一)
【整理者按】
这是秦晖、 温铁军、 汪晖三人的一个对话。
《天涯》 与《中国改革》杂志曾先后发表过未经笔者审阅及认可的两个删改版, 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发表未删改的文本以正视听。
在这个由笔者整理的版本中, 本人的谈话部分有相当篇幅的进一步补充, 同时也保留了 其它两位对话者的全部对话内容( 包括两位事后整理增补的内容及前后文的顺序、 体例, 乃至两位认为应当放进来的他人言论,均一字不删, 以对历史负责)
, 但他们的对话内容在文中的性质属于引 文, 不影响笔者自 负文责、 自 享文权。
——秦晖
第一部分 国家的责任与权力
关于过去的争论
中国农民摆脱束缚, 无需支付失去保护的代价?
秦晖:
在中国—东欧转轨比较上, 如今争论双方似乎有个共同点, 即都说中国渐进、 东欧激进。
只是一方说中国渐进就对了, 而东欧激进则是犯了过分市场化的错误。
另一方则认为:
目前中国采取的渐进改革, 虽然短期内增长比较快,但将来可能会发生很多问题。
而东欧国家采取彻底的自由化道路, 所以现在虽然付出了一些代价, 但是从长远的角度看, 将来会有很大的发展。
但我看, 如果不谈政治改革, 仅就经济转轨而言, 中国渐进东欧激进之说本身就很可疑。
如果拿东欧和中国做比较的话, 从直观上我们可以看到, 两边各自内在的差异实在太大了。
对于东欧自身来讲, 即便历史与地域都很接近的国家, 如爱沙尼亚和白俄罗斯, 在转轨方面就差异极大。
爱沙尼亚几乎把所有的资产都卖给了跨国公司, 而白俄罗斯简直比南街村还南街村。
中国也同样如此, 像温州几乎全部都是私有制。
而中西部地区的河南, 却有南街村这样的地方。
但是中国经济无论温州还是河南近几年虽然有升有降, 但总的来说一直都在增长。
而东欧各国无论爱沙尼亚还是白俄罗斯都出现了经济滑坡。
如果仅用激进或渐进很难解释这种现象。
为了把事情说清楚, 首先应该分析这些国家的差异是从哪里来。
如果用中国和东欧相比较, 总体上有三点至关重要。
第一点, 很多人都认为中国和东欧改革之前搞的都是计划经济, 但实际上这两者的差异是很大的。
一些左派强调所谓的“鞍钢宪法” 和“马钢宪法” 之别,倒是看到了这一点。
但他们对这二者的评价有问题。
东欧在历史上搞的是现代工业文明扩张“科学主义” 的一套理性计划经济体制。
中国搞的可以说是一种无计划的命令经济, 文化大革命时期尤其如此, 有人把它叫做“大轰大嗡” 。
打破理性计划经济体制, 势必要破坏计划均衡, 但市场均衡无法很快建立,这就造成混乱。
无论渐进激进都难免。
但在中国, 改革开始是从无均衡的混乱中走出来, 不仅市场均衡可以取得净收益, 甚至引进理性计划均衡也可以带来净收益。
邓小平说改革最初就叫“整顿” , 简单说就是恢复了一点“马钢宪法” 。
而在本来就是计划均衡的东欧, 这种招数是无效的。
第二点, 一个非自由的经济共同体结构势必有两个职能, 即它对人民一方面是一种束缚, 另一方也是一种保护。
从逻辑上讲, 这种束缚——保护关系应当是均衡的, 但历史现实中, 在很多情况下, 这种束缚和保护并不是对应的。
譬如:
我国农民在改革以前处于原始积累阶段, 和苏联 30 年代的农民处境差不多。
而苏联后来已经完成了原始积累的过程。
苏联在 60 年代已经进入工业反哺农业的阶段。
1966 年, 苏联农村已全部实行国家银行统包的“有保障的工资” 制。
因此苏联农民一方面受到体制束缚, 另一方面得到体制的保障程度也是
相当高的。
但中国的情况就很不一样, 中国的人民公社的特点是束缚功能强大,保护功能却很小。
因此, 中国农民在摆脱束缚的时候, 基本不需要支付失去保护的代价!
