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5篇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1.1.1.1.2 南车戚墅堰机车车辆工艺研究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QYSQ/QYS2088-2009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20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5篇,供大家参考。
南车戚墅堰机车车辆工艺研究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QYSQ/QYS 2088-2009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2009-08-01 发布 2009-09-01 实施 南车戚墅堰机车车辆工艺研究所有限公司 发 布
Q/QYS 2088-2009 I 前
言 本标准由南车戚墅堰机车车辆工艺研究所有限公司安技环保部提出。
本标准由南车戚墅堰机车车辆工艺研究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归口。
本标准由南车戚墅堰机车车辆工艺研究所有限公司采购中心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朱婷一、 周莉莉
Q/QYS 2088-2009 1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与范围 1. 1 对危险化学品进行严格管理, 预防和控制危险化学品泄漏、 爆炸, 导致火灾、 中毒事故, 并减少其对人体的危害和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特制定本制度。
1. 2 本制度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的采购、 使用、 包装、 运输、 废物处理等管理要点和方法等内容。
1. 3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 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 总则 3. 1 常用危险化学品按其主要危险特性分为 8 类:
a)
第 1 类 爆炸品:
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 受压、 撞击等)
, 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 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 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 发生爆炸, 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 也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 但具有燃烧、 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的物品。
b)
第 2 类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本类化学品系指压缩、 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 并应符合下述两种情况之一者:
1)
临界温度低于 50℃, 或在 50℃时, 其蒸气压大于 294kPa 的压缩或液化气体;
2)
温度在于 21. 1℃时, 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 275kPa, 或在 54. 4℃时, 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 715kPa 的压缩气体; 或在 37. 8℃时, 雷德蒸气压力大于 275 kPa 的液化气体或加太溶解的气体。
c)
第 3 类 易燃液体:
本类化学品系指易燃的液体、 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体, 但不包括由于其危险特性已列入其他类别的液体. 其闭杯试验闪点等于或低于 61℃。
d)
第 4 类 易燃固体、 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1)
易燃固体系指燃点低, 对热、 撞击、 摩擦敏感, 易被外部火源点燃, 燃烧迅速, 并可能散发出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 但不包括列入爆炸品的物品。
2)
自燃物品系指自燃点低, 在空气中易发生氧化反应, 放出热量, 而自行燃烧的物品。
3)
遇湿易燃物品系指遇水或受潮时, 发生剧烈化学反应, 放出大量的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
有的不需明火, 即能燃烧或爆炸。
e)
第 5 类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1)
氧化剂系指处于高氧化态, 具有强氧化性, 易分解并放出氧和热量的物质。
包括含有过氧基的无机物, 其本身不一定可燃, 但能导致可燃的燃烧, 与松软的粉末状可燃物能组成爆炸性混合物, 对热、 震动或摩擦较敏感。
2)
有机过氧化物系指分子组成中含有过氧基的有机物, 其本身易燃易爆, 极易分解, 对热、 震动或摩擦极为敏感。
f)
第 6 类 有毒品:
本类化学品系指进入肌体后, 累积达一定的量, 能与体液和器官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学作用, 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 引起某些器官和系统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改变, 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
经口摄取半数致死量:
固体 LD50≤500mg/kg, 液体 LD 50≤2000 mg/kg; 经
Q/QYS 2088-2009 2 皮肤接触 24h, 半数致死量 LD50≤1000mg/kg; 粉尘、 烟雾及蒸气吸入半数致死量 LC 50≤10mg/L 的固体或液体。
g)
第 7 类 放射性物品:
本类化学品系指放射生比活度大于 7. 4×104Bq/kg 的物品。
h)
第 8 类 腐蚀品:
本类化学品系指能灼伤人体组织并对金属等物品造成损坏的固体或液体。
与皮肤接触在 4h 内出现可见坏死现象, 或温度在 55℃时, 对 20 号钢的表面均匀年腐蚀率超过 6. 25mm/年的固体或液体。
3. 2 本公司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 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从事生产、 经营、 储存、 运输、 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 必须接受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和安全知识、 专业技术、 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 并经考核合格, 方可上岗作业。
4 职责 4. 1 安技环保部负责对公司内危险化学品的安全、 环保特性进行评审工作, 对储存、 使用、 运输和废弃物处置进行安全、 环保监督管理; 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及保管人员的培训; 组织或参与调查重大的危险化学品泄漏和环境污染事故。
4. 2 采购中心负责督促供应商提供危险化学品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 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 负责联系或督促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负责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
4. 3 保卫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 发放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 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监督剧毒化学品、 废弃易燃品的处理和销毁; 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应急处理。
4. 4 技术中心负责新产品开发、 工艺设计过程中选用危害影响小的危险化学品, 并注明危险化学品的所含物资、 危害、 预防措施等内容。
4. 5 各部门负责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储存、 使用和废弃化学品处置的日常安全管理。
5 危险化学品的通用管理要点 5. 1 凡从事危险化学品储存、 使用、 运输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人员, 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 安全和职业卫生防护专业技术以及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 经考核合格, 方可上岗作业。
5. 2 选用危险化学品时, 应尽量选用危险性低和环境负面影响较小的危险化学品。
新产品替代时, 应充分考虑其危险性和环境影响。
6 危险化学品的采购 6. 1 安技环保部应建立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汇总清单》 , 核定各部门现场允许储存量和单次允许最大领用量且每年更新一次。
各部门及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单位应建立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使用清单》 ,且每年更新一次。
6. 2 各部门及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单位在采购未列入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使用清单》 的危险化学品前,必须事先到安技环保部履行审批登记制度, 填报《危险化学品安全、 环保特性评审表》 , 办理危险化学品采购安全、 环保特性评审手续。
评审通过后采购中心按核准量进行采购未通过安全、 环保特性评审的危险化学品不得采购。
