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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心得体会8篇

时间:2022-08-17 17:15:03  来源:网友投稿

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心得体会8篇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心得体会 纪检监察干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心得体会 经党中央批准,2021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以下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心得体会8篇,供大家参考。

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心得体会8篇

篇一: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心得体会

监察干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心得体会

 经党中央批准,2021 年 9 月 2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颁布施行。《条例》分为 9 章,共 287 条,包括总则、监察机关及其职责、监察范围和管辖、监察权限、监察程序、反腐败国际合作、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法律责任、附则等,与监察法各章逐一对应。这是国家监委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监察法规的决定》制定的第一部监察法规。对纪检监察干部来说,《条例》是我们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法宝”,是我们履行监察职责的“指挥棒”,必须认真学习贯彻,在实践中落实《条例》,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通过学习,我的体会有三点,总的来说,就是“三个强化”。

 深刻理解《条例》颁布的重大意义,对于我们贯彻落实《条例》很有必要,其意义在于“一个重要保障、一个重要举措、一个重大成果”。《条例》的制定,对于促进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完善监察权运行机制具有重要意义,为更好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提供了重要保障,确保了监察权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制定《条例》是进一步强化监察机关的政治机关属性,加强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统一领导

 的必然要求,是完善中国特色监察体制的重要举措;《条例》是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监察法规制度建设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重大成果,是一部全面系统规范监察工作的基础性法规。《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部署,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守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政治立场,加强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充分彰显了纪检监察机关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正风肃纪反腐的鲜明立场和接受最严格监督约束的坚定决心。

  深入学习国家监察法,充分领会深刻意义。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党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对政治体制、政治权利、政治关系的重大调整,而监察法的颁布实施为进一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也对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做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作为反腐败国家立法,监察法把国家监察制度这一顶层设计制度化法制化,是继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根本遵循,为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向纵深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深入推行监察体制改革,努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深入学习国家监察法,坚决贯彻执行。制度的生命力在

 于执行,只有切实贯彻落实监察法,才能释放这把利剑惩治腐败的巨大威力。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学以致用、融会贯通,以监察法为准绳,认真解读自身职责定位、厘清监察范围和监察权限、明确监察程序,聚焦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等重点任务,严格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认真查摆执法不严、执法不纠等突出问题,形成强有力的震慑,努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深入学习国家监察法,严格自我要求。打铁还需自身硬,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在履行监督责任的同时,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提高自身免疫力,在思想与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保持纪检干部自身的廉洁性。将国家监察法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加强思想建设,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严格自律,严防“灯下黑”,使铁的纪律转化为日常习惯,自觉懂规矩、守纪律,心怀敬畏、手握戒尺,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越界越轨,树立忠诚、廉洁、担当的公职人员形象。

 当前,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逐步进入深水区,作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思想建设,认真履职尽责,学法、执法、守法,将国家监察法切实贯彻落实,努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保障反腐败工作在法制轨道上行稳致远。

篇二: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心得体会

和规范纪检监察建议工作 心得体会 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首责,把监督挺在前面,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基础性工作。提出纪检监察建议是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工作的重要手段和措施,纪检监察机关通过依纪依规依法提出纪检监察建议,将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中发现的具有一定代表性、全局性的突出问题反馈到相关单位,提出具体要求并督促整改落实,才能使监督工作落到实处,真正发挥监督职能的作用。

  目前,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在开展纪检监察建议工作中,存在着认识不到位、内容针对性不强、程序不规范、落实不到位以及不想用、不会用、没用过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和制约了纪检监察机关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使监督作用和效能没有完全体现出来,与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要求还存在很大差距。切实加强和规范纪检监察建议工作,才能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做到精准监督,才能进一步发现和解决带有规律性、倾向性的突出问题,提升监督工作

 质量和水平。

  一、做好纪检监察建议工作应遵循的原 则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纪检监察建议工作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指引,践行“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落实“两个维护”,推动党的十九大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实化细化、落到实处。

  (二)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建议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纠偏功能,针对有关单位存在的问题,调查研究,深入剖析原因,查找制度漏洞,帮助违纪单位找到“病灶”、查明“病因”,力求提出的问题准确、切中要害,有的放矢、一针见血。

  (三)坚持依规依纪依法。提出纪检监察建议是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赋予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的法定权限和手段,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的程序和规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党规、法律为准绳,提出合规合法合理准确的建议,坚决防止随意性和盲目性,不得以“口头建议”“建议函”等方式代替纪检监察建议书。

  (四)坚持严肃性和权威性。纪检监察机关制发的纪检监察建议书具有强制性。相关单位不落实不采纳的,应当承担相应纪律和法律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对建议不落实或执行

 不力等行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加大惩戒力度,严肃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的责任,切实维护纪检监察建议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着力提升纪检监察建议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纪检监察建议工作以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为主要方式。纪检监察建议书分为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两种形式,必要时可以合并为纪检监察建议书。根据实际情况,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一)纪检监察建议书的适用情形

 1.纪律检查建议,是纪律检查机关根据监督检查、特别是纪律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纪问题,以及在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的、深层次问题,向有关部门党组织或下级机构党组织提出的建议。适用情形有六种:(1)经初步核实,虽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不需追究党纪责任,建议有关党组织作出其他处理的; (2)就暴露出的问题,建议有关党组织分析原因、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改进工作的;(3)针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典型问题,建议加以制止、批评教育、加强监管,防止小错酿成大错的;(4)纪律检查机关采取建议方式更为适宜的其他情形。

 2.监察建议,是监察机关在依法履行监察职能过程中,

 根据监督、调查结果,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纠正措施、完善管理、健全制约和监督权力制度等的建议。适用情形有七种:(1)拒不执行法律、法规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应当予以纠正的;(2)有关单位作出的决定、命令、指示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政策,应当予以纠正或者撤销的;(3)给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需要采取补救措施的;(4)录用、任免、奖惩决定明显不适当,应当予以纠正的;(5)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给予处罚的;(6)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存在问题,需要完善廉政建设制度或者采取相关措施整改的;(7)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履行职责存在问题,需要采取相关措施整改的。

  (二)纪检监察建议书的制发、内容和审批程序

 1.纪检监察建议书的制发主体,包括各级纪委监委及其派驻机构。按照“谁办理,谁提出”的原则,纪检监察建议书的承办部门可以是党风政风监督、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部门或派驻纪检监察组。

  2.纪检监察建议书的内容。承办部门依据审查调查认定的违纪违法案件事实或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纪检监察建议。重点围绕“发生什么问题,是什么原因,采取什么措施改进”三个方面,对发现的问题、存在的隐患、潜在的漏洞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把情况搞清、将问题找准,并通过表

 面问题挖掘深层次的原因,力求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准确具体,可操作可落实。

  纪检监察建议书应当统一格式,内容包括被建议单位、提出建议的机关、批准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具体建议,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依据,被建议单位书面回复落实情况的具体期限等。在违纪违法案件办结后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的,应当简要叙述与建议内容有关的违纪违法案件事实,处分决定书已有内容可以不作重复。

  3.纪检监察建议书的审批程序。纪委监委发出的纪检监察建议书,由承办部门经办人员结合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情况,按照统一的格式拟制建议书,报请部门负责人、分管委领导审核后,报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审签。对审查调查结束后需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案件,承办部门应当将纪检监察建议书随同审查调查案卷一并移送案件审理室审核把关后,报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审签。

  派驻机构向被监督单位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的,由承办人员结合监督检查或审查调查情况,参照纪委监委统一的格式拟制建议书,经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请分管该派驻机构的委领导审批,以派驻机构名义制发建议书,报派出机关联系部门备案。派驻机构向被监督单位的下级单位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的,经组务会集体研究后,报派驻机构主要负

 责人审批签发,报派出机关联系部门备案。

  纪检监察建议书实行统一文号管理。以纪委监委名义制发的,经主要负责人签发后,由办公厅(室)统一编号,承办部门负责制发。以派驻机构名义制发的,由派驻机构自行编号管理。

  (三)纪检监察建议书的送达

 纪律检查建议书应当送达有关单位的党组织。监察建议书应当送达监察对象所在单位。送达时必须有送达回证,由接收单位相关人员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盖章。