与中国相反, 波兰、 南斯拉夫当年就没有搞过集体化。
它们的农民本来就是家庭农场主, 拥有我们的农民在改革后才得到的经营自主权。
但这些国家在 70年代给了农民很高的社会保障, 波兰全国农民 1972 年就实行了公费医疗, 1978年又实行了退休制度, 以及度假制度等等。
因此它们的农民在市场经济改革中需要摆脱的束缚本来就没有多少, 但会失去很多保护。
而中国人口绝大多数都是农民, 他们在改革过程中摆脱了很多束缚。
却没有什幺保护可失去的。
这是中国改革初期的一个非常大的动力, 也是中国改革初期经济发展很快的一个重要原因。
改革以前, 中国即使在饥荒的时候, 政府给农民提供的也不是救济粮, 而是所谓的“返销粮” 指标, 就是让农民拿钱去买的粮食——当时国家实行粮食垄 断, 对农民一般是“强制交售, 不许回购” 。
若允许你回购, 那就算一种照顾了。那时贫困地区的农民常常是收获时挑粮给粮所交纳“征派购” , 春荒时又去粮所挑回“返销” 。
我当年插队时这种事见多了。
记得我曾经不解地问这样劳民伤财几十里山路来回挑所为何来? 老乡 答曰:
这你都不懂? 不这样怎幺显得当官的在管我们?
在共同体束缚和保护功能严重失调的情况下, 中国绝大多数人口摆脱束缚是不需要支付失去保护的代价的。
这一点在中国改革前期, 起到很大作用。
到了90 年代, 情况就逐渐起了变化。
汪晖:
你说中国政府即使在灾荒时期, 国家提供的也不是救济而是反销粮,好象跟我的经验稍有一点区别。
中国的农村非常大, 各地情况有差别。
我在陕西省山阳县呆过一段时间, 这是一个非常穷的地区, 当时每年工农业总产值只有600 万, 但是每年的财政支出需要 1300 万, 那幺国家每年要投资 700 万给这个县。
还有陕北的延安、 榆林大量的老区都是长时期的贫困县, 也需要国家投资。我们都承认人民公社有很多很多问题, 但是说一点保护也没有, 这不是事实。
此
外如医疗保健, 包括那些赤脚医生、 合作医疗, 都是在这个过程当中曾经有过的一些保护性措施。
人民公社有很多不好的地方, 其中包括对农民的权利的束缚和国家对农业资源的汲取, 以及大锅饭等等, 都是例子。
但是, 如果要用那种制度中的“坏” 将现在农村危机说成是“失去的这个束缚” , 也就是用过去的“坏”将现在的危机正当化, 我觉得是一个问题。
你说“中国农民在摆脱束缚的时候,并不需要支付失去保护的代价” 似乎误导了当代中国农村面临的问题。
七十年代末期的农村改革给了农民许多自主性, 国家又调节农产品价格, 调动了农民积极性。
这是一个解放。
但是, 当代中国农村的危机和破产是与城市市场扩张相伴随的, 也是与加入 WTO 之后的新形势密切相关的, 怎幺能够用人民公社时代的国家对农村的汲取来论证今天的问题? 城市市场扩张的过程是和国家从农村退出的过程相伴随的, 这个 “退出” 过程形成了新的城乡 关系和乡 村权力关系。
需要说明的是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以后、 尤其是九十年代农村为什幺会出现危机。这个危机是在人民公社解 体、 国家“退出” 的条件下发生的。
我说“退出” 是打引号的, 因为“退出” 往往是另一制度安排的形式。
秦晖:
和东欧相比, 尤其是和波兰相比, 中国这个共同体提供给成员的保护太少了, 我并不认为一点都没有, 但是相对而言要远远低于东欧。
至于刚才你提到的问题我的回答是:
第一, 中国在改革以前的确有补贴贫困地区的财政资金,但那是补贴县财政, 简单地说就是补贴政府自己, 而不是补贴贫困农村的老百姓;
第二, 救荒机制在人民公社的时代是这样存在的, 在吃不饱的情况下经过批准允许你买返销粮, 如果连这个钱也没有, 政府可以贷款给你, 所以过去形容穷队的一句套话是“吃粮靠返销, 用钱靠贷款” ; 当然免费给农民粮食的情况不是没有,像唐山地震以及各种严重灾害等等, 但是一般性的、 制度性的资助是没有的。
至于你说我“用那种制度中的‘坏’ 将现在农村危机说成是‘失去的这个束缚’ , 也就是用过去的‘坏’ 将现在的危机正当化” 。
我觉得这至少是误读。
你手头的我那篇文章讲得很清楚:
我是把“中国奇迹” 分成两段来论述的。
对于前期, 我用“中国农民获得摆脱束缚之利却无保护可失, 而东欧农民蒙受失去保护之损却无束缚可脱” 作为原因之一, 来解释中国转轨前期(80 年代)
的成功与东欧前期的“困境” , 尤其是三农方面的对比。我明确地讲, 这种“摆脱‘坏’ ”
的效应是有时限的, 90 年代后那种效应已经释放完毕, 于是你所说的“现在农村危机” 便凸显了。
但是现在农村以外似乎还是有“中国奇迹” , 这是为什幺?这就用得着我的后一段解释:
中国的不民主使她在转轨中支付的“讨价还价成本”比民主的东欧小得多。
但这个一时的“便宜” 蕴育着很大的危险——后者正是我近来一再强调的。众所周知, 对于“现在农村危机” 的批评我至少不亚于汪晖兄。何来“将现在的危机正当化” 之说? 当然对于危机的原因可能我们有分歧:
如果我的理解不错, 汪晖兄的意思是:
危机起因于放弃了“过去的‘好’ ” , 这我不能苟同。
但我并没有简单地反过来说危机就是“继承了过去的‘坏’ ” 。
导致现在危机的许多因素是新起的。
但是的确也有一些问题与以往有继承关系。
例如不民主就是如此。
汪晖:
我想再补充一点。
由于中国特别大, 每一个地区的情况不一样。
我所在的县人民公社解体之后, 社会保障机制没有建立起来, 区、 乡 两级政府做出的决定得不到执行, 犯罪率非常高。
死伤十几个人、 几十个人的案件时有发生, 其它的犯罪发生率非常高。所以代价很大。这是为什幺许多农民有怀旧情绪的原因。
这样说并不是要将人民公社造成的问题正当化, 而是要历史地说明乡 村秩序的转型解体。
总之, 不能简单地认为那个制度变成现在的制度就可以了。
“三农” 问题是检验中国市场发展模式的重要坐标, 如果用人民公社的问题来为今天的“三农” 危机提供正当化说明, 我们也就丧失了针对当代发展模式的批判性的视野。
东欧的经验的确可以提供我们借鉴。
你说“中国这个共同体提供给成员的保护太少了” , 我完全同意。
我想提醒的是:
不能将这个问题转化为私有化就可以解决这些问题。
罗马尼亚在 1989 年之后进行了解集体化的过程, 原有的集体农庄被私有化了。
在私有化过程中, 原有的权力结构转化为新的利益关系, 出现了 广泛的“食利者阶级”
。
罗马尼亚的农业私有化导致了罗马尼亚农业的全面危机和破产, 农民已经无法负担农业生产。
与此相比, 波兰原来没有集体化, 农业状况比罗马尼亚好。
但在今天它的小私有农业也并不是它的优势。
现在波兰的农业存在很大的问题。
欧盟说它是封建, 是小农业, 小私有, 无法转化为农业大生产, 以适应全球化条件下的农业生产体系。
私有化成为波兰现在发展的一个负面
因素。
它成为波兰在很长时期内无法进入欧盟的一个主要原因。
在这个背景下,我想问中国到底有什幺选择?