6. 3 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必须从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或供应商中进行采购。
6. 4 采购中心负责督促供应商提供危险化学品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 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 危险化学品的保管单位, 必须查验与该物品相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 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
Q/QYS 2088-2009 3 6. 5 购买剧毒化学品时, 应当向保卫部或当地公安部门申请领取购买凭证、 准运证, 依据购买凭证购买。
7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7. 1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必须由采购中心委托有资质证书的承运方运输, 并在签订的合同中明确安全责任。
7. 2 运输、 装卸危险化学品, 应按照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 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7. 3 采购中心在委托运输危险化学品时, 应当向承运方说明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品名、 数量、 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
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 采购中心交付委托运输时应当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 并告知承运人。
7. 4 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 必须配备押运人员, 且不得超装、 超载, 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 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托运单位应当向当地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7. 5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封口严密, 能够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部压力和外部压力, 保证危险化学品在运输中不因温度、 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洒)
漏。
7. 6 剧毒化学品在公路运输途中发生被盗、 丢失、 流散、 泄漏等情况时, 承运人及押运人员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
7. 7 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 禁止其进入公司或库区。
8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使用 8. 1 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 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 储存方式、 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并由专人管理。
8. 2 危险化学品仓库应当符合安全储存的要求。
8. 3 危险化学品应分类、 分库存放, 存放地点、 数量要适宜。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 必须进行核查登记。
8. 4 剧毒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 实行双人收发、 双人保管, 并对剧毒化学品的流向、 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 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 丢失或者误售、 误用时, 必须立即通过保卫部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8. 5 保管员应掌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数据及相关的应急程序, 并进行日常检查。
储存单位应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数量和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 6 安技环保部组织, 各职能部门、 各部门对储存、 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场所每年应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储存其它危险化学品应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评价后填写《危险化学品储存状况安全评价报告》 。
8. 7 危险化学品包装的材质、 型式、 规格、 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
, 应当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 便于装卸、 运输和储存。
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 容器, 必须由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 并经检验合格, 方可使用。
对不再需要的危险化学品和可能残留危险化学品的空容器, 应由供应商进行回收。
8. 8 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 消除隐患, 防止泄漏、 爆炸、 火灾、 中毒、 污染等事故的发生。
8. 9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使用单位和地点发生变化时, 应当采取有效措施, 处置危险化学品的产品及其附属物, 不得留有事故隐患。
处置方案应当报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8. 10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部门和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各项安全制度和作业指导书, 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和事故应急措施。
8. 11 使用点的危险化学品存放量不得超过当班的使用量。
9 考核
Q/QYS 2088-2009 4 9. 1 对于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储存、 使用过程中, 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预防事故发生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按企业有关奖惩规定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9. 2 违反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储存、 使用的管理规定, 按考核规定执行。
造成事故, 除按规定罚款外,还要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10 附录和附表 10. 1 附件 A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内容提要 10. 2 附件 B 禁止一起贮存的物品 10. 3 附件 C 部分危险化学品的扑救须知 10. 4 附表 D 危险化学品使用清单 10. 5 附表 E 危险化学品储存状况安全评价报告 10. 6 附表 F 危险化学品安全、 环保特性评审表
Q/QYS 2088-2009 1 附件A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内容提要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内容提要 1 化学品及企业标识 2 成分/组成信息:
标明该化学品是纯化学品还是混合物。
纯化学品, 应给出其化学品名称或商品名和通用名。
混合物, 应给出危害性组分的浓度或浓度范围。
无论是纯化学品还是混合物, 如果其中包含有害性组分, 则应给出化学文摘索引登记号(CAS号)
。
3 危险性概述:
简要概述本化学品最重要的危害和效应, 主要包括:
危害类别、 侵入途径、 健康危害、 环境危害、 燃爆危险等信息。
4 急救措施:
指作业人员意外的受到伤害时, 所需采取的现场自救或互救的简要处理方法, 包括:眼睛接触、 皮肤接触、 吸入、 食入的急救措施。
5 消防措施:
主要表示化学品的物理和化学特殊危险性, 适合灭火介质, 不合适的灭火介质以及消防人员个体防护等方面的信息, 包括:
危险特性、 灭火介质和方法, 灭火注意事项等。
6 泄露应急处理:
指化学品泄露后现场可采用的简单有效的应急措施、 注意事项和消除方法, 包括:应急行动、 应急人员防护、 环保措施、 消除方法等内容。
7 操作处置与储存:
主要是指化学品操作处置和安全储存方面的信息资料, 包括:
操作处置作业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安全储存条件和注意事项。
8 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在生产、 操作处置、 搬运和使用化学品的作业过程中, 为保护作业人员免受化学品危害而采取的防护方法和手段。
包括:
最高容许浓度、 工程控制、 呼吸系统防护、 眼睛防护、身体防护、 手防护、 其他防护要求。
9 理化特性:
主要描述化学品的外观及理化性质等方面的信息, 包括:
外观与性状、 pH值、 沸点、熔点、 相对密度(水=1)
、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
、 饱和蒸气压、 燃烧热、 临界温度、 临界压力、 辛醇/水分配系数、 闪点、 引燃温度、 爆炸极限、 溶解性、 主要用途和其他一些特殊理化性质。
10 稳定性和反应性:
主要叙述化学品的稳定性和反应活性方面的信息, 包括:
稳定性、 禁配物、应避免接触的条件、 聚合危害、 分解产物。
11 毒理学资料 12 生态学资料 13 废弃处置 14 运输信息:
主要是指国内、 国际化学品包装、 运输的要求及运...