  纪检监察建议书在送达被建议单位的同时,应当分别抄送该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派驻纪检监察组和主管单位,促进纪检监察建议有效落实。审查调查部门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时,还应当抄送联系该单位的监督检查部门。

  三、建立健全工作保障机制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充分认识开展纪检监察建议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内部统筹协调和部门联动。党风政风监督、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部门和派驻机构要将提出纪检监察建议作为专责监督的重要方式,敢用、必用、善用,并将建议采纳和落实情况作为加强日常监督和监督检查的重点,将建

 议的制发和落实情况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和派驻监督衔接贯通,推动形成监督合力。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建立纪检监察建议落实情况跟踪督查机制。承办部门应当按照“谁制发、谁负责”的原则,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单位对纪检监察建议书的整改落实情况,对被建议单位定期进行回访和抽查核实,对落实建议存在问题的及时指出、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启动责任追究程序。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纪检监察建议、不按时反馈落实整改情况或落实不到位的,对有关党组织和单位严肃问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对典型问题进行通报。同时,发现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未制发,或者不担当不作为,对提出纪检监察建议工作敷衍应付的,应当严肃追究责任。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将纪检监察建议落实情况纳入对下级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考核的内容。同时,将纪检监察机关制发纪检监察建议情况纳入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承办部门,派驻机构以及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检查考核内容。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充分发挥其在干部管理、选拔任用中的重要参考作用。

篇三: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心得体会

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推进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心得体会

 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是我们党进行伟大自我革命的重要力量。如何规范好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充分发挥其管党治党的重器利器作用,是一个长期执政的党必须要面对的必答题。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坚持守正创新,对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能定位、领导体制、产生运行、主要任务、队伍建设等做出系统规范,是推进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基本遵循。

 历史是最好的营养剂。善于从伟大成就和历史经验中汲取前行智慧,是中国共产党无往而不胜的成功密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强烈的使命担当、巨大的政治勇气、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持续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释放出新的活力,取得了历史性成就,积累了历史性经验。推进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就要在系统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巨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把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固化为法规制度,更好地解决纪检监察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条例》系统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制度成果,把坚持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纪委监委合署办公的体制机制,坚持纪严于法、纪法贯通等重要经验成果制度化,有利于促进党和国家

 监督体系更加成熟定型,使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取得更好的治理效果。

 打铁的人必须先做铁打的人。实现反腐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前提是纪检监察工作要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近年来,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腐败的利剑作用充分彰显,纪检监察工作成效显著,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认可,但与此同时也出现纪检监察权“权力出笼”“灯下黑”等问题。此次颁布的《条例》着眼于推进纪检监察权运行的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对纪检监察权做出明确细化规定,确保各级纪检机关能够严格依规依法履行职责,为推进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规依据。

 在职能定位方面,《条例》强调要牢牢把握纪检监察工作的政治属性。在指导思想上,《条例》强调各级纪委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求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在政治定位上,《条例》在规定各级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纪委是“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专门力量”,丰富和发展了纪委政治定位的内容。在政治责任上,《条例》强调各级纪委要把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责任,并将其作为贯穿《条例》全篇的主线,体现到全篇各章的具体制度中去。

 再如,在细化工作职责方面,《条例》结合新的实践,将纪委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和各项经常性工作,细化为纪律教育、纪律监督等 9项具体职责,并对这些职责逐项做出细化规定,为保证纪检监察权的正确有效行使提供了基本条件。《条例》把以往实践中不太好把握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转化为具体的法规制度规定,明确了运用每一种形态的情形、处理处分的种类方式和衔接规则,有助于整体理解和系统运用好“四种形态”,大大增强了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各级纪委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坚决担负起贯彻执行《条例》的重大责任,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切实抓好《条例》的宣传培训,扎实推进《条例》的落地生根,不断推进新时代党的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篇四: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心得体会

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心得体会

 范文 ( 三篇 )

  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心得体会 篇一

  方法得当,事半功倍。高质量发展是与时俱进的,需要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不断地交换、比较、反复。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学习体悟习近平总书记倡导和力行的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结合实际、结合职责要求、结合正在做的事情,总结运用科学的思想方法、工作方法、领导方法,不断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坚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三不”一体推进既是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针,也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略。“不敢”突出震慑、遏制,惩治这一手任何时候都不能松、不能软;“不能”强调制度、治理,着力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不想”依靠思想、党性、觉悟,把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培育现代文明人格、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治理腐败的根本。三者各有侧重、相互融合,适用于纪检监察各方面工作。要自觉坚持一体谋划实施,加强一体推进的体制机制建设,探索“三不”贯通融合的实践载体,切实做到同向发力、同时发力、标本兼治。

 坚持稳中求进、坚定稳妥。稳中求进是总基调,高质量就在稳中求进中实现。坚定和稳妥有机统一、相辅相成,哪方面都不可偏废。执纪执法具有政治性、政策性、严肃性,一定要把握好稳中求进、坚定稳妥中蕴含的辩证统一关系,知道在什么基础上稳、怎么稳,往什么方向进、进什么,持续用力、久久为功,保持永远在路上的状态,以稳促进、以进固稳、行稳致远。

  坚持实事求是。这是高质量发展的生命线。纪检监察工作涉及对人的评价和处理,关系党员干部政治生命,关系党和国家事业成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是就是是、非就是非,一是一、二是二。实事求是考验的是对党、对人民的忠诚度,必须做到党性坚定、心底无私、敢于担当。核查既有查实也有查否,处理既有从重也有从轻,政策既讲统一也讲区别,都要坚持原则、公正无私。要有敬业精神、专业能力,做到本领高强,善于全面、历史、辩证看待问题,坚持事实为上、证据为王,精准量纪执法、追责问责,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坚持发挥组织作用和系统优势。纪委监委实行委员会制度、双重领导体制,对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挥组织作用,有着更高的要求。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守组织原则和纪律规矩,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正确对待组织、正确对待自己、正确对待

 别人,善于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善于调动大家积极性,营造民主和谐、心情舒畅、团结共事的环境氛围。要注重发挥系统优势、系统作用,推动中央、地方、基层上下联动,机关、派驻、巡视左右衔接,形成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

  坚持纪法情理贯通融合。这是进行政治把握的基本原则。纪是党内规则,法是社会准绳,背后有情有理有温度;情理不是私情私理,而是蕴含着人文关怀、道德理念、价值取向,必须贯通施行、相得益彰。实践中,要既讲依规依纪依法,又讲思想政治工作;既讲原则性、坚定性,敢于斗争,又讲政策性、精准性,善于斗争;既讲除恶务本,又讲树德务滋,切实做到对纪法情理的贯通把握和综合运用。要心怀大道大德大爱,统筹运用党性教育、政策感召、纪法威慑,在思想教育中释纪释法,在执纪执法中传道传情,以共产党人的真理力量和人格力量,启发良知、唤醒党性、感化人心,真正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坚持边学习、边调研、边工作、边总结。这是辩证唯物论的知行统一观的具体运用,是做好工作的重要理念和方法。纪检监察工作面对的是变化的对象、变动的情况,需要适应这种变化、变动,在实践中求真知、在探索中找规律,促进改造主观世界与改造客观世界的统一。坚持眼睛向下、心系群众,深入基层、问计于民,开展调查研究,特别是研究经济社会发展给正风肃纪反腐带来的新机遇新挑战新要求,分

 析纪检监察工作如何跟进、适应、借力,从而更好地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履职尽责、提供保障。

 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心得体会 篇二

  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面对新阶段新要求,要注重做好“总结规范”工作,在不断总结实践探索的基础上,持之以恒促进工作规范。总结规范,体现的是螺旋式上升,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前进。唯有做好总结,才能明晰规范什么、如何进行规范,才能在总结规范的循环往复中,不断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取得新成效,实现高质量发展。

 保持战略定力。总结规范的过程是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始终筑牢政治站位,从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看待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意义,从党的性质宗旨、人心向背、执政之基等重大问题上体会纪检监察机关的政治责任,自觉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从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上落实落细。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反腐败斗争既是攻坚战,更是持久战,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不可能轻轻松松、敲锣打鼓就实现,必须保持思想上的冷静清醒、行动上的坚韧执着,总结“严”的有效举措、规范“严”的