秦晖:
我觉得你的话实际上证明了我的观点。
首先, 波兰农民是否“封建”与我刚才的论说无关。
我只是说原先波兰农民受保护多受束缚少, 而中国农民则相反, 所以中国农民急于改革(急于摆脱束缚)
, 而波兰农民抵触改革(不愿失去保护)
。
你没有否认这一事实, 因此不构成对我的反驳。
至于波兰农民受保护的这种状态好不好, 它是“封建” 的还是“自由” 的, 那是另一个问题。
但你既然讲到这个问题, 我也就谈谈看法。
西欧人说波兰农民“封建” , 这并不是指波兰农民的家庭农场性质——因为西欧农民也没有“集体化” 嘛, 也 不是指波兰农民缺少合作网络——恰恰相反, 波兰农民无论经济合作(“农业圈”网络)
还是政治合作(农民党与自治农会)
在东欧可以说是最发达的, 中国更没法 比。
西欧人讲的“封建” 说穿了其实就是指波兰农民那种“受保护” 的状态。然而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西欧人的指责并不公平, 因为西欧自己的农业保护主义倾向众所 周知。
西欧各国在波兰加入欧盟的谈判中要求波兰取消对农民的“保护” , 而他们在美国人面前却坚持保护自己的农业, 这不是双重标准吗? 汪晖兄和其它一些朋友 如今在世界贸易等问题上似乎认为西欧的保护主义比美国的市场开放主张更正义。
的确, 美国人的市场开放有时确实自私, 总要求别人对自己开放市场而自己却往往 对他人搞保护。
但是客观的讲, 西欧的保护主义之自私至少不亚于美国的“自由主义” 。
东欧入盟谈判的过程就是一例。
如果不追究这双重标准, 那幺指责波兰的农业保护是“封建” 的, 这恰恰从自由主义 (指古典自由主义, 或现在批评者所谓的“新自由主义” )
的立场讲 才有点道理。
剧变前波兰虽然不搞集体化, 但毕竟它的意识形态不会提倡自由农场主的充分竞争, 它的“父亲式保护” 确有几分宗法色彩, 也确有“保护落后” 之弊 ——波兰农户保留的耕马为欧洲最多, 而用马耕地的农户在西欧是很难存在的。
现在搞市场经济了, 这些农户自然面临严重的“自由竞争” 挑战。
所以波兰农民虽然 并无私有化问题(原来已经私有化了)
, 但他们忧虑转轨, 尤其反对加入欧盟。
波兰农民党最早和团结工会结盟, 支持转轨, 过了年马上又变成反对党了, 波兰最早 起来抗议转轨的不是工人而是农民。
但问题在于, 汪晖兄恰恰反对新自由主义, 我印象中你的不少文字都在抨击竞争, 呼吁保护。
我不想批评这种立场, 但我怀疑从这种立场出发如何批评波 兰农民的“封建” ? 难道汪晖兄也要像西欧人那样呼吁波...
重庆的三个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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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化没有成功先例 城镇化才是中国路子
告别百年激进
中国农村掐走“草尖”留下“草根”后的问题
资本和部门下乡 与小农户经济的组织化道路——兼对专业合作社道路提出质疑
村社理性:
破解“三农”与“三治”困境的一个新视角
应关注乡 土社会的治理与可持续发展
农村基础设施投资体制改革的“双重两难”
中国的“城镇化”与发展中国家城市化的教训
中国的人民的现代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林业建设政策演变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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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农协:
“三农”、 “三治”脱困之路
城镇化定要以农民为主体 最怕被城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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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大学生村干部与“新农村建设”——农村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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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下乡 与问题分析
改革开放 30 年“三农问题”的三个维度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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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发展农村合作组织
农村上层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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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眼点在农民, 着力点在村社——兰考新农村建设试验的具体经验