1.2 本办法适用于 XXX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范围内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计划、购买、使用和处置单位及部门。
2 2 职责和权限 2.1 各使用单位或部门负责编制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采购计划。
2.2 采购部门负责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使用证的申请和采购。
2.3 各单位库房负责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验收、储存及出入库管理。
2.4 各使用单位或部门负责按工艺技术要求操作,确保使用的安全。
2.5 环境安全部门负责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监控和合法性控制管理。
2.6 技术部门负责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技术管理。
3 3 易制毒/ /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流程和实施办法 3.1 注册账号的管理
3.1.1 各单位/部门在购买、使用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前,必须熟悉公安机关及国家其它监管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管要求。需要注册账号时,由单位/部门的第一负责人指定的账号管理人员通过 OA 申请(说明注册原因、注册单位/部门和账号管理人员、使用单位/部门和使用人员等情况),经本单位/部门负责人、技术部门、环境安全部门、分管领导等逐级审批后,及时在计算机系统(全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重庆市易制爆化学品流向管理信息系统)注册账号。
3.1.2 注册账号实行谁(单位/部门)申请注册谁负责管理的原则。各单位/部门的第一负责人指定专人(账号管理人员)负责计算机系统账号和密码的管理。账号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必须有书面的工作交接资料给新的账号管理人员,双方签字认可。新的账号管理人员根据情况,必要时修改密码。
3.1.3 其它单位/部门因工作(购买或使用等)需要使用计算机系统账号时,由单位/部门通过 OA 申请(说明使用原因、账号使用人员等情况),逐级审批后,账号管理人员方可将账号和密码告知申请使用的单位/部门,并负责指导使用方法,监督其使用情况。账号使用人员每次使用后要将使用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给账号管理人员。
3.1.4 需要注销注册账号时,由账号管理人员通过 OA 申请(说明注销原因、注销后是否还有危险化学品以及如何处理等情况),逐级审批后,账号管理人员负责编写账号注销申请书,盖章后交县/区级公安机关审批后,由县/区级公安机关注销账号。账号注销后由环境
安全部门告知各单位/部门。
3.2 专用库房的管理 3.2.1 各单位/部门在计划、购买、使用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前,必须明确危险化学品存放的专用库房。
3.2.2 账号管理人员必须明确账号下设有几个危险化学品专用库房。账号使用人员必须明确使用的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存放的专用库房。
3.2.3 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危险化学品专用库房内,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配备专用的监控设备,设立明显的安全标识和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专用库房归所在单位/部门管理,单位/部门的第一负责人为专用库房管理负责人。
3.2.4 危险化学品专用库房的单位应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
3.2.5 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库房管理严格按照“三双”管理(双把锁、双本帐(使用部门和库房各记录一本手工帐)、双人(使用部门专人和库管员)收发),出入库及时做好台帐,做到帐、卡、物相符以及和计算机系统中的数据相符。
3.2.6 不同单位/部门可以共同使用同一个危险化学品专用库房,但专用库房内要根据单位/部门划分区域并有标识说明,各单位/部门的危险化学品不能混堆混放,同时应分别做帐,保证帐、卡、物相符以及和计算机系统中的数据相符。
3.2.7 各单位/部门不得出借、转让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各单位/部门发现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被盗的,应立即向公司环境安全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并说明具体情况。
3.2.8 各单位/部门转产、停产、停业或解散的,或危险化学品专用库房转移、撤消的,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不得丢弃,处置方案应向公司环境安全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备案。
3.3 公安机关备案管理 3.3.1 易制毒/易制爆从业单位信息备案 3.3.1.1 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包括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的单位)必须向公安机关备案,备案材料包括: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单位登记表、相关的许可证件证明文件(含营业执照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花名册、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告知书、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防范责任书、各类规章制度(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等。
3.3.1.2 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备案资料一式三份,从业单位留存一份,另外两份分别交辖区派出所、区/县级公安机关。
3.3.1.3 从业单位完成账号注册后,首先必须登录账号完成计算机系统中的单位基础信息备案。待公安机关审核完毕后,进行人员信息备案和单位储存库备案。
3.3.2 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购、销备案
3.3.2.1 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购买、销售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后,必须在 3 日内通过计算机系统做购买、销售备案登记,并及时打印出备案登记表纸质件交当地公安机关。
3.3.2.2 购买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提交下列证件,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取得购买许可证:①、经营企业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和合法使用需要证明;②、其他组织提交登记证书(成立批准文件)和合法使用需要证明。
3.3.2.3 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购买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申请。
3.3.2.4 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3.3.2.5 个人不得购买第一类、第二类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严禁向个人销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3.4 申购管理流程 3.4.1 使用单位/部门按照公司的“物资申购制度”,根据生产计划、项目需求预编制《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申购计划表》。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分别单独填写“申购计划表”,同时在申购计划表中注明危险化学品使用的计算机系统账号和存放的专用库房,逐级审批后,通过 OA 将申购计划表提交至供应部门。