 方式手段、提升“严”的综合效果,不断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做到一张蓝图绘到底,政贵有恒,治须有常,任何一蹴而就、一劳永逸的想法都是违背规律的,要力戒急于求成的浮躁心理、急功近利的功利主义思想,总结规范好在实践探索中形成的日常监督、审查调查、以案促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经验做法,持续抓、抓持续,一锤接着一锤敲,一步紧跟一步走,久久为功、善作善成。始终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总结规范是持续的过程,必须边工作、边总结、边规范,不断交换、比较、反复,不断深化发展,要着力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破除思维定式、克服路径依赖,形成通过总结规范来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探索规律、整体提升的良性循环。

 突出质量要求。高质量发展是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价值理念、目标指向、衡量标准。总结规范是实现高质量的内在要求和有效途径。通过总结规范把质量要求传导下去,每项工作、每个环节、每个细节都高质量,才能保证纪检监察工作全面高质量、全程高质量,要着力提高谋划工作的站位、研究具体措施的精准、推进工作落实的质效,从做没做、有没有,向好不好、优不优转变。通过总结规范把工作标准完善起来,只有高标准才有高质量,在总结复制提高案件质量等有效做法的基础上,逐步完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追责问责、巡视巡察的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确保行有准则、做

 有规范、评有依据。通过总结规范把严实作风凸显出来,政治机关属性决定了纪检监察工作无小事,要注重抓细抓小抓具体,严格严谨、精益求精,一件一件事情去做、一个一个案子去查、一点一点去抓,多积尺寸之功,不断夯基垒台、积厚成势。

 强化制度意识。制度管根本、管长远。推进总结规范,制度既是实现形式,也是支撑保障。强化制度跟进,坚持实践探索在前,总结提炼在后,及时把实践探索中明确的原则、要求,行之有效的做法、经验,固化为制度、转化为规则,以制度巩固改革创新,使制度建设与改革实践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强化制度执行,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必须自觉尊崇制度、坚决维护制度、严格执行制度,依规依纪依法行权用权,确保制度时时生威、处处见效;坚持“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立新规矩不忘老规矩,不随意另起炉灶,保持工作稳定性、连续性。强化辩证把握,制度建设关键在要义明确、拿捏适度、简便易行,是规则标准和分寸火候的有机统一,扎紧制度笼子不是标准越高、要求越严越好,而是恰如其分、宽严相济,不单纯追求多、更注重讲求精;要树立正确的价值判断,体现纪检监察工作政治属性、人民立场、从严标准,只要有利于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有利于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有利于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就坚持、就巩固。

 树牢实践标准。实践是检验评判一切工作成效的依据。总结规范,体现的就是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坚持服务实践,离开实践,规范就是无源之水;脱离实际,规范就成了纸上谈兵,不仅不能促进工作,反而会阻碍制约工作,决不能闭门造车、坐而论道,以形式主义对待规范,为了制度而搞制度,真正从实践中总结具体管用的招数,做到有形与有效相统一。坚持发展实践,总结规范是为了推进再实践、再发展,而不是自我满足、故步自封,要树立开放眼光、突出创新驱动,强化理念创新、方法创新、制度创新,推动思想政治工作、群众工作传统优势与大数据、信息化高度融合,培育新的比较优势和场景优势,自觉跟上时代潮流。坚持问题导向,问题是工作的出发点、着力点,总结规范既要聚焦成绩,更要盯住问题,既要固根基、扬优势,更要补短板、强弱项,必须直面矛盾,正视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奔着工作短板去,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做到工作实践每前进一步、规范化水平就提高一步。

 坚持系统观念。系统观念是辩证唯物主义的重要认识论和方法论,是总结规范工作的科学逻辑。注重统筹联动,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持续深化“学条规、提能力、促规范”岗位练兵,推动省、市、县、乡上下联动,机关、派驻、巡视巡察衔接,以上率下,构建更加完善、更加严密、更加高效的工作格局。注重点面结合,聚焦日常经常,注重流程

 细节,把规范化建设体现到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坚持方式方法、程序步骤、基础管理、言行举止同步规范,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一体加强,以局部质量助推整体质量。注重谋当下和谋长远相统一,准确把握现阶段面对的形势与挑战、目标与任务,抓住现阶段存在的突出矛盾和薄弱环节,由浅入深、由易到难、循序渐进,在不断总结规范中推动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

  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心得体会 篇三

 高质量发展是与时俱进的,需要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不断地交换、比较、反复。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学习体悟习近平总书记倡导和力行的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结合实际、结合职责要求、结合正在做的事情,总结运用科学的思想方法、工作方法、领导方法,不断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坚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三不”一体推进既是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针,也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略。“不敢”突出震慑、遏制,惩治这一手任何时候都不能松、不能软“不能”强调制度、治理,着力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不想”依靠思想、党性、觉悟,把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培育现代文明人格、促进人的全面发

 展作为治理腐败的根本。三者各有侧重、相互融合,适用于纪检监察各方面工作。要自觉坚持一体谋划实施,加强一体推进的体制机制建设,探索“三不”贯通融合的实践载体,切实做到同向发力、同时发力、标本兼治。

 坚持稳中求进、坚定稳妥。稳中求进是总基调,高质量就在稳中求进中实现。坚定和稳妥有机统一、相辅相成,哪方面都不可偏废。执纪执法具有政治性、政策性、严肃性,一定要把握好稳中求进、坚定稳妥中蕴含的辩证统一关系,知道在什么基础上稳、怎么稳,往什么方向进、进什么,持续用力、久久为功,保持永远在路上的状态,以稳促进、以进固稳、行稳致远。

 坚持实事求是。这是高质量发展的生命线。纪检监察工作涉及对人的评价和处理,关系党员干部政治生命,关系党和国家事业成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是就是是、非就是非,一是一、二是二。实事求是考验的是对党、对人民的忠诚度,必须做到党性坚定、心底无私、敢于担当。核查既有查实也有查否,处理既有从重也有从轻,政策既讲统一也讲区别,都要坚持原则、公正无私。要有敬业精神、专业能力,做到本领高强,善于全面、历史、辩证看待问题,坚持事实为上、证据为王,精准量纪执法、追责问责,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坚持发挥组织作用和系统优势。纪委监委实行委员会制度、双重领导体制,对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挥组织作用,有着更高的要求。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守组织原则和纪律规矩,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正确对待组织、正确对待自己、正确对待别人,善于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善于调动大家积极性,营造民主和谐、心情舒畅、团结共事的环境氛围。要注重发挥系统优势、系统作用,推动中央、地方、基层上下联动,机关、派驻、巡视左右衔接,形成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

 坚持纪法情理贯通融合。这是进行政治把握的基本原则。纪是党内规则,法是社会准绳,背后有情有理有温度; 情理不是私情私理,而是蕴含着人文关怀、道德理念、价值取向,必须贯通施行、相得益彰。实践中,要既讲依规依纪依法,又讲思想政治工作;既讲原则性、坚定性,敢于斗争,又讲政策性、精准性,善于斗争;既讲除恶务本,又讲树德务滋,切实做到对纪法情理的贯通把握和综合运用。要心怀大道大德大爱,统筹运用党性教育、政策感召、纪法威慑,在思想教育中释纪释法,在执纪执法中传道传情,以共产党人的真理力量和人格力量,启发良知、唤醒党性、感化人心,真正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坚持边学习、边调研、边工作、边总结。这是辩证唯物论的知行统一观的具体运用,是做好工作的重要理念和方法。

 纪检监察工作面对的是变化的对象、变动的情况,需要适应这种变化、变动,在实践中求真知、在探索中找规律,促进改造主观世界与改造客观世界的统一。坚持眼睛向下、心系群众,深入基层、问计于民,开展调查研究,特别是研究经济社会发展给正风肃纪反腐带来的新机遇新挑战新要求,分析纪检监察工作如何跟进、适应、借力,从而更好地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履职尽责、提供保障。

篇五: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心得体会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