“三农”问题与我们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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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基本经营制度综述
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半个世纪的农村制度变迁
重新解读我国农村制度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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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粮食问题分析——供给周期与价格比较
中国的粮食与人口之间的结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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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三农”遭遇 WTO
小农均平地权与农业规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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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中国金融资本对传统农业的剥削——农户信用与民间信贷课题分报告之一
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兴衰:
1984—1999——农户信用与民间借贷课题分报告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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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发展的另类思考
对拉美改革与发展的思考
关于三农问题的对话
在“中国农民组织建设国际研讨会”上的演讲
打掉小城镇的大门坎
只有深入农村调查才能看到本质
《中国改革》 农村版祭
“农村版祭”的后续文字
我是用脚做学问的人
温铁军等:
中国农业发展方向转变和政策导向 2011-05-13 12:48:18
作者:
温铁军 董筱丹 石嫣
来源:
中国乡 村发现 中国农业发展方向的转变和政策导向:
基于国际比较研究的视角 来源:
《农业经济问题》 2010 年第 10 期
胡锦涛总书记 2004 年明确作出“两个阶段和两个反哺”的论断。
2005 年 10月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新农村建设并将其作为国家战略, 这对于缓解“三农”困境进而服务于国家宏观发展具有重大战略调整的历史意义; 2007 年十七大提出“生态文明”, 2008 年十七届三中全会则进一步明确了“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农业”的新目标。
该文关于中国农业发展政策和农业本体论的结构转变的讨论正是在这一大背景中提出的。
1、 城乡 二元结构的长期性是讨论中国农业发展问题的基本前提
中国的“三农”问题事实上产生于国家的工业化、 城市化进程; 1996 年作者首次正式提出“三农”问题时就明确强调“制约‘三农’问题的‘两个基本矛盾’”——在人地关系高度紧张的基本国情矛盾紧约束下加快工业化必然造成城乡 对立二元结构的基本体制矛盾, 在这之后 10 多年的时间里出现了继续恶化的客观趋势。
显然, 这个客观趋势不是个别的农业微观领域的政策调节所能够根本缓解的。
农经理论界普遍认同:
只有国家政策体系朝着缓解这两个基本矛盾的方向转变, “三农”困境才有可能得以改观。
因此, 当 2005 年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而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国家战略, 社会各界都对其深寄厚望。
正如十六大所指出, 城乡 二元结构基本体制矛盾将长期存在, 这个基本体制矛盾对于发展和稳定是把“双刃剑”:
既是“五项统筹”之首——“城乡 统筹”所针对的主要体制矛盾, 又是一个时期内保持国家历经多次周期性经济危机仍能维护安定的“稳定器”。
从社会稳定角度看, 其一, 以往历次危机中, 广大农村地区都是国家经济实现“软着陆”的载体, 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农村这个数亿劳动力的“蓄水池”的池底还没有被完全打破, 不仅执政党的农村基本制度没有被改变, 2.4亿农民家庭大多数还有“二亩三分地”, 而且 300 多万个村社也还有机动地、 村办企业、 多种经营等内部化处理严重负外部性问题的回旋余地; 失业返乡 的农民工除了农活, 还可以参与很多力所能及的家庭和村社内部多种经营工副业(资源极度短缺或条件极为恶劣地区除外), 而不至于使失业危机集中爆发在城市。
其二,在新农村建设作为国家战略提出的同时, 胡锦涛主席强调了中国应该走“城镇化”道路, 因为中国这样的农民人口大国不可能如西方那样单靠加速城市化就能解决“三农”问题。
根据近年来对很多发展中国家的实地调研, 一般发展中国家以打破“城乡 二元结构”为名的激进的城市化往往是“空间平移、 集中贫困”, 进而成为社会动乱成规模发生的基础条件; 很多发展中国家确实有比中国高得多的城市化率, 但其城市化往往是依靠贫民窟实现的。