3.4.2 危险化学品采购员根据审批后的申购计划表登记《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采购台账》。
3.4.3 供应部门应指定一名危险化学品管理专员,负责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采购管理,负责向公安机关报采购备案,负责公安机关指定的计算机系统中采购信息的录入。同时,负责与公安部门对接办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购买相关手续等工作。
3.4.4 采购员负责向危险化学品合格供应商提出询价、比价、议价后,与确定合格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合同签订后,采购员负责通知供应商安排发货、运输事项。
3.4.5 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实行准购证制度。危险化学品采购员将双方签字盖章的合同提交(或传真)至危险化学品管理专员,危险化学品管理专员负责向公安部门提交易制毒危险化学品购买申请。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准购申请通过审核后,由危险化学品管理专员将准购证提交(或传真)至危险化学品采购主管(员)处。危险化学品采购员将公安机关审批的准购证传真至合同供应商处,并通知其安排发货、运输事项。
3.4.6 危险化学品运输至专用库房后,危险品仓库管理员根据采购计划的数量(易制毒危险化学品还要根据公安机关审批的准购数量)进行货物验收,将实收危险化学品名称、数量登记至《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总账》,超出准购证范围内的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拒绝接收。
3.4.7 危险化学品管理专员或采购员负责在购买之日起 3 日内向公安机关指定的计算机系统报备危险化学品实际入库数量,在系统中录入危险化学品名称、数量、采购时间、供应商、经办人、库房等信息。
3.5 领用管理流程 3.5.1 使用单位/部门的第一负责人为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责任人,第一负责人必须确定危险化学品计算机系统的报备(即:使用信息录入)的人员。如果不是由危险化学品管理专员或采购员负责报备,第一负责人必须指定 1-2 名经办人(即账号管理人或使用人)负责报备,同时督促和检查经办人的使用信息录入是否及时完成。
3.5.2 使用单位/部门经办人根据审核后的申购计划,结合采购和入库情况,按需领取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3.5.3 经办人负责及时(24 小时内)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每次(或每天)领用、退库数量等使用信息。同时,经办人要核查危险化学品管理专员或采购员是否及时在计算机系统报备。
3.5.4 经办人(或危险化学品管理专员)负责与库管员对接,每次领用或退库后,与库管员同时及时做好各自的台帐,保证两本台账相符,保证台账与计算机系统中危险化学品的名称、数量等信息相符。
3.5.5 经办人(或危险化学品管理专员)同库管员每月(截止当月 25 日)共同盘存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数量,将盘存情况经双方签字后报给环境安全部。出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并协助查明原因,采购相应措施,必须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3.5.6 环境安全部门每月定期组织检查各单位/部门的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情况及库房储存情况,检查帐、卡、物以及计算机系统中的信息是否相符。
3.5.7 各单位/部门每月 26-30 日统计填写《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报备系统账号使用分工统计表》,经单位/部门第一负责人审批后提交至环境安全部。
3.5.8 危险化学品供应商应于执行完准购证的产品数量 3 个工作日内将准购证加盖企业公章后邮寄至采购主管(员)处,采购主管(员)负责收集准购证并交给危险化学品管理专员。
3.5.9 危险化学品管理专员负责对已执行完准购证进行存档。
4 4 处罚标准
4.1 如未按规定分开列明计划,导致与普通药品或辅材混合,对责任人罚款 50 元,如审核人未认真审核导致计划上传至其他部门,对审核人员罚款 50 元,如造成影响的视情节严重罚款 100-500 元。
4.2 采购回药品后 3 天内未督促危化品负责人登记的,罚款 50 元,负责人在采购回药品 5 天内未录入公安机关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向管理信息系统的,罚款 100 元,如被公安机关传唤造成严重影响的,罚款 1000 元,并承担相应责任。
5 5. . 附则
5.1 本管理标准解释权归环境安全部。
5.2 本管理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5.3 各分、子公司和控制公司应参照本管理标准建立相应的管理标准。
6 6 附件
6.1 附件一: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单位登记表 6.2 附件二:购买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流向信息备案表 6.3 附件三: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申购计划表 6.4 附件四: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采购台账 6.5 附件五: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库房总账 6.6 附件六: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报备系统账号使用分工统计表
附件一:
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单位登记表
县级治安部门(盖章):
登记时间:
年
月
日 属地 派出所
责任民警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治安保卫 负责人
值班电话
许可证件证明文件 □营业执照
□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包括仓储经营)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 批准机关
许可证号
有效期至
批准机关
许可证号
有效期至
批准机关
许可证号
有效期至
安评机构
报告编号
有效期至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仓库
(个);库容量
(□吨
□千克 □
)。
治安保卫人员:□有
人
□无; 视频监控:探头
个;报警装置:□有 □无 序号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品名 涉及环节,涉及的打“√”, 不涉及的打“△” 生产 经营 储存 使用
注:本表由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填写,一式两份,属地派出所和县级公安机关各存一份,可增加行、另附页。随本表附许可证明文件、单位治安保卫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二:
购买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向信息备案表
购买单位(盖章):
属地派出所:
购买经办人:
购买日期:
年
月
日 销售单位 名称
许可证种类
地址
许可证编号
销售 经办人 姓名
手机号码
品
名 购买数量 合法用途说明
注:1、本表由购买单位如实填写,一式二份,一份由购买单位存档,一份由属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存档。购买单位应在购买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将此表上报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
2、此表保存时间不得少于 1 年。
附件三:
x xxxxxx 公司
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申购计划表
编制单位:
计划编号:
编制日期: 危险化学品计算机系统注册单位及账号:
危险化学品存放库房:
采购信息录入人员:
使用信息录入人员: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请购数量 库存量 到货时间 使用项目 备注
...