 心得体会与研讨交流材料

 《条例》2021 年 12 月 24 日发布,共 8 章 59 条,对中国共产党 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体制、产生运行、任务职责、自身建设等作 出全面规范。这是我党第一部专门规范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的 基础性法规,是规范和加强新时代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工作和建设的 基本依据,是各级纪委开展工作、加强自身建设的根本遵循,是落 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 举措,对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决策部署、构建完善党内监督制度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材料(一)

 党中央在建党百年之际制定出台《条例》,彰显了我们党勇于进 行自我革命的坚强决心。这是我们党第一部全面规范纪委工作的条 例,是高质量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遵循。《条例》是基础性中央 党内法规,内容全面系统、政治性规范性指导性很强。纪检监察机 关要深入学习领会《条例》的精神和要义,同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 于党的自我革命重要战略思想、同贯彻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 针、同落实党章对纪检机关的规定要求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政治 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增强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

 自觉,不折不扣把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赋予的职责任务完成好, 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依规依纪依法履职水平,不断提高纪检监察 机关自身建设水平。

 《条例》综合了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经验、重 要成果、重要要求,必须高度重视、深化认识、提高执行水平。

 要全面学习掌握《条例》内容。《条例》对纪委的领导体制、产 生运行、任务职责、自身建设等作出全面规范,涵盖中央纪委、地 方各级纪委、基层纪委等不同层级,贯穿监督执纪问责各项职责, 是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履职尽责的基础规范、基本依据。要逐 章、逐条、逐款学习掌握,抓紧抓实全员学习培训,加强宣传阐释, 推动全系统特别是新任纪委书记和班子成员、新进纪检监察干部学 深学透、准确运用。

 要贯通学习贯彻《条例》和其他纪检监察法规。这些年来,纪 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形成一系列重要制度成果。党 的十八大以来制定修订一批纪检监察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包括党内 监督条例、党纪处分条例、问责条例、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党内法 规,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监察官法、监察法实施条例、 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树立系统思维,把《条例》与其 他法规制度贯通起来学习贯彻,一体理解把握、一体执行运用,促 进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促进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深入 推进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

 要以学习贯彻《条例》为契机,进一步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 量发展。《条例》从百年党史中汲取智慧营养,总结运用党的百年奋 斗中特别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的理论成果、实践成 果、制度成果,体现了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理念、思路,强 化了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的措施、要求。比如,坚持党中 央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 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责任,加强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 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比如,坚持严的主基调,坚持稳中 求进、坚定稳妥,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坚持不敢腐、不 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发力; 比如,采取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或者其他方式,督促推动举一反三、 切实整改,推动解决问题、规范决策、完善政策、健全制度,等等。

 把这些理念和要求,上升到党内法规制度的高度,实质是对纪检监 察机关贯彻落实提出了更高要求,对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出 了更高要求。要准确把握、全面落实《条例》,发扬勇于自我革命精 神,增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政治自觉,坚持无禁区、全覆 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 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材料(二)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对党的各级纪律检查 委员会的领导机制、产生运行、任务职责等作出全面规范,我们要

 严格落实《条例》要求,进一步健全内控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完 善审批程序,从严从实加强自我约束和监督,在推进新时代党的伟 大自我革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展现新担当、新作为。

 《条例》系统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 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理论成果、实践成 果、制度成果,对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作出全面规范,是推动新时 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根本遵循。我们要把深入学习宣传和 贯彻落实《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 推动形成学《条例》、讲《条例》、用《条例》的生动局面。

 《条例》进一步明确了纪委的职能职责、工作原则,丰富和发 展了纪委职能定位的内涵,是我们党第一部全面规范纪委工作的基 础性党内法规。《条例》抓住纪检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方面和监督管 理的关键环节,对纪委自身建设提出严格的措施要求。纪检监察干 部要把学习《条例》与学习贯彻监察官法、监察法实施条例结合起 来,融入到日常工作中并不断完善纪检监察工作。

 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刻认识制定出台《条例》的重要 意义,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把《条例》作 为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基础规范、基本依据。必须学习好、落实好, 学深悟透、融会贯通、准确运用,要不折不扣贯彻执行《条例》,不 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一是在学深学透上作表率。坚持原原本本学,联系工作实际学,

 做到学懂学通文件精髓、精准理解主旨要义;注重广泛宣传,抓好 集中宣讲,让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对《条例》内容要求尽知尽晓。

 二是在对标对表上走在前。纪检监察干部要把掌握运用《条例》 作为看家本领和基本功,不折不扣贯彻执行《条例》,进一步协助党 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化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严肃执纪问 责,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更好服务和保障 十四五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是在自省自警上下功夫。从严从实加强自身建设,主动接受 最严格的监督约束,自觉做遵纪守法的标杆,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 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敢于善于斗争,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材料(三)

 《条例》的制定实施对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推进新时 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认真学习《条例》, 深刻领会全文精神,在学思践悟中坚定信念,在知行合一中主动作 为,在为民服务中坚守初心,认真履行党章和《条例》规定的任务 职责,以强有力的政治监督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

 《条例》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部全面规范纪委工作的基础性党 内法规。《条例》共 8 章 59 条,以党章为根本遵循,规定了纪委工 作的指导思想、职能定位、工作职责、队伍建等内容,将“坚持党 的全面领导,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作为纪委开展各项工作必 须遵循的首要原则。把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

 根本政治责任。强调“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 关,是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专 门力量”。在坚定“两个维护”上,我们要必须态度坚决、旗帜鲜 明,不仅要敢于亮明态度,更要落实在行动上,真正把“两个维护” 变成思想自觉、变成纪律要求、变成实际行动。

 《条例》内容明确具体,做到与法律法规有效衔接。《条例》确 立了 “坚持和完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各级党委统筹指挥、纪委 监委组织协调、职能部门高效协同、人民群众支持参与的反腐败工 作体制机制”。《条例》还与《监察法》等法律法规有效衔接,对纪 委监委合署办公体制等内容进行了规定,要求纪检机关建立完善内 部监督制约机制,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方 面监督。《条例》坚持问题导向,满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履职的迫切 需要,实现法规制度的与时俱进,更好地指导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 强规范化、专业化建设,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条例》赋予正风肃纪反腐的使命担当。《条例》对主要任务作 出具体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坚定维护党章,促进党组 织和党员牢固树立党章意识、严格遵守党章规定,发挥党章作为管 党治党总章程的作用,以严明的纪律巩固党的团结统一;检查党的 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推动党组织和党员统一意志、统 一行动。这就要求我们继续强化自身建设,结合党史学习教育,从 党的百年历史中汲取智慧和力量,锤炼过硬的本领,坚持打铁必须

 自身硬,自觉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要敢于斗争、善于斗争, 练就铁肩膀、硬脊梁,扛起正风肃纪反腐的使命,努力打造具有铁 一般信仰、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纪检队伍,坚定不移正风肃 纪反腐,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我们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条例》,不断增强党性,提高综合 素质,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加强《条例》的解读和学习, 引导党员高管遵守党章党规党纪,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在思想上、工作上、作风上、方式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用实际行 动诠释纪检人员对党和人民的忠诚。

 材料(四)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深入总结了党的十八 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化纪检 监察体制改革的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制度成果,对党的各级纪律 检查委员会的领导体制、产生运行、任务职责等作出全面规范。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深刻彰显了我们党勇 于自我革命的决心和毅力。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央纪委国家监 委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 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强化政治 监督,扎实推进政治巡视,持之以恒推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着力纠治“四风”顽瘴痼疾,一刻不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 斗争,加大自我约束、自我净化力度,不断提升不敢腐、不能腐、

 不想腐一体推进综合效能,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了坚强 保障。

 从党的十八大以来,自上而下陆续下发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上升到政纪党纪条款;要求每位干部自觉 遵守、严格执行,随时接受党委监督、相信不久的将来,我们将不 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坚持纪严于法、纪 法协同,努力取得全面从严治党更大的战略性成果。