根据大量实地调查, 那些贫民窟地区由于只是贫困人口从乡 村向城市的空间平移集中, 往往造成黄赌毒泛滥、 黑社会控制, 无法实现政府的有效治理。
其三, 近年来新增社会冲突之中, 相当数量是各地政府以突破城乡 二元结构、 加快城市化为名, 强行占有农民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特别是土地资源以获取土地资本化增值收益的政府违法造成的(甘藏春,2007)。
有鉴于此, 一方面认同打破城乡 二元结构这个基本体制矛盾的一般性观点;另一方面, 又不得不承认不能回避的问题恰在于, 既得利益集团在体制改革和突破创新名义下所强调的各种“化”所体现的无外乎是与西方 18~19 世纪产业资本扩张阶段并无二致的内涵; 如果有所不同, 也只是那个时期的列强得以通过殖民
地扩张战略缓解国内矛盾, 而中国人无论怎样师从西方也不再有复制这种制度路径的可能。
综上, 虽然城乡 二元结构是导致“三农”问题产生并且日益严峻的重要体制症结, 但在各地这种政府主导利益集团更多占用农村资源的改革实践之中却越来越不具备打破这个体制矛盾的条件; 无视现阶段的客观约束条件, 即便主观上具有良好意愿, 最终也只能导致成本由全社会尤其是并无多少资源应对动荡的大众来承担。
因此, 需要承认、 强调城乡 二元结构作为基本体制矛盾的长期性, 现代化进程中的中国农业发展的方向并不是城市“化”农村。
2、 新中国前 50 年农业政策的背景与发达国家的经验教训
中国于 1956 年提出“农业现代化”的目标, 一方面是在发展模式上全面学习苏联, 并为此构建了意识形态化的话语体系; 另一方面是迫于城市工业部门已经制造出来的工业产品急需借助国家权利下乡 的压力。
时至今日, 虽然半个世纪以来都难以找到几个投入产出合理的农业现代化典型, 人们却还是在不断的教训之中继续着对这个照搬于先苏后美的教条化目标的执着, 继续着对惟其继承了殖民地资源扩张遗产才有大农场的少数国家的农业现代化经验的明显有悖常识的片面性认识。
诚然, 面对中国小农经济的农业效率低下、 农民收入徘徊的困局, 任何人都会学看发达国家的农业现代化经验, 但却几乎很少人能看到这些经验的其他方面。
首先应该了 解的是, 农业自身内在具有自然过程与经济过程高度结合的特征; 在世界近代通过殖民化推进工业化的资本文明史中, 农业内在特质不可能被根除, 遂客观上分化为 3 个异质性很强的不同类型:
一是大农场农业, 主要是前殖民地国家(美加澳为代表)
因彻底殖民化造成资源广大而得以有条件实现农业规模化和资本化; 政府对应提出的则是公司化、 产业化的农业政策和推进农业全球贸易的话语权。
二是小农场农业, 主要是前宗主国(欧盟为代表)
因欧洲人口增长绝对值大于移出人口绝对值致使资源愈益有限而只能实现农业资本化与生态化相结合, 并且出现 60%农场由兼业化中产阶级市民兼业经营, 遂导致一方面其农业没有自由市场体制下的竞争力而政府对应设立多种贸易壁垒, 另一方面与农业生态化高度相关的绿色社会运动从欧洲兴起。
三是小农户农业, 主要是未被彻底殖民化的原住民为主的东亚传统小农经济国家(日韩为代表)
因人地关系高
度紧张而唯有国家战略目 标之下的政府介入甚至干预——通过对农村人口全覆盖的普惠制的综合性合作社实现社会资源资本化, 才能维持“三农”的稳定。
由此看来, 乡 土中国属原住民为主的东亚小农村社制经济基础, 应该借鉴何种模式本来也是常识问题。
进一步的讨论可得出两个去意识形态化的经验判断:其一, 依据这 3 种类型之中任何一种的经验所形成的理论都不可能具有全球普适性。
其二, 这 3 种类型之中都没有足以支撑“农业现代化”成之为国家发展战略的成功典范。
其次, 更应关注农业现代化(资本深化)
的实际困境。
在欧美日等发达国家,一方面, 农业中基因技术、 生物技术、 灌溉设施和技术广泛应用, 科研院所和农场日益密切联系, 为农业发展提供新技术、 高科技装备, 使现代农业具备了技术密集型产业特征; 其中美加澳大农场引入大型联合机械、 飞播、 防治病虫害等广泛运用, 提高了农业的资本有机构成, 也内在地具备了技术与资本密集、 排斥劳动的特征; 另一方面, 恰恰因为农业已经成为具有现代产业技术密集、 资本密集、制度体系完善的参与全球资本化竞争的产业, 所以才几乎都陷入农业生产的高成本和农场主收入依赖政府高补贴的新恶性循环; 乃至于除了少数几个在殖民地时期掠夺性占据土地资源得以形成大农场的国家之外, 欧盟的小农场和东亚的小农户为主的发达工业化国家的农业尽管实现了现代化, 若没有政府补贴, 在市场化和全球化条件下面对发展中国家传统农业的竞争几乎都要破产。
其三, 人口与资源关系作为基本国情通常是任何体制的政府农业政策调整都必须遵从的硬约束。
中国拥有世界农民人口的 30%, 却只有 9%的耕地和 5%的水资源。
在这样一个“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里, 9 亿多农村户籍人口、 2.3亿农户, 在市场自由化和农地产权已经相对私有化的制度情况下, 农户不仅高度分散且土地分割细碎, 属于世界上兼业化程度最高的、 最细小的农业单位, 与发达国家的大农场经济根本不具有可比性; 或可借鉴的只能是小农场/小农户为主的发达国家农业发展道路。
事实上, 日本早在 20 世纪 80 年代就开始强调农民权益、 农村区域综合发展和食品质量安全的综合性“三农”政策; 欧盟则在 20 世纪 90 年代后期改变了早期与产业资本结合的单一的农业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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