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管理工作,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对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进库(罐)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应核对无误。无检验合格及相关资质证明的不得入库(罐)。
2、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仓库、罐区要采取各种安全措施和设立安全警示牌与挂贴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安全周知卡。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住人。
3、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应设专库储存,剧毒化学品应严格执行 “五双”管理制度,库房内还应设置与公安联网的防盗报警等装置。
4、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的发放,应严格控制,领用应填写流向登记表等台帐,主管人员应认真检查核准。
5、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的存放应符合规定要求,不得超量存放,库存物资要建立明细台帐,日清月结。
6、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的储存要严格执行危险物品的配装规定。
7、应根据所保管的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的性质,为仓管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仓管员会使用、会保养消防器材和应急器具,并经过安全知识培训,方可上岗作业。
8、仓管员每天至少对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储存场所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报告,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进仓发货结束,应随即关好库房门、阀门等,经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与岗位操作流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与岗位操作流程
作
成 审
核 确
认
目录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三、安全检查制度 四、安全检修制度 五、劳动防护用具(品)管理制度 六、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七、安全检查制度 八、安全管理制度 九、产品采购、销售、登记制度
第一部分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 严格执行《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制度和标准,并建立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对不属于化学危险物品管理范围,但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物品,或其他危险物品均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2 危险物品的运输必须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铁路运输适用本)、(铁运[1987]802 号文公布)和《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 3130)中的有关规定。
3 危险物品的包装容器必须牢固、严密,并按照国家颁发的《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 190)的规定,印贴专用标志和物品名称。易燃、易爆的化学危险物品,要将其理化、毒理性质数据(闪点、熔点、自燃点、爆炸极限等),以及防火、防爆、灭火、安全运输等注意事项写在说明书上,否则不准出厂。
4 应指派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并熟知危险物品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管理危险物品。
5 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分应经化验确认。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
6
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7
安全技术措施 (1)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逸)散。
(2)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3)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8 个人防护措施 (1)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2)严禁直接接触剧毒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
(3)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4)剧毒物品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
9 危险物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10
报废处理 10.1 包装容器必须在安全、保卫部门指派的专人监护下销毁。
10.2 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10.3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化学危险物品废渣等,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
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
安全教育的分类 1.1
入公司前教育。
1.2
日常教育。
1.3
特殊安全教育。
2
入公司前安全教育 2.1
入公司前安全教育的种类包括:a、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规;b、企业的性质、生产特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c、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消防知识;d、典型事故与应吸取的教训。e、本单位概况、生产或工作特点;f、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安全操作规程等;g、安全设施、急救器材、消防器材及个人保管的消防用品性能及使用方法;h、本单位曾发生的事故应吸取的教训。
3
日常教育 3.1
日常安全教育的特点。
日常安全教育的特点:不分时间、不论场合、不拘形式,经常地、反复地对职工进行广泛、深入、系统的安全教育。
3.2
安全活动日的要求。
3.2.1
以部门为单位,每星期进行一次安全日活动,可采取多种形式,每次活动不少于 50 分钟。
3.2.2
做到有计划、有内容、有领导、有记录,不能随意不参加活动。
3.3
安全活动日的内容。
3.3.1
组织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简报、规程、企业有关安全规定。
3.3.2
学习安全技术知识。
3.3.3
开展岗位练兵,组织种类安全表演赛。
3.3.4
检查安全生产有关标准,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3.3.5
讨论分析典型事故,吸取事故教训,结合本岗位工作,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3.3.6
举行安全技术讲座、交流。
4
特种安全教育 特殊安全教育由管理部门进行。
三、安全检查制度
1 安全生产检查的原则。
1.1
安全生产检查本着领导与员工相结合的原则。
1.2
安全生产检查本着员工日常检查和专业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1.3
安全生产检查要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原则。
2
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
2.1