 学习贯彻《条例》重在领会贯通、落实见效。要切实抓好《条 例》的学习宣传,把学习贯彻《条例》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 六中全会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监察 官法、监察法实施条例贯通起来。推进全员学习,委班子成员要带 头学,通过理论中心组学习、纳入培训计划、开展专题研讨等多种 形式,推动《条例》学习在委机关、派驻机构实现全覆盖,以上率 下,在全省纪检监察系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热潮。要不 折不扣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在全面学习的基础上,准确把握 主旨要义,找准职责定位、目标任务、工作重点,有的放矢开展工 作。要把《条例》作为破解难题、推动实践的有力指引,进一步做 好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政治监督、开展执纪问责等各 方面工作,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不断推动纪检监察 工作高质量发展。要从严从实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健全符合纪检监 察工作规律的组织制度、运作方式和审批程序,确保执纪执法权规

 范正确行使,自觉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自觉做遵纪守法的标 杆,严格贯彻落实从严从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管理的“负面清单”, 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坚持实事求 是,保持谦虚谨慎,敢于善于斗争,当好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战 士。

 材料(五)

 近日,通过学习我们党历史上第一部全面规范纪委工作的基础 性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深刻的领会全 文精神,我们要在学思践悟中坚定信念,在知行合一中主动作为, 在为民服务中坚守初心。

 《条例》彰显了我们党勇于进行自我革命的坚强决心。以党章 为根本遵循,规定了纪委工作的指导思想、职能定位、工作职责、 队伍建等内容,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 作为纪委开展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首要原则。把坚决做到“两个维 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责任。强调“党的各级纪律检查 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是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开展党风廉 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专门力量”。在坚定“两个维护”上,我们要 必须态度坚决、旗帜鲜明,不仅要敢于亮明态度,更要落实在行动 上,真正把“两个维护”变成思想自觉、变成纪律要求、变成实际 行动。

 《条例》确立了 “坚持和完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各级党委

 统筹指挥、纪委监委组织协调、职能部门高效协同、人民群众支持 参与的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条例》还与《监察法》等法律法规 有效衔接,对纪委监委合署办公体制等内容进行了规定,要求纪检 机关建立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群众监督、 舆论监督等各方面监督。《条例》坚持问题导向,满足各级纪检监察 机关履职的迫切需要,实现法规制度的与时俱进,更好地指导各级 纪检监察机关加强规范化、专业化建设,推动新时代纪...

篇六: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心得体会

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学习心得5 篇 与

 会 纪检监察工作心得体会 8 篇

 得 《 纪 律 检 查 机 关 监 督 执 纪 工 作 规 则 》学 习 心 得 5 篇 【篇一】

 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曾在 2017 年 1 月时,由中央纪委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这次,发布机关从中央纪委上升为党中央,体现了这次制定的《规则》,进一步上升为中央党内法规,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给中央纪委和各级纪检机关定制度、立规矩,体现了党对纪律检查工作统一领导,是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监督体系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迫切需要,也是总结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经验,解决突出问题的现实要求。

 此次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与之前的(《规则》试行)相比体现了三个特点:1、“《规则》”由中央纪委定制度、立规矩,上升为党中央给纪检监察机关定制度、立规矩,彰显党中央从严管党治党、强化自我监督的坚定决心;2、“《规则;3、“《规则》”整合规范纪检监察工作流程,进一步严格纪检监察机关》”专章规定监督检查,突出监督执纪和监察执法统一决策、一体运行监督管理措施和要求。《规则》还专设监督管理一章,进一步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规定了多项自我监督制度,主要包括:干部准入、设立临时党支部、打听干预案情报告备案、回避、脱密期管理、安全责任制等。强调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以及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对私存线索、跑风漏气、以

  案谋私等行为,严肃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建立办案质量责任制,对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终身问责。

 党的 18 大以来,党中央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力度,“打虎”“拍蝇”“猎狐”不停歇,揪出了一批腐败分子,群众纷纷拍手称快。然而,纪检监察机关不是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不具备天然免疫力。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无不强调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先后提出要解决“谁来监督纪委”问题、“清理好门户”、防止“灯下黑”等要求;指出监督别人的人首先要监管好自己,执纪者要做遵守纪律的标杆;强调各级纪委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纪检监察干部,保持队伍纯洁,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国家监察机关是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专责机关,纪委的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监委的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纪委监委第一位的职责都是监督,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很重要的一条,就是紧紧围绕监督这个基本职责、第一职责,把监督挺在前面,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使干部不犯错误、少犯错误。

 相信在党中央一以贯之的努力下,我们的党组织必风清气正,人民的生活必美好幸福。

 【篇二】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力度,“打虎”“拍蝇”“猎狐”不停歇,揪出了一批腐败分子,群众纷纷拍手称快。然而,纪检监察机关不是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不具备天然免疫力。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无不强调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先后提出要解决“谁来监督纪委”问题、“清理好门户”、防止“灯下黑”等要求;指出监督别人的人首先

  要监管好自己,执纪者要做遵守纪律的标杆;强调各级纪委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纪检监察干部,保持队伍纯洁,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此举必将有力督促纪检监察机关扎紧制度笼子、强化自我约束,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作为一名纪检监察人,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一定要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时刻接受监督,真切体会“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执行纪律没有例外”的精髓要义,深刻汲取《打铁还需自身硬》专题片中曝光的反面典型教训,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的新形势下真正把自己摆进去、摆到位,牢筑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做到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使思想整改措施真正落地生根,让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篇三】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彰显党中央从严管党治党、强化自我监督的坚定决心,也体现了党中央对纪检监察机关的严管厚爱和殷切期望。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建设,取得全面从严治党更大战略性成果,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确保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坚决

  贯彻落实到位”。新时代、新形势、新征程对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尽责提出了更高要求。《规则》在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强化内控机制等方面作出规定,要求纪检监察机关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约束自己,严格工作程序,有效管控风险,强化对监督执纪各环节的监督制约,严防“灯下黑”,确保监督执纪工作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铸就铁一般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实现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遵循和保障。

 正人者必先正己,执纪者必先守纪。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是党纪国法的忠诚卫士,肩负着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使命,若是自身不过硬,又如何监督别人,如何担起党和人民交予的重任。身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要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学习《规则》,深刻领会,严格执行,检身正己,以身作则,坚定政治信念,把好职责定位,做到忠诚坚定、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勇于担当作为、动真碰硬、攻坚克难,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以实际行动推动新时代基层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高水平发展。

 【篇四】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系统学习理解,我感到,这既是一篇新时代党的建设的政治宣言,也是一次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政治动员。作为党员干部,学习贯彻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必须紧跟时代步伐,保持政治定力,始终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锤炼思想、培塑德行,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习总书记说到“五个必须”,这说明,反腐败斗争在路上,需要纪检监察机关持续不松劲的开展发腐败斗争,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党内监督是决定性的,同时必须以党内监督带动其他监督,把权力置于严密的监督体系之下。随着《中国共

  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的出台,对纪检监察机关的权责进一步规范,即用权者必受监督,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者“零容忍”,坚决防止“灯下黑”,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其他各方面监督,严格约束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打造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纪检监察铁军。始终要保持与党中央高度一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习近平总书记在此次全会上,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面从严治党如何进一步推进提出了具体的工作任务,要求党员干部要带头转变作风,带头弘扬清风正气,不断激发正风肃纪的正能量,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凝聚起磅礴力量。目前,全面从严治党虽然取得了压倒性胜利,但不是最后胜利,我们必须意识到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纪检监察机关要持之以恒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对重点领域、重点岗位人员要加大监督力度,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违规收送礼金行为坚决查处,不断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各级纪委要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确保执纪监督工作质量。

 【篇五】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由中央纪委定制度、立规矩,上升为党中央给纪检监察机关定制度、立规矩,彰显党中央从严管党治党、强化自我监督的坚定决心。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倡廉工作不断深入,从地方到军队,从机关到国企,从“老虎”到“苍蝇”,从“外逃裸官”到“小官巨贪”,从“上山猛虎”到“下山老虎”,惩治腐败的深度、广度、力度历史罕见。

  要依靠制度加强约束。习近平总书记曾说过,制度不在多,而在于精,在于务实管用。从严管理党员干部,必须使各项制度规定更加具体、切实管用,便于执行实施,必须使制度执行到人到事,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有人说,人类绝大多数发明是为了征服自然,而最伟大的发明即法律制度则是为了管住自己。这话有道理。俗话说“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所以还是制度靠得住些,还是要走到法治轨道上来,从而形成良好的制度法治环境,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切实加强制度建设,既是我们的主动作为,也是我们赖以生存发展的政治生态。

 严格按党章党纪办事,按党的制度和规定办事;对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在党内生活中讲党性、讲原则、讲正气,弘扬正气,反对歪风;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坚持在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建立和健全党的建设责任制,一级管好一级,一级带动一级。

  会 纪检监察工作心得体会 8 篇 【篇一】

 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是加强党的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是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主力军,其队伍作风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信心,也直接影响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就必须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一是要始终坚持忠诚于党。要始终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忠诚于党和人民的事业。纪检监察干部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牢牢把握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正确方向,紧紧围绕党的工作大局忠诚履职,自觉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以更高的政治标准、更强的能力水平、更好的工作作风和更严的政治纪律,承担起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而神圣的使命。

 二是始终坚持学习提高。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常态,纪检监察干部只有不断学习和掌握政治、经济、金融、法律、科技、管理等多方面的知识,才能拓展视野,增长才干,增强本领,肩负起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神圣职责。

 三是始终牢记党的宗旨。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始终牢记宗旨,根植人民、心系人民、服务人民,永远不能脱离人民。要深入到群众中“接地气、增智慧、强本领”,增进群众感情是做好群众工作的前提。

 四是始终坚持以创新为动力。与时俱进,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全面落实监督责任必须始终把创新作为一种工作要求,体现在工作思路里,落实到工作措施上,贯穿于工作实践中。要坚持以解放思想为先导,用发展的眼光来审视、判断和分析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战略性、前瞻性问题的研究,及时回答纪律审查工作实践中提出的新课题,及时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遇到的新问题,及时总结反腐倡廉建设的新经验。

 五是始终坚持以纠“四风”带民风。把作风建设抓在手上,带头守纪律讲规矩,展示团结和谐,奋发向上的良好形象。要克服作风漂浮、心浮气躁、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等突出问题,以扎实的作风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六是始终坚持完善机制。要形成人人负责、环环相扣、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用制度推动工作的层层落实。要始终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要转变思想观念,要树立“纪检监察干部也是战斗在一线的干部,抓好党建工作才是第一政绩”的理念。

 【篇二】

 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要建设一支“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认真研读此 12 字要求,深入思考,认为“忠诚、干净、担当”是纪检监察干部新时期的必备品质。

 对党忠诚,就要在党言党、在党忧党、为党分忧,始终绝对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假如对党不忠诚,一切工作成绩的取得都是不纯粹的。如同一个无证驾驶的司机,“无证”已是他的死穴瓶颈,无论他的驾驶技术多么的高明,始终都是在错误的的高速路上狂奔,总有一天会付出惨重的代价。对党不忠诚亦然,与党和人民离心离德、说一套做一套、阳奉阴违、口是心非者,必将走到党和人民的对立面,纪检干部更甚,“道私者乱人,道法者治人”,作为肩负执纪监督的卫士,未能做到对党忠诚,而行徇私枉法、山头利益、跑风漏气之道,其所作所为对党和人民的伤害远甚于一般贪腐者。

 人干净是修身之道,习近平总书记说过,“一个人能否廉洁自律,最大的诱惑是自己,最难战胜的敌人也是自己”,“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养心莫善于寡欲,个人干净,是纪检监察干部的立身之本。党的十八大以来,反...

篇七: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心得体会

监察干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 心得体会两篇

 第 一 篇 经党中央批准,2021 年 9 月 2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颁布施行。

 《 条例》分为 9 章,共 287 条,包括总则、监察机关及其职责、监察范围和管辖、监察权限、监察程序、反腐败国际合作、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法律责任、附则等,与监察法各章逐一对应。这是国家监委根据《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监察法规的决定》制定的第一部监察法规。对纪检监察干部来说, 《 条例》是我们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法宝”,是我们履行监察职责的“指挥棒”,必须认真学习贯彻,在实践中落实 《 条例》,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通过学习,我的体会有三点,总的来说,就是“三个强化”。

 一、明确《条例》颁布的重大意义,强化责任担当 深刻理解《条例》颁布的重大意义,对于我们贯彻落实《条例》很有必要,其意义在于“一个重要保障、一个重要举措、一个重大成果”。《条例》的制定,对于促进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完善监察权运行机制具有重要意义,为更好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提供了重要保障,确保了监察权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制定《条例》是进一步强化监察机关的政治机关属性,加强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统一

 领导的必然要求,是完善中国特色监察体制 的重要举措;《条例》是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监察法规制度建设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重 大成果,是一部全面系统规范监察工作的基础性法规。《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 真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部署,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守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政治立场 ,加强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充分彰显了纪检监察机关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正风肃纪反腐的鲜明立场 和接受最严格监督约束的坚定决心。

 《条例》的重大意义,为我们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指明了根本方向。我们在充分理解其意义的基础上,要把意义所 蕴含的丰富内涵转化为一种责任和担当,用实际工作成效检验《条例》的重大意义。《条例》第 5 条规定,“监察机 关应当坚定不移惩治腐败,推动深化改革、完善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廉洁教育,引导公职人员提高觉悟、担当作为、依法履职,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建设。”《条例》明 确了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身为纪检监察干部,应当明白职责所在,使命所在,增强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责任感和 使命感。要深刻认识到,使命责任召唤担当。纪检监察机关承担着维护党纪政纪、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职责,我 们一定要自觉树立责任意识,一定要有担当。要把担当体现在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 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上。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 敢于承担责任,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

 二、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强化法治意识

 《条例》严格依据宪法和监察法立规,对监察制度进行科学化、体系化集成,把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法 规规定,加强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完善监察权运行机制,为监察机关正确行使权力提供了重要遵循。

 一 方面,《条例》规范了各项监察措施的适用情形和监察程序各环节的具体工作要求,明确监察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另一方面,明确了监察机关履行职责所适用的基本法律规则和权力边界,确保监察 执法权受监督、有约束。

 《条例》第 14 条规定,“监察机关依法履行监察监督职责,对公职人员政治品行、行使公权力和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有关机关、单位加强对所属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监察监督职责是纪检监察干部的重要职责,要履行好这份职责,必须强化法治意识,树立法治观念,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工作。纪检监察干部要把法治作为一种思维方式、精神信仰和价值追求。坚持用法治理念去思考和解决问题,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把法治思维贯穿到纪检监察工作的全过程,落实到监督执纪、审查调查的各项工作中。强化法 治意识就是要重程序、讲规矩。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检查和处置过程中,只有不断强化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严格依法开展工作,法治意识才能真正落地落实。具体来讲,就是要进一步明晰各岗位的权力清单、权力边界和责任 清单、责任范围,严格履行形式审核、集体审议、审批反馈等程序,完善具体工作流程,促进工作程序规范化,确 保形成相互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

 三、加强监督和约束,强化思想淬炼

 《条例》第 251 条规定,“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必须自觉坚持党的领导,在党组织的管理、监督下开展工作,依法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的约束和监督。”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别人,同时,也要接受各方对自己的监督,权力受到约束和监督,是为了更好地行使权力。从《条例》中我们不难看出,通篇贯彻监察机关要接受最严格约束和 监督的要求。《条例》专章规定了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完善接受各方面监督的体制机制,健全内部监督 制约制度。第 278 条明确了 11 种行为,严格对监察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确保监察执法权受监督、有约束 ,做到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监察机关监督范围扩大,权限更丰富,社会关注度更高,同时,对自身建设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我们要在强化自我监督、自我约束上作表率,严格按照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确保监察权接受最严格的监督和约束,坚决防止“灯下黑”。加强监督和约束,必须强化思想淬炼,只有提高了思想认识、政治 素质,才能真正自觉接受监督和约束。

 一要坚持党的领导。《条例》在第 2 条中明确要求,“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监察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第 10 条“国家监察委员会在党中央领导下开展工作”;第 251 条“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必须自觉坚持党的领导”等内容都表明,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是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也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的根本保证。