国家、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在企业贯彻落实情况。
2.2
企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教育工作的贯彻执行情况。
2.3
企业职工安全纪律执行情况。
2.4
防护用品的保管和使用情况。
2.5
工业卫生、防尘、防毒和有害职工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2.6
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装置、防护设施等是否齐全、完整、有效。
2.7
各种机械、电器、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防护和安全管理。
2.8
行车、吊具、气瓶及电动工具的安全完好状态。
2.9
各种环境的防火、防爆、避雷、静电、照明及危险器贮运等的安全情况。
2.10
房屋、厂房的防雨、防寒设备情况。
2.11
有关安全生产检查记录,有关材料归档情况。
3
安全检查的方法和时间 3.1
安全检查的方法:
3.1.1
日常检查,即每天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3.1.2
周末检查,每周公司组织安全检查组进行安全检查。
3.1.3
节、假日前检查,凡节、假日前都要对各环节,各部门进行安全大检查。
3.1.4
专业性检查,依靠专业人员组成专业检查组,深入现场和要害部位进行检查。
3.1.5
季节性检查,由公司安全员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3.2
安全生产检查的时间规定。
3.2.1
作业工人,每天(班)进行多次班前、班中安全巡检查活动。
3.2.2
每天至少进行两次安全巡检活动。
四、安全检修制度 1
检修组织与管理
1.1 一切检修项目均应在检修前办理检修任务书,明确检修项目负责人,并履行审批手续。
1.2 检修项目负责人必须按检修任务书要求,亲自或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到现场向检修人员交底,落实检修安全措施。
1.3 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调度,确保检修过程的安全。
2
检修安全通则
2.1 每次作业前,按要求对现场进行检查。
2.2 从事动火作业,应按防火、防爆有关规定办理动火证,经批准后方可作业。
2.3 一切检修应严格执行企业检修安全技术规程,检修人员要认真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各项规定。
3 检修完工后处理 3.1 检修完毕后必须做到:一切安全设施恢复正常状态。
3.2 清理现场。
五、劳动防护用具(品)管理制度
1
贯彻执行国家及有关上级劳动保护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生产现场的特点,配备合适的、可靠的、符合劳动保护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
2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条件 2.1
凡具备以下作业条件之一者,应发放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a、有刺、割、绞、辗危险或勾、挂、磨损衣服,而可能引起伤害的作业条件。
b、从事接触有毒、有害及有放射性物质的作业条件。
c、有强烈辐射热或有灼烫危险的作业条件。
d、接触酸、碱、油污及很脏的作业条件。
e、冬季经常从事露天或野外作业。
f、经常从事低温作业(10℃以下条件)的工种作业条件。
3
发放原则 3.1
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或器具,要严格审批手续。
3.2
公司根据不同的作业条件需要发入不同的劳动保护用品和防护用品。
4 公安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与考核。
经理安全职责
1、建立、健全本公司安全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公司的安全工作,及时消除经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公司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
业务员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并掌握安全技术,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积极参加各项安全管理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管理的建议,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或用具。
3、检查所使用的工具、设备,保证安全可靠,并做到安全使用。保持作业现场整洁卫生和通道畅通。
4、发生事故要立即报告,积极参与救护工作,向事故调查人员如实介绍情况。
六、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持证上岗,把安全教育作为头等大事来抓。
3、公司内部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水平。
4、每年组织一次安全技术实地操作演习,训练培养出思想品德好、技术水平高的实用型人才。
5、对安全技术先进班组、个人,要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对安全意识淡薄,工作马虎的要给予惩罚。
6、加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力度,利用黑板报、墙报、专栏、标语等形式,把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在行动上,体现在工作中。
七、安全检查制度
1、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对自己的工作场所定时检查。
2、业务人员对经营场所的安全状况要熟悉,并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3、夜间工作人员和值班人员必须定时做巡回检查。
4、节假日前后作安全检查,节假日值班,必须按时进行安全检查。
5、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解决,不能及时解决的应立即上报,并采取防范措施。
安全员职责
1、认真学习并掌握安全技术,自觉遵守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定期组织业务人员安全学习,学习国家有关安全及危险化学品的法律、法规、本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知识、消防安全知识、本岗位操作规程。
3、协助经理督促、检查本公司的安全工作,及时消防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隐患。
4、及时、如实汇报安全事故,并按照预案协助经理组织实施救援。
八、安全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3、公司员工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规章制度、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4、对易燃易爆物质要杜绝跑、冒、滴、漏,加强对车辆的监护、保养,作业过程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5、严格动火管理,加强行政值班、安全监察,坚决杜绝违章作业。
6、对各类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专人专车、库存时单独存放、禁止混装、发现紧急情况及时报告。
7、合理配置,保管好各种安全设施、器材、应急防护用品,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8、以上规定经公司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各负其责,把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九、产品采购、销售、登记制度
1、危险化学品采购分到专人、采购时,必须到有经营或生产危险化学品资质的单位购买。
2、销售的危险化学品,在委托运输公司进行运输时,承运公司具有运输资格,危险品的运输车辆和人员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不得无证运输或无证上岗。运输中必须对危险化学品做好相应的防护,严禁出现跑、冒、滴、漏。
3、危险品的购销完成后,必须对危险品的品种、数量进行登记。
第二部分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 总 则
1.0.1 为使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以下简称供应站)设置,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活动符合安全生产、保证供气和保护环境的要求,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行业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液化石油气及其他新型液化燃气供应站的设置及其设施;用户设施;液化石油气燃烧器的运行、维护、抢修。
1.0.3 供应站的设置及其设施的运行、维护和抢修,除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
储存和向用户销售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场所。
2.0.2 液化石油气设施
指供应站设施、用户设施、液化石油气燃烧器(火焰切割用割具及割嘴)
2.0.3 供应站设施
供应站内的钢瓶、供电线路、电器设备、灭火器材、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等。
2.0.4 用户设施
指用户的液化石油气管道、胶管、调压器、钢瓶、阀门及火焰切割用割具及割嘴等。
2.0.5 液化石油气燃烧器具(火焰切割用割具及割嘴)
使用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料进行加热、金属切割等的设备,如液化石油气工业炉、自动、半自
动及手工气割工具等。
2.0.6 运行
从事液化石油气供应的专业人员,按照工艺要求和操作规程对液化石油气设施进行巡视、操作、记录等常规工作。
2.0.7 维护
为保障液化石油气设施的正常运行,预防事故发生所进行的检查、维修、保养等工作。
2.0.8 抢修
液化石油气设施发生危及安全的泄漏以及引起停气、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时,采取紧急措施的作业过程。
3 供应站
3.1 供应站设置
3.1.1 供应站按气瓶总容积 V 分为三级,并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名 称 气瓶总容积(m3)
Ⅰ级站 6<V≤20
Ⅱ级站 1<V≤6
Ⅲ级站 V≤1
注:气瓶总容积 1 m3 折合 YSP—15 型重瓶 28 只;YSP—50 型重瓶 8 只。
3.1.2Ⅲ级供应站应具备的条件:
1. 由具有资格的液化石油气企业设立;
2.设置应符合燃气规划布点的要求;
3.有稳定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液化石油气气源;
4.有经燃气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持上岗证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5.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供应站设施、用户设施、液化石油气燃烧器的检查、维护制度和各类操作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目 的 为加强公司危化品管理, 规范公司化学品在使用、 储存、运输、 废弃等环节的管理行为, 建立危化品采购、 运输、 使用、 储存规定, 减小安全风险。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和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范围
本制度中危化品为易制毒化学品及非易制毒化学品的总称。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危化品安全管理及采购。
第二章 职责 第三条 工程管理部职责 ( 一)
负责危化品的整体管理并危化品管理制度及相关安全使用、 保管说明书。
( 二)
负责对危化品合格供方名 单进行评审。
( 三)
负责对危化品安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检查, 规避安全事故发生。
( 四)
负责组织使用、 保管、 化验等危化品部门人员 进行相关知识教育培训和安全培训, 让相关人员 掌握必要的应急知识, 会使用火灾报警电话和灭火器材。
( 五)
负责与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对接, 落实国家、 地方政府、 公司相关制度的落实到位。
( 六)
负责建立公司危化品清单。
( 七)
监督入库全过程, 逐日 巡视易制毒化学品仓库以
及周围环境, 严禁明火、 电气设备防爆, 消除事故隐患, 遇有意外情况, 及时向公司 领导汇报。
第四条 事业部职责 ( 一)
负责通知经营管理部联系德缆公司 质量管理部或国家指定的检验单位对到厂( 场)
危化品进行检验。
( 二)
负责根据检验结果办理入库手续, 卸完货后将实际过磅数量、 车号、 供货单位记账做好保管, 并根据需求发放危化品。
( 三)
负责建立、 规范危化品台账, 及时登记出入库数据, 做到账物相符, 发现差错, 及时查明原因并予以纠正。
( 四)
严格执行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手续, 规范管理易制毒化学品台账, 及时登记出入库数据。
( 五)
负 责对本部使用 的危化品的保管及使用 管理工作。
( 六)
负责提出危化品的采购需求。
第五条 经营管理部职责 ( 一)
负责危化品合格供应商的管理工作。
( 二)
负责公司危化品的采购工作。
( 三)
负责建立危化品的购买流水台帐。
( 四)
负责办理危化品的退货相关工作。
第六条 使用项目 部责任 ( 一)
负责提出危化品的采购需求。
( 二)
负责本项目 部使用的危化品的保管及使用管理工作。
第三章 程序及要求 第八条 危化品供应商资质要求及确定
( 一)
选择的危化品销售厂家必须有资质, 各种证件齐全(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等)。
( 二)
经营管理根据公司要求及国家相关资质要求提交危化品合格供方候选名 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由工程管理部、 事业部进行评审, 总经理批准后确定危化品合格供方名单。
( 三)
易制毒化学品采购时, 采购员 联系的厂家必须与我公司办理的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证明供货单位相一致。
第九条 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 ( 一)
危化品需求部门根据需求打危化品购买申请报告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 由工程管理部审核使用出处及数量并明确是否为易制毒化学品, 总经理对危化品申请报告进行审批, 经营管理部根据申请报告在危化品合格供方名 录中查找对应的供应商并比价。
( 二)
经营管理部在确定供应商后, 按照公司相关流程与供应商签订合同。
易制毒危化品由采购员 将合同扫描后转交至公安局进行备案、 审批; 非易制毒化学品由采购员 直接通知供应商发货。
( 三)
经营管理部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的备案及审批进度通知、 跟踪供应商发货。
第十条 危化品到厂验收及入库 ( 一)
危化品到厂后, 由事业部( 项目 部)
通知经营管理部关检, 检验合格后事业部( 项目 部)
对数量进行确认并办理入库手续。
( 二)
易制毒化学品运抵单位后, 必须由安全管理员 在场监视卸货、 入库, 数量核对无误后, 由送货人、 安全管理
员 、 保管员 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簿上签名 。
安全管理员 同时做好合格证、 说明书等材料的备案工作。
第十一条 危化品的领用及发放 ( 一)
非易制毒化学品由需求项目 部填写领料申请单至事业部, 事业部根据申请单发放物资至需求项目 部。
( 二)
易制毒化学品领用时, 各使用项目 部须开具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单, 经使用事业部负责人审核及工程管理部批准后, 仓库管理员 方可发放易制毒化学品, 领用人、 安全管理员 、 仓库管理员 核对数量后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库登记簿上签名 。
出库后由安全管理员 陪同领用人将易制毒化学品送到使用部门。
易制毒化学品领用项目 部应建立登记台帐,单独装订成册备查。
( 三)
使用项目 部应按当天使用计划合理领用易制毒化学品, 原则上谁使用由谁领用, 负责领用人下班时易制毒化学品还有剩余即视为不能使用完。
使用项目 部负责人应安排人将多余的易制毒化学品送回仓库。
仓库管理人员 应对送回的易制毒化学品进行称量后作为入库原料进行登记, 送回人、 安全管理员 、 仓库管理员 分别在登记簿上签名 。
( 四)
不得将易制毒化学品暂存在其他库房。
使用项目部不得私自 存放易制毒化学品在本项目 部, 需再次领用已送回的易制毒化学品, 应按第四条规定重新办理领用手续。
( 五)
危化品出入库台帐登记清楚、 全面、 准确。
无关人员 不得进入易制毒化学品仓库。
仓库管理员 和安全管理员应每月 盘点当月 的使用数量和库存数量, 核对无误后, 将盘点情况提交工程管理部。
如在盘点中发现存在数量不对应,应立即报告, 由事业部和使用项目 部进行复核。