 二要旗帜鲜明讲政治。纪检监察机关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担负着“两个维护”的特殊使命和重大责任,应当在讲政治上带好头作表率,这是党的性质宗旨的根本要求,也是纪检监察干部最鲜明的政治品格。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和坚定立场,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自觉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三要敢于善于斗争。敢于斗争就是要坚守党性原则、坚持真理公理。善于斗争,就是在面对隐蔽复杂的腐败时 ,能有“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斗争本领。我们要在实践中锤炼“斗罢艰险再出发”的气魄和意志,在斗争中深化学习、破解难题、创新工作。要有壮士断腕、铁腕反腐的勇气,要有不计个人得失、勇于担当、敢于斗争的精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做一名新时期优秀的纪检干部。

 第 二 篇 经党中央批准,2021 年 9 月 20 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 全文公布并于当日起施行,这是国家监察委员会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监察法规。条例共计 9 章 287 条, 体例上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各章一一对应, 包括总则、 监察机关及其职责、 监察范围和管辖、 监察权限、 监察程序、 反腐败国际合作、 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 的监督等内容, 对监察制度进行科学化、 体系化集成, 是一部全面系统规范监察工作的基础性法规。作为国家监委制定的第一部监察法规, 条例以习 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 五中全会精神, 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

 坚守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政治立场, 加强监察工作规范化、 法治化、 正规化建设, 完善监察权运行机制, 是纪检监察机关 深入践行习 近平法治思想, 推进监察法规制度建设系统集成、 协同高效的重大成果。

 条例的颁布施行, 充分彰显了纪检监察机关运用法治思维、 法治方式正风肃纪反腐的鲜明立场和接受最严格监督约束的坚定决心。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是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部署,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改革。

 201 9 年 1 0 月 26 日 ,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关于国家监察委员 会制定监察法规的决定》, 明确“国家监察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 制定监察法规”, 同时对国家监委制定监察法规的范围、程序等进行了明确。条例的制定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这一重大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 对于进一步强化监察机关的政治机关属性, 加强党对监察工作统一领导, 不断完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 健全集中统一、 权威 高效的监察体系将发挥重要作用。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 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进行的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

 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 三中全会先后对全面推开改革试点工作、 修改宪法、 制定监察法、 设立监察机关作出部署。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监察法, 国家监察委员 会依法组建, 各级纪委监委全面贯彻合署办公要求, 依法行使监察职权, 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实施监察, 建立起统一决策、一体运行的执纪执法工作机制。

 党的十九届四中、 五中全会进一步强调加强党的领导, 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完善监察权运行和监督机制,完善党和国家监督

 制度。制定条例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这一重大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 对于进一步强化监察机关的政治机关属性, 加强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统一领导, 不断完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 健全集中统一、 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将发挥重要作用。条例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理论、 实践和制度成果的集中体现。

 一方面坚持系统集成, 对监察法颁布实施以来的监察制度进行系统梳理、体系化集成, 同时把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法规规定;另 一方面, 坚持问题导向, 重点针对实践中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 进一步细化完善监察法相关规定, 满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履职的迫切需要。条例牢牢坚持职责法定原则, 严格依据宪法和监察法立规, 是推进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的有力保证。

 这些规定有利于更好地指导各级监察机关加强规范化、 专业化建设, 确保监察权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打铁必须自 身硬。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 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范围扩大了 、 措施手段丰富了 , 经受的考验也更加严峻。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负 责人表示, 制定条例, 有利于进一步明确监察机关的权力边界, 完善接受各方面监督的体制机制, 健全内部监督制约制度, 严格对监察人员 违纪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 确保监察执法权受监督、有约束,做到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条例通篇贯彻监察机关要接受最严格约束和监督的要求, 第七章专章规定“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 的监督”, 要求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必须自 觉坚持党的领导, 在党组织的管理、 监督下开展工作, 依法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 会的监督, 接受民主监督、 司法监督、 社会监督、 舆论监督, 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 确保权力受到

 严格的约束和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贯彻落实条例, 严格按照法定权限、 规则、程序开展工作, 确保执纪执法权规范正确行使, 更好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篇八: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心得体会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心得体会汇编 9 篇 目

 录 1. 心得体会——严守权力边界 完善内控机制

 2. 心得体会——着力破解四个难题提升基层监督质效

 3. 心得体会——把握《纪委工作条例》要求高质量做好信访举报工作

 4. 心得体会——学深悟透条例要求

 忠实履行监督使命

 5. 心得体会——强化村级巡察做实基层监督 6. 心得体会——发扬自我革命精神推动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

 7. 心得体会——整合镇村力量强化基层监督 8. 心得体会——绝对忠诚 做到最好 9. 心得体会——拓宽群众参加基层监督的渠道 心得体会——严守权力边界 完善内控机制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作为规范纪委工作的基础性法规,内容全面系统、政治性规范性指导性很强,是高质量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遵循。围绕《条例》第七章规定内容,结合工作实际,谈谈学习体会。

 一是立足“控权〞建机制。《条例》从不同层面,系统构建了对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制约机制。监督执纪执法权力运行内控机制的“四梁八柱〞搭建后,自我监督总体是严的、工作是实的。

 施行中,极少数“灯下黑〞的问题是现实的、复杂的,内控机制建设永远在路上。我们以制度建设为主线,相继出台规范谈话函询、涉案人员和涉案财物处置、协同办案等一系列制度。下步,持续紧扣高质量发展的主题主线,保持赋权与控权并重、控权与效率兼顾、系统集成与及时管用融合,围绕管住事、管住权,研究提出更具针对性、操作性的措施,扎紧织密制度笼子。

 二是聚焦“行权〞强监管。《条例》紧盯纪检干部履职行权的风险点,作出严格限制规定。比如,紧盯违规过问干预案件问题健全登记备案制度,着眼公正处理纪检事项严格回避要求,针对纪检岗位特点作出保密规定,为防止利益冲突对纪检干部离职后从业限制提出严格标准,强调严守检察安全底线等。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聚焦解决制度“管用〞问题强化监督管理,由事后监督为主,逐步拓展到事前预防性监督、事中同步监督,由结果监督变成过程监督,让内部监督“长牙〞,确保监督执纪执法权力始终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

 三是紧盯“滥权〞重防治。《条例》对纪检干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作出严格责任追究的规定。培养一名干部不容易,平常严管就是厚爱。立足抓早抓小,在履行内部监督职能上精准发力,紧盯关键节点、薄弱环节和容易出问题的地方,发现“小问题〞就及时提醒,催促养成遵规守纪的自觉。同时,主动强化与其他监督主体的协作配合,定期通报、信息共享、联动监督,提升监督实效。比如,在案管工作中发现违规违纪违法检察调查的,将相关状况通报审理部门就证据合法性进行检察,通报组织部门作为干部考核评价内容,性质严重的移交干

 部监督部门和机关党委处理。

 心得体会——着力破解四个难题提升基层监督质效 党的力量来自组织,组织的力量源于基层。要夯实基层基础,打通“最后一公里〞,必须重视基层监督在治理体系中的确保性作用和监督体系中的基础性地位,催促全面强化基层党的建设,推动监督下沉落地,统筹发挥纪检监察、巡视巡察、村务监督力量,重点解决当前基层监督与基层治理难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问题,让群众看到反腐败的实际效果,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条例》就此强调:“强化基层监督,促进基层监督资源和力量整合,发挥纪检监察、巡察等作用,有效衔接村〔居〕务监督,建立监督信息网络平台,扩展群众参加,及时发现、处理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一是抓使命职能,严守权力边界,解决基层监督缺位和越位并存的问题。要紧扣《条例》强化政治监督,筑牢纪律教育基础,遵守监督的再监督、后监督使命定位,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使命,做到赋权、限权与行权相统一。

 二是抓资源整合,统筹协调县乡一体、分片协作、室组地联动,解决基层监督力量分散问题。要革新基层监督执纪模式,以县区纪委监督室、派驻纪检监察组、乡镇〔街道〕纪委为成员单位划分协作片区,统筹展开信访办理、线索处置、检察调查等工作,进一步盘活基层监督力量。

 三是抓科技赋能,充分发动群众监督,解决基层熟人社会监督难的问题。要完善县乡检举举报平台,用好“监督服务微信群〞,动员社会监督力量,让群众参加更方便、更快捷。用好用活“互联网+监