如发现被盗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十二条 危化品的装卸与运输 ( 一)
危险品的装卸人员 应按装运危险品的性质, 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 堆放稳妥, 严禁摔拖、 重压和摩擦, 防止包装破损。
( 二)
运输化学危险物品, 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对不符合规定的, 不得运输。
( 三)
装运易制毒化学品过程中, 必须安排责任心强、做事细心的员 工进行装卸。
( 四)
禁止无关人员 搭乘装运易制毒化学品的车。
( 五)
运输危险品的车辆, 必须保持安全车速, 保持车距, 严禁超车、 超速和强行会车。
第十三条 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 ( 一)
使用部门及个人应认真学习关于危化品的知识,掌握危险物品的安全防护知识, 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 二)
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 , 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1、 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具和器具, 专人保管, 定期检修, 保持完好。
2、 严禁直接接触剧毒物品, 不准在使用剧毒物品的场所饮食。
3、 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 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 三)
盛装易制毒化学品的容器, 使用前后, 必须进行检查, 消险隐患, 防止火灾、 爆炸、 中毒等事故发生。
( 四)
使用部门必须配备医药箱, 发生意外可做简单处理, 严重者立即送医院治疗。
( 五)
化学危险物品的包装与标志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包装必须坚固、 完整、 严密不漏, 外表面清洁, 不粘附有害的危险品, 危险品的标志清晰。
第十四条 危化品的报废处理 ( 一)
易制毒化学品的废弃处理, 必须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 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 二)
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易制毒化学品, 如废水、 废气、废渣等必须经处理,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后方可排放, 凡能互相互起化学反应成新的危害的废物不能混在一起排放。
( 三)
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 纸、 袋、 瓶、 桶等必须严加管理, 由企业统一回收处理。
( 四)
凡拆除的容器、 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化品的, 必须清洗干净, 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 五)
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处置固体废物。
第十五条 危化品的贮存保管 ( 一)
易制毒专用仓库应设立专人管理, 管理易制毒化学品人员 应由责任心强, 经培训考核, 熟知危险物品的性质、安全操作方法和安全防护知识人担任。
( 二)
易制毒化学品必须贮存在专用仓库, 应当符合有关安全、 防火规定, 并根据物品的种类、 性质, 设置相应的通风、 防爆、 防火、 防雷、 灭火、 防晒、 消除静电等安全设施。
仓库内和储存区要保持干燥通风, 物品码放整齐, 取用方便。
仓库内和储存区消防设施要安全有效, 库房管理员 要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根据需要规定危险品的存放的时间、 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 性质相抵触的生产备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 必须隔离清楚。
( 三)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 具有氧化性、酸性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 易燃固体、 自 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装, 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 四)
易制毒化学品的贮存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品的配装规定, 对不可配装的危险品必须严格隔离。
1、 放射性物品, 剧毒物品不能与其它危险品同存一库。
2、 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与易燃物品同存一库。
3、 盛装性质相抵触气体的气瓶不可同存一库。
4、 危险物品与普通物品同存一库应保持安全距离。
5、 遇水燃烧、 易烧、 自 燃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不可在低洼仓库或露天场地堆放。
( 五)
进入化学品仓库人员 , 必须配备相应劳动保护用品。
( 六)
化学品包装应单独标识存放, 收集到一定量时让售给生产单位, 不允许卖给私人和个体单位, 并严禁流失到厂内其他部门。
第三章其他要求 第十六条 各部门应积极响应和落实国家关于易制毒化学品储存的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的管理制度, 秉着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将责任落实到人, 严防流入非法渠道给国家和公司造成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 各使用部门需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易制毒化学品公司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执行易制毒化学品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不违章作业。
对本岗位的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
第十八条 易制毒化学品由使用部门领出后, 一切责任
由使用部门负责。
各使用部门必须合法使用易制毒化学品,严禁挪用或转让、 转借他人。
因人为原因违反国家法律、 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造成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责任本人承担。
第十九条 各使用部门应精心操作, 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做好各项记录, 交接班时必须交接安全情况。
工作中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 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现场。
第二十条 各班组及化验室领用易制毒化学品后应准确记录每天的消耗, 填报《危险化学品试剂使用统计表》, 做好采购计划, 正确分析、 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
如发生被丢、 盗、 抢等方面安全事故, 要及时地如实向公司报告,保护现场, 作好详细记录。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应经常性的开展安全自 查、 自 纠和巡查工作并做好登记, 做好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工作。
做到文明生产, 保持岗位及环境整洁。
第二十二条 各使用部门领用易制毒化学品后未使用完必须的应当班退回易制毒化学品库房, 严禁留于车间过夜。
第二十三条 化验分析用易制毒化学药品、 试剂前出库前均应按出库单进行检查核对, 核对内容包括:
商品数量、包装、 危险标志、 合格证或检验报告。
经核对后方可出库,当商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出库。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工程管理部归口 管理, 自 下发之日 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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