 督〞平台,拓宽“大数据〞监督渠道,打通基层监督“最后一米〞。

 四是抓政治培训,保持思想强兵、业务练兵,提升基层监督队伍“三化〞水平。要强化基层纪检干部对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培养家国情怀、为民情怀,加强使命意识、责任意识。深入全员培训,强化实战练兵,有序调用基层纪检干部以干代训、跟班锻炼,在施行中提升履职能力。

 心得体会——把握《纪委工作条例》要求高质量做好信访举报工作 《纪委工作条例》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当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依规依纪受理党员群众的信访举报,健全分办、交办、督办、反馈等工作机制。〞纪检监察机关要准确把握原则、保持问题导向,推动信访举报工作高质量发展。

 把握原则要求。赵乐际同志来湘调研期间,对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作出明确指示,提出具体要求。结合《条例》规定,重点要把握好以下几个原则和要求。一是要把保持党的领导落实到信访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确保正确政治方向。二是要保持以人民为中心,对群众急难愁盼等重要事项强化督办,做到既不包揽代替,也不不管不问。三是要严守使命边界,对不属于业务范围的信访件做好分类,依规及时转送有权处理部门。四是要压紧压实责任。通过催促各级党委政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充分发挥组织制度优势,形成化解信访特别问题的强大合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正视问题短板。近年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检举控告工作规则》,推动信访举报工作取得显然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

 题:一是处信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依旧存在。如,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当“二传手〞“击鼓传花〞“蜻蜓点水〞“影子包案〞。二是处信不精准不规范不到位。如,信件研判不精准、分流不及时、办理周期长、调查不深入不细致、反馈不到位等。三是平台应用还有短板,有的不会用、不想用等。此外,还存在安全保密、以信谋私等风险隐患。

 主动积极作为。以落实落实《条例》为契机,聚焦营造“三个环境〞,进一步强化信访举报工作。一是坚决落实领导干部“下沉接访、带件下访、定期阅访、常态听访〞等制度,以上率下推动全省信访积案动态清零。二是切有用足用好平台,及时发现举报线索长期搁置等问题,强化监督制约,确保群众举报件件件有着落。三是准确把握整体形势变化和重点热点问题,及时做好综合分析上报工作。四是强化对外宣扬,利用纪检监察网站等媒体讲清楚受理什么,不受理什么,举报内容应当具备什么要素等,引导从源头上提升举报质量。五是强化上下联动。一方面,上级部门主动与下级沟通,强化调查研究,精准培训指导,积极解疑释惑。另一方面,下级要落实上级要求,主动报告,共同努力推动信访举报干部队伍素养和工作水平整体提升。

 心得体会——学深悟透条例要求

 忠实履行监督使命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是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遵循。在学习中,我印象很深的一点是,《条例》明确各级纪委必须保持把监督作为基本使命,并作出了一系列具体规定。我们要深入体会并随时铭记这些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施行工作中去。

 一是深入体会政治监督要求,始终将“两个维护〞作为核心任务。

 《条例》指出“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当强化政治监督〞,要求重点监督党组织、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是否对党忠诚等四种状况。今年我们展开违规举债、虚假化债问题专项监督,就发现一些地方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落实新发展理念不自觉、不坚定,不顾实际盲动、乱作为,背离了党中央决策布暑。在今后的监督工作中,要更加特别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着力发现和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只问题,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

 二是深入体会抓早抓小要求,始终将日常监督作为重要抓手。

 强调,“人的思想和作风有了毛病,必须抓紧治。‘禁微则易,救末者难’。〞过去展开日常监督,缺少具体的“上位法〞,往往难以抓实。这次《条例》明确“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并具体列出了现场调查、驻点监督等日常监督方式。今后,我们要真正树牢把监督挺在前面的思想观念,不断加强防范于未然的行动自觉,全面运用日常监督的各种方式,主动出击展开日常监督,特别是要善于抓住“关键少数〞,切实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

 三是深入体会精准监督要求,始终将能力建设作为根本确保。《条例》强调要依规依纪依法、精准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落实好这一要求,我们必须切实提升政治推断力、政治体会力、政治执行力和把握政策、熟练运用纪法治度等方面能力。今后,要持续保持边学习、边调研、边工作、边总结,从党的光辉历史和革新理论中汲取养分,从过往经验总结中找寻和把握规律,从基层调研中找到管用办法,全方位加强监督本领,提升监督能力,力求取得更大监督实效。

 心得体会——强化村级巡察做实基层监督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明确,要“强化基层监督,促进基层监督资源和力量整合,发挥纪检监察、巡察等作用,有效衔接村〔居〕务监督,建立监督信息网络平台,扩展群众参加,及时发现、处理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强化村级巡察,是做实基层监督,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的重要抓手,要积极探究,稳步推动。

 监督触角向基层延伸。党组织建立到哪里,巡视巡察就跟进到哪里。我省有 2.9 万个村〔社区〕,要推动巡察有形有效覆盖。依据村级党组织类型、人口数量、经济体量、资金项目、信访举报等状况,按照“一般关注类〞“风险关注类〞“重点隐患类〞进行分类,灵活确定巡察模式,精准展开监督,县市区采用常规、专项、巡乡带村模式巡,市州选取“重点隐患类〞采用提级巡,省委巡视县市区时,选取部分村〔社区〕以巡视带巡察方式进行延伸巡视,着力解决全面从严治党“竿插不到底〞“水流不到头〞的问题。

 监督力量往基层下沉。充分发挥巡察综合监督平台作用和联系群众纽带功能,推动市县巡察、纪检监察、村〔居〕务监督统筹衔接,整合组织、财政、审计、信访、农业乡村、乡村振兴、司法、民政等监督资源,推动监督力量下沉,避免重复监督。利用“大喇叭〞“码上扫〞“屋场会〞等符合群众生产生活实际、贴近群众语言习惯等方式,扩展群众知晓率和参加率,到群众身边收集民意诉求,以实际行动回应群众关切。让基层党员干部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从严管党治党就在身边、正风反腐就在

 身边。

 监督效能在基层彰显。把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检验监督效果的标准。通过村级巡察,推动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调整履职不到位的村“两委〞。聚焦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快查快办,加强群众获得感。催促相关职能部门对基层党建重点、社区治理难点和群众关注热点展开集中整治,促进完善基层治理体系,为乡村振兴、惠民富民、共同宽裕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提供坚强确保。

 心得体会——发扬自我革命精神推动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是我们党的历史上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纪委工作的基础性党内法规,对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有利于更好地履行新时代纪检监察机关使命使命。一个部门、一个系统的使命使命,既要遵守成立之日的初心,又要回应时代赋予的任务。《条例》充分汲取了百年党史中勇于自我革命的经验做法,牢牢把握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任务,必将推动我们更深入理解纪检监察机关使命使命,更好地指导纪检监察工作施行。

 二是有利于推动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深入推动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是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条例》深入总结了深入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理论成果、施行成果、制度成果,以党内法规制度的形式予以固化,为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依规依纪依法履职提供了制度确保。

 三是有利于回答“谁来监督纪委〞的问题。

 强调,监督别人的人首先要监管好自己。《条例》紧盯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方面和监督管理的关键环节,从政治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纪律建设、规范化建设等四个方面对自身建设作出了全方位规范,把权力关进了制度笼子,有效防止“灯下黑〞。

 我们要发扬勇于自我革命的精神,系统学习、自觉落实《条例》,对标对表高质量发展要求,找差距、补短板,始终做到“三严〞,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

 一是严明工作程序。赵乐际同志强调推动“三化〞建设,关键是强化制度执行。我们要加强纪律意识、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坚决落实请示报告制度,不断完善内控制约机制,保持集体民主决策,防止个人说了算,防止少数人说了算,确保权力始终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

 二是严守权力边界。我们要立足党章和宪法赋予的使命使命,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能定位,切实处理好监督专责和协助使命的关系,做到不大包大揽、不包办替代、不越权越位。

 三是严格自我约束。双全同志反复强调纪检监察干部要切实做到“三防〞“四慎〞,学会夹着尾巴做人,在形成“清清爽爽的同志